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税务听证(二)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现行有效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一条就开明宗义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即办法的权源来自《行政处罚法》。但《行政处罚法》业已修订,并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了听证申请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因此,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试行了25年的试行办法应亟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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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听证(二)
时间节点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最长30日)内举行听证;
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大审程序中的听证
稽查局应当在内部审理程序终结后5日内,将重大税务案件提请审理委员会审理;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稽查局组织听证;
行政复议中的听证
行政复议没有庭审阶段的划分;
尽早提出,最终的决定权在复议机关;
纳税人准备时间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七天;
大审程序中的听证:无明确规定;
行政复议中的听证:无明确规定;
税务执法类型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税务处罚;
大审程序中的听证:税务处罚、税务处理;
行政复议中的听证:税务处罚、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