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2023法考刑法柏浪涛分论非人身财产类
2023法考刑法柏浪涛-分论-非人身财产部分,全知识点覆盖。扰乱市场秩序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组织传销活动罪。 根据2023年讲义最新整理,补充更新了今年最新司法解释
编辑于2022-06-02 22:22:02刑法分论
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个关键概念: 1、安全(物质损害,不含精神损害), 2、公共(不特定多数人), 3、危害(产生危险是犯罪的成立条件,导致实害结果是犯罪的既遂条件)
虚假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信息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
危险方法型犯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造成具体危险,犯罪未遂、成立基本犯
如:放火以及点燃,尚未造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他人扑灭
造成实害结果,犯罪既遂,成立结果加重犯
放火罪致人死亡,要求基本犯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重点三罪:放火、投毒害物、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共场合放火以为没人,定放火罪过失致人死亡
公共场合放火故意烧人,定放火罪故意致人死亡+故意杀人,想象竞合
只对特定独户放火烧人,只定故意杀人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必须是具体危险,不能是抽象危险,如:偷消防栓铜芯不成立本罪
必须要符合本类罪刑的三个关键概念
适用顺序:与其他罪是补充关系,如果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类其他罪,优先定其他罪
司法解释:在多人通行场所私拉电网,火灾现场破坏消防器材,破坏矿井通风设备,下令多人下高危瓦斯爆炸风险的矿井作业,邪教组织人员自焚自爆危害公众的,故意传播病原体,高速路高速逆行,在公共场所驾车撞人群,醉酒驾车驾车乱撞
破坏性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可能造成公共安全的破坏行为才构成本罪)
破坏对象:包括飞机、私家车、大型拖拉机
破坏程度:要求足以发生倾覆的危险,但如果完全破坏无法上路就不构成本罪了
既遂未遂:本罪是具体危险犯,既遂条件要求造成实害结果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能造成公共安全的破坏行为才构成本罪)
交通型犯罪
交通肇事罪
成立条件
行为主体:犯本罪的驾驶者和教唆者
行为地点:公共交通领域,---工地、停车场、练车场事故不定本罪
肇事行为:是过失行为,对事故结果是过失心态
实害结果:死亡1+/重伤3+/重伤1+并有严重情节(酒驾毒驾、无照、超载、逃逸)
因果关系:运用客观归责原理,实害结果必须是刑法规范保护范围的结果
法定刑升格条件1:肇事逃逸,要求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继续行驶,否则不能认定逃逸
法定刑升格条件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如:被撞者即使及时救治也必死,逃逸不构成本升格条件
如:逃逸导致未得到及时救助死亡的,构成因逃逸致死升格
如:多次碾压,无法辨明死亡时间,死的越早越有利
子主题
共犯问题
共同过失肇事(监督过失、指挥过失)
注意:指挥过失不是教唆犯,因为教唆犯必须是故意犯罪
指使逃逸,构成肇事逃逸教唆犯+窝藏罪,一个行为,想象竞合
司法解释特殊规定:指使逃逸是单位主观、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乘车人的-定共犯
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不限于多人,单人飙车也算
醉酒驾驶(毒驾不算)
校车客车严重超速、超载的构成
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道路,不限于公共道路,只要有公众存在的道路即可,如:校园、地下车库、工厂内
醉酒驾车,80mg/100ml以上,在荒芜人烟道路上无公共危险不构成,深夜无人时在停车场挪车不构成
紧急避险为救人不构成本罪,
共犯问题
罪数问题
危险驾驶与交通肇事
一个危险流:醉驾10公里后过失撞死行人,危险驾驶+肇事致死(危险驾驶导致的)
重罪吸收轻罪,定交通肇事过失致死
两个危险流:醉驾10公里后闯红灯撞死人,危险驾驶+肇事致死(闯红灯的危险流)
危险驾驶+交通肇事过失致死,并罚
危险驾驶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一个行为:在高速逆行醉驾,危险驾驶+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想象竞合
两个行为:醉驾5公里被警察发现,逃跑横冲直撞,撞死人
并罚
危险驾驶与运输毒品枪支
一个行为,两个罪名,想象竞合
妨碍安全驾驶罪
2019年后新罪名
劫持航空器罪
暴力胁迫劫持正在使用中的飞行器
劫持船只、汽车罪
暴力胁迫劫持正在使用中的
注意:劫持火车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恐怖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不要求实施恐怖活动就可既遂,犯本罪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并罚
