导图社区 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特殊案件的管辖,移送管辖,只有一次,管辖权转移,指定管辖,等等
现行有效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一条就开明宗义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即办法的权源来自《行政处罚法》。但《行政处罚法》业已修订,并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了听证申请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因此,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试行了25年的试行办法应亟待修订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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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被告是公民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须连续居住满一年;
户籍迁出后未落户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居住地法院管辖,否则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例外(被告就原告)
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一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被注销户籍,回到基本原则);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纠纷的管辖:
第一步:看是否存在专属管辖;
第二步:看是否存在有效的协议管辖(须同时满足6条件);
协议管辖适用范围限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当事人仅能就第一审案件的管辖进行约定;
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可以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中进行选择;
当事人的选择原则上应当是确定、唯一的,即约定一个与争议由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当事人的选择不得违反我国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如及不存在专属管辖情形,也不存在有效协议管辖情形,适用合同纠纷的法定管辖规则:
“合同纠纷两地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
被告住所地原则上是户籍所在地,但两者都有时经常居住地优先;
特殊案件的管辖:
保险合同: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监护案件: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向被申请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或其他由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侵权纠纷
“两地管”,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缺陷产品、服务致损: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运输案件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案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亲求损害赔偿案件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海商案件
移送管辖:只得已送一次,且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另一有管辖权法院,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指定管辖;
管辖权异议: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的该法院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