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学-中国社会主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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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2022-06-02 09:54:35中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十章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和法律体系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民主原则——立法应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法制统一原则——坚持中特社法体系完整统一、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立法、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依法及时有效开展法规清理和备案审查。
科学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尽可能使主观意志和观念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这是立法科学性的根本要求。
第二节 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体制的含义——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涉及哪些国家机关具有什么性质、多大范围的立法权限,以及享有不同性质、不通范围的立法权限的各国家机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相互关系。
中国的立法体制
全国人大及其人常行使国家立法权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经济特区可制定法规在各自经济特区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可制定部门规章、较大的市地方政府规章
第三节 中国的立法程序
提审表公
法律案的提出
可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一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常、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二是代表团或30名以上代表书面联名
可向全国人常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一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和全国人常委员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二是10名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表决——全体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
法律公布——国家主席签署公布
第四节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的概念——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根据不同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划分为若凡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及其门类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第十一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第一节 法律实施的含义和形式
又称法的实施,是指法律规范的要求通过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等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贯彻和实行的活动。
本书以实施法律的主体和方式为标准,分为法律遵守、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三种形式。
第二节 法律遵守
含义——即守法,是指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活动。
原因
从合法性出发守法
从道德出发遵守法律
从舆论压力出发遵守法律
从法律的威慑作用或利益出发守法
第三节 法律执行
概念——即执法,广义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执行法律的活动。本节采用狭义。
特点
主体的有限性
主动性
内容的广泛性
单方意志性
程序的效率性
基本原则
法理信效
合法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定权限、程序和法治精神管理,越权无效。
合理性原则——包括公正原则、比例原则,是指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信赖保护原则——具体要求是(1)确定力。行为一经作出,未有法定事由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2)公定力。对行政相对人的授益行政行为作出后,事后即便发现轻微违法,或对政府不利,只要行为不是由于相对人过错造成,亦不得撤销、废止或改变,(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发现较严重违法情形或可能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必须撤销或改变此种行为时,行政机关对此种行为给无过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补偿。
效率原则——与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相比,行政机关更强调效率。
第四节 法律适用
概念——本书指狭义,专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行使司法权,因此也称司法。
特点
专属性——专属于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程序性——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
被动性——从来不主动介入当事人之间纠纷,不告不理原则
中立性——与立法和行政部门相比,不偏向争诉中任何一方
权威性——公正的裁判树立了裁判的权威性
基本原则
独平责公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权受党领导和监督,国家权力机构监督,上下级之间及同级之间存在监督和约束
司法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行使司法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责任
司法公正原则——司法活动过程和结果应坚持和体现公平和正义原则
第五节 法律实施的监督
概念——有关主体对法律实施活动的监督,通常简称“法律监督”
原则
民主
法治
公开
独立
效率
我国宪法和法律监督的体系
宪法监督体系
全国人大对宪法的监督
全国人常对宪法的监督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违宪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
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
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社会组织的监督
公民的监督
新闻舆论的监督
第十二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文化和社会
第一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经济在社会的系统机构中处于基础地位,法律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生产过程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被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与经济
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
调整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
第二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文化
社会主义法与道德
区别
产生方式及表现形式不同
调整范围不同
调整方式不同
关系
社会主义法对道德具有促进作用
社会主义道德为法的制定提供价值导引并促进法的实施
社会主义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一般关系
我国法律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
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与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律意识的含义
法律意识对法律发展的影响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的含义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民主科学立法奠定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
依法行政维护权力与权利的和谐
公正司法解决社会纷争
第十三章 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民主政治
第一节 法与民主政治的一般关系
民主与民主政治
民主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法治是民主的保障
第二节 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第十四章 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一节 法治的概念
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法治和法制
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
产生和存在时代不同
与权力关系不同
价值观念不同
与民主的关系不同
法治和人治
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
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
第二节 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方略的含义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支功夫党 依执公服党
含义和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思想前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
第三节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
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实现依法执政
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建立法治政府
建设保障社会公正的司法体制
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我们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也是立法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