帮助恐怖活动罪
资助、帮助要求物质,精神上的不算
接受了帮助和资助就既遂
帮助行为正犯化,成立独立罪名,不需要遵守共犯从属性原则
对帮助行为教唆的,成立本罪教唆犯
准备恐怖活动罪
准备行为正犯化,成立独立罪名
对准备行为教唆的,成立本罪教唆犯
成立条件:具有现实危险,不要求紧迫危险
如: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训练场地,构成本罪既遂
如:为恐怖活动制造炸药,学习化学知识,不构成本罪
枪支类犯罪
枪支认定: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药的武器,炮也扩大解释属于枪支,弓弩不是枪支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本罪是危险犯,不要求产生严重后果,实施成立犯罪,取得后既遂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主体:依法公务拥枪的人和单位
当然解释:赠与当然也构成本罪
丢失枪支不报罪
主体:依法公务拥枪的人和单位
扩大解释:包括遗失、被盗抢
是真正不作为犯,不作为犯共犯情形一样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和 危险物质罪
买也构成犯罪
选择性罪名,可拆分使用
安全领域犯罪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本罪是过失犯罪,要求造成实害结果
危险作业罪
本罪是故意犯罪,要求造成具体危险
经济犯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既遂,未达到5万元,存货金额X3大于15万的,定未遂
本罪与本节其余八个具体罪名关系-补充兜底,同时构成的-想象竞合
本罪与诈骗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由一个行为引起的---想象竞合
食品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加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如:瘦肉精猪肉、工业酒精、工业猪油、地沟油、禁用农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具体危险犯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如:重金属、污染物超标,过保质期、病死猪肉
药品犯罪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药品成分不符合国标,非药品冒充药品,变质的,虚假标明主治功能的药品
中医配方中成药不构成本罪,无偿提供假药的也构成本罪
按照新规定,未经国家批准生产、进口的药不再算假药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
实害犯
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标,污染过的、过期、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妨碍药品管理罪
具体危险犯
生产、销售国药监禁止使用的,未得批准的,申请注册造假、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非法经营罪
行为犯
非法生产、销售非药品原料,没有经营许可销售药品的
麻醉药
医疗目的非法贩卖,定非法经营罪
牟利目的非法贩卖,定贩毒罪
走私犯罪
国家允许进出口的,偷逃关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变相走私:保税货物出口转内销的
一般走私不要求牟利目的,出口转内销变相走私的要求牟利目的
仍然可定普通的逃税罪
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人买走私品/在境内运输、收购、贩卖走私物的
对间接走私不再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侵犯还高制度
双向禁止
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或珍贵动物制品、淫秽物品罪
单向禁止
只禁止出口: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
进口该类物品虽然不构成走私罪,但可包容评价为普通物品,也需要交关税
只禁止进口:走私废物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6万以上)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因被勒索给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行贿罪的消极构成要件,类推解释为本罪也适用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货币类犯罪
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
不能太假,如面值70元的,伪造已经推出流通的货币
伪造货币罪
用假材料制作货币,用真币材料制作假币,不保留真币基础
用真币碎片拼凑、熔化重铸,属于伪造货币
变造货币罪
裁剪金属货币,将人民币涂改的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投入流通领域
对人使用,要求对方不知情,用假币交易、赠送都构成
只炫耀不投入流通,不构成
对机器使用(自动售货机、自动存取款机)
认定问题:有些同时触犯诈骗罪,有些没有。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是,想象竞合
使用假币罪与出售假币罪的区分标准:使用假币罪对方不知情,出售假币罪对方知情
罪数关系
伪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罪, 伪造吸收后者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每个罪名都实施了,只定一个完整的罪名(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购买+使用)有前后牵连关系的,可以吸收只定重罪
(出售/运输+使用)可以并存平行的,并罚
使用假币罪
盗窃普通财物,实际偷到假币,有持有使用的,定盗窃+使用假币,并罚
通过自动存取款机存假币,又取真币的,构成使用假币和盗窃罪,并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公众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
存款性:吸收资金是为了用于放贷等金融活动,如果用于正常经营不算
洗钱罪
为掩饰、隐瞒毒黑恐走贪金金所得收益的
与上游犯罪的帮助犯的区分,事先无同谋,不定帮助犯,定本罪
与上游犯罪同时处罚,法律拟制,自洗钱不按照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处理
高利转贷罪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贷款,数额较大
骗取贷款罪
行为主体:不限于贷款人,也包括担保人
行为方式: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不构成本罪
银行工作人员构成违规发放贷款罪
危害结果:成立条件要求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主观要件:本罪对贷款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贷款诈骗罪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伪造、编造金融票证罪
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使用构成:票据诈骗罪
金融凭证(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
使用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信用证
使用构成:信用证诈骗罪
信用卡
使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有价证券
使用构成:有价证券诈骗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最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常考点:用假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定本罪
金融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使用假卡、废卡、冒用真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扩大解释为银行卡)无论对人对机器用银行卡,都定本罪
冒用真卡,非法取得行为(除了抢劫、特殊盗窃、多次抢夺诈盗窃的),不用无罪
侵占、诈骗、抢夺、敲诈
用了,无论对人还是对机器,都定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盗窃
用了,无论对人还是对机器,定抢夺、盗窃罪
使用假卡,伪造信用卡-定伪造金融票证罪、骗领信用卡-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
伪造、骗领信用卡
用了,无论对人还是对机器,都定信用卡诈骗罪
非法获取银行卡信息+使用
用了,无论对人还是对机器,都定信用卡诈骗罪
入侵银行系统盗取存折资金
都定盗窃罪
盗用微信支付宝,划取资金
都定盗窃罪
盗用蚂蚁花呗、借呗、白条
都定贷款诈骗罪
恶意透支
卡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限额或期限透支,并且两次催收三个月未还的
两次催收三月不还的机会,必须是卡主,非法持有人不享有
贷款诈骗罪
虚假担保问题
甲诈骗乙车,并用乙车贷款
对乙成立诈骗罪,对银行成立贷款诈骗罪,并罚
甲借用乙车,并用乙车贷款
对乙成立侵占罪,对银行成立贷款诈骗罪,并罚
甲让乙用自己的车给自己担保,向银行贷款
对乙成立(合同)诈骗罪,对银行成立贷款诈骗罪
因为一个是手段。一个是目的,牵连犯,则一重罪论处
共犯与身份
甲与银行丙共同欺骗领导乙,乙通过贷款审核。
甲同时触犯贷款诈骗+贪污罪帮助犯,想象竞合
丙同时触犯贷款诈骗帮助犯+贪污罪,想象竞合
甲乙共谋欺骗银行丙,丙提交审核给乙,乙通过贷款审核。
虽然丙被骗,但丙不是处分人,因此甲乙不成立贷款诈骗罪
甲乙分别成立贪污罪帮助犯和贪污罪
保险诈骗罪
行为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单位也可以构成)才能成为实行犯
其他人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保险诈骗罪帮助犯
行为对象:商业保险,不包含社会保险
冒用社保卡的,构成诈骗罪,不构成本罪
着手标准:虚构保险事故的属于预备行为,去保险公司理赔算着手
罪数问题:
两个行为:杀被保险人,再骗取保险金,构成故意杀人既遂+保险诈骗罪,并罚
一个行为:杀被保险人,尚未理赔被抓,构成故意杀人既遂+保险诈骗罪预备
想象竞合则一重罪
集资诈骗罪
本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本罪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危害税收征管罪
逃税罪
行为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刑事处罚阻却事由:纳税人补缴的不予刑事处罚
扣缴义务人逃税的不享受本待遇,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不享受本待遇
出口转内销(不是出于牟利目的),不定逃避出口退税罪,定逃税罪-但不享受本待遇
因为海关不是普通税务机关,同理如:空姐走私普通货物也-不享受本待遇
但书规定,五年内因逃税接收过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不享受本待遇
骗取出口退税罪
特殊法律拟制,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原则上应该想象竞合,此处法律拟制为并罚
骗取出口退税超过已交税款的部分金额,定骗取出口退税+逃税罪,并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
保护法益:国家税款(本罪是危险犯,只要有逃税的目的,就可定罪)
不具有逃税目的,只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不定本罪
盗窃增值税发票-定盗窃,骗取增值税发票-定诈骗
实际上把增值税发票作为第一档财产保护
本罪可包容评价为虚开发票罪
如:以为自己虚开增值税发票,实际是普通发票的,定虚开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
第一款:保护的是著作权:两种行为类型:发行、网络传播
发行:QQ群公布可下载链接、盗版光盘卖、租给不特定人的构成本罪
反例:盗版光盘和文件只给特定少数人的,不构成本罪
传播:网上在线播放,不提供下载,构成本罪
播放:KTV点播无版权歌曲,不提供下载,不构成本罪
第六款:破解加密措施的,即使不传播,破解行为本身就构成本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
成立条件:修改为情节严重,本罪由原来的结果犯,修改为情节犯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以前只包括产品类商标,现在也包括服务类商标
扰乱市场秩序罪
非法经营罪
是否专营专卖
是:烟草
否:食盐、陈化粮、无证经营成品油、个人买卖黄金
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其他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起火、保险、资金结算业务的
如:擅自发行基金、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股票、设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票套现
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如:非法买卖外汇、经营出版物、经营国际电信业务、发行彩票、高利贷、生产销售伪基站、赌博机等
强迫交易罪
考点1:本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是A与B的关系,可能想象竞合
如:导游带人购物,必须买东西,不买就拿刀砍。强迫交易罪+抢劫罪,想象竞合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罪数:本罪+受贿罪=本罪,属于牵连犯,则一重罪
行为主体: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评价监测人员
合同诈骗罪
普通诈骗罪(A)与合同诈骗罪(A+B)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
A是财产利益,B是市场秩序,所以成立本罪要求正式合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参加传销不成立本罪
提示:本罪法条重的“骗取财物”不是本罪构成要件
社会秩序犯罪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类犯罪
妨害公务罪
行为对象:依法执行的公务,正在执行的公务
认识错误:只有普通犯罪故意,假象防卫
罪数总结:
例外的结合犯:前罪+本罪=前罪(加重处罚)
前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组织、运输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罪
其他罪+本罪,并罚
袭警罪
行为方式:暴力袭击,不包括威胁
行为对象: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不包括警察所用物品
关于公文、证件、印章犯罪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注意:加工涂改等未改变本质的属于变造,改变本质部分应认定为伪造
买和卖,单独都构成本罪,包括买来自用
罪数:本罪+诈骗,牵连犯,择一重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行为对象:非国际机关的印章
行为方式:只有伪造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行为对象:不仅限于身份证,也包括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
行为方式:与国家机关证件同样
使用虚假身份证、盗用身份证罪
涉及领域:国家规定正式身份证明场合
办户口、结婚、出入境、汇款
上网不算
行为方式:冒用、盗用。即使被冒用人同意,也构成本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抢劫的,包容评价为抢夺,定本罪
小混混类型
招摇撞骗罪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国企、事业单位
招摇撞骗:不能是暴力行为,只招摇不骗也不成立本罪
罪数问题:冒充警察招摇撞骗,定本罪(从重处罚)
本罪+诈骗、勒索=想象竞合
冒充军人武警招摇撞骗,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从重)
冒充军人抢劫,属于抢劫罪加重情节
聚众斗殴罪
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
法律拟制: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首要分子定故意伤害、杀人
寻衅滋事罪
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起哄闹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聚众淫乱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前者:侵犯公众正常性感情,公开进行才构成,只处罚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
后者: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指的是未满18岁的,不要求公开进行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未经组织民众自发围观不算,假装跳楼作秀不算
高空抛物罪
行为方式: 高空、深井口
情节犯,要求情节严重,主观故意,过失不算
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如:向楼下行人泼洒硫酸与本罪想象竞合
如:扔酒瓶,不构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过失杀人或过失伤害与本罪竞合
大哥型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特点:有稳定组织、有钱、干坏事、非法控制,不要求有保护伞
责任:领导对组织全部罪刑负责
超出组织整体意志的个人犯罪不属于组织罪刑
罪数:组织、领导、参加后,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并罚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第303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设立赌场(包括:网上赌场、赌博机)
以营利为目的,建微信群长期抢红包形式赌博也成立本罪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国公民参加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
虚假物质、信息罪(扰乱秩序)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放了无害物质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只是编造恐怖信息故意传播,没实际放物质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普通虚假信息并传播,扰乱社会秩序
考试作弊类犯罪
组织考试作弊罪
范围:本国正规考试,不包括国外考试(雅思、托福)
既遂:考前、考试中的组织作弊行为都可既遂
非法出售、提供实体、答案罪
出售、提供时间是考试前和考试中,答案要求真实,但不要求完全正确
代替考试罪
行为主体:替考者和应考者,二者是对向犯性质的共犯关系
罪数关系:本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想象竞合
本罪+冒用身份证罪=牵连犯,则一重罪
计算机犯罪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仅包括国家、国防、尖端科技领域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包括一切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包括:病毒、攻击网络等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与其他罪想象竞合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立本罪,遵循共犯从属性原理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
行为主体:刑诉中的证人(包括受害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不包括嫌疑人
妨害作证罪
行为主体:刑诉、民诉、行政诉中的自然人,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妨害手段:暴力、胁迫、贿买。其他手段不构成本罪
妨害方式:1、阻止作证,2、指使他人做伪证
模型总结:书P354页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行为主体:刑诉、民诉、行政诉中的自然人,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扩大解释:毁灭包括隐匿,伪造包括变造
帮助扩大解释:包括狭义帮助(借工具)、广义帮助(教唆、心理帮助)、实行帮助
虚假诉讼罪
行为方式:虚假的民事诉讼(不包括刑诉、行政诉讼,仲裁)
行为后果:成立本罪,要求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如:法院执行保全或开庭审理
罪数问题:如:三角诈骗中法官受骗(有权处分)=诉讼诈骗+虚假诉讼,想象竞合
如:与法官串通判决侵害财产损失,=盗窃罪+诉讼诈骗+徇私枉法,想象竞合
窝藏、包庇罪
构成要件
行为对象:包括嫌疑犯、已决犯,但事后证明客观阶段不成立犯罪的除外
保证人在取保候审阶段,帮助逃匿或明知逃匿线索不提供的也成立本罪
窝藏行为:帮助做扩大解释,包括教唆、实行、提供工具和借钱
包庇行为:顶包、做伪证
本罪是抽象危险犯,不需要具体危险和实害结果
主观要件: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犯罪人有罪即可,不要求认识正确罪名
认定问题
为嫖娼违法分子(未达到犯罪程度)通风报信的,法律拟制为成立本罪
知情不报的不构成本罪,但国恐黑类型犯罪的例外
共犯、直系亲属之间互相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本罪,不具备期待可能性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脱逃罪: 行为主体:被依法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被监察机关留置
关押期间请假回家逃离的构成本罪,取保候审、行政、司法拘留、管制的不算
妨害文物管理罪
倒卖文物罪
行为对象: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而不是所有文物
倒卖:牟利为目的,不要求买入,只要出卖即构成
盗窃文物+出卖文物=盗窃罪和本罪并罚
盗掘古墓罪
本罪与盗窃罪不数罪并罚,定本罪(盗窃作为升格条件)
本罪与故意损毁文物罪不数罪并罚,定本罪(故意损毁文物作为升格条件)
危害公共卫生罪
医疗事故罪: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或是不作为
主观是过失,成立本罪要求严重后果(造成病人死亡或严重损害)
非法行医罪:行为主体是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行为表现:长期无证非法行医
病人承诺不可免责,非法行医过失致人死亡=定非法行医罪,过失致死作为升格条件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导致传播危险的(危险犯、故意犯)
出售疫区可能被污染物品(未消毒的),违反县级以上防疫措施的
环境犯罪
针对林木的犯罪
盗伐林木罪:本罪=A(盗窃罪)+B(破坏生态环境)
滥伐林木罪:B(破坏生态环境),包括:大量的移植、无证采伐,有证却不按规定采伐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猎捕、杀、买卖、运输、加工珍贵濒危动物(包括动物制品)
污染环境罪
故意犯,既遂标准:严重污染了环境
排放严重有毒物质导致实害结果的,可能与投放危险物质罪想象竞合
毒品犯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毒品
直接走私: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的构成本罪
既遂标准:陆路过边境线既遂,其他途径到达港口既遂
贩卖毒品
有偿转让:低价转让、物物交易也算,但赠与、为自吸的毒品交换不算
代购毒品:为贩毒者代购算,为吸食者加价有偿代购不算,无偿代购不算
既遂标准:卖掉毒品,不要求受到货款
共犯问题:
居间介绍
为毒贩介绍购毒者,构成贩毒罪共犯
明知而为毒贩介绍上家,构成贩毒罪共犯
为吸毒者介绍贩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共犯
局中倒卖:构成贩毒罪实行犯
帮助交付:构成贩毒罪共犯(如果认识到是毒品)
变相走私、贩卖毒品(麻醉药、精神药品)
明知对方是毒贩,无论是否有偿提供,均定贩毒罪
明知对方是吸食,牟利目的有偿提供,定贩毒罪
医疗目的,没有牟利目的,违反管理规定提供,定非法经营罪
运输毒品
不论自用还是贩卖,使毒品发生较长距离的位移就构成本罪
既遂标准:毒品发生较长距离的位移
共犯问题:分段运输、集中派活都不构成共同犯罪
制造毒品
提取、精炼、变种、调制、分装都构成本罪,掺入、去除非毒品物质不构成本罪
不能犯:没有制造出毒品的可能性不构成本罪
数量问题
成立不要求数量,但数量影响量刑
同一宗不重算,不同宗累加算,不同种折累算
特别再犯制度
前后罪时间间隔没有要求,法定类型也没有要求(包括管制、拘役、有期、无期)
非法持有毒品罪
成立本罪要求数量达到较大,如:海洛因10g+
容留他人吸毒罪
共有场所,其中一人吸毒,另一人不阻止不构成本罪
罪数:贩毒+本罪,并罚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和强迫他人吸毒罪:餐饮加罂粟壳构成本罪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最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与包庇罪、窝藏罪是法条竞合关系,特别罪名优先适用,定本罪
事情有同谋的,定共同犯罪,不定本罪
目的是运输贩卖的,定运输贩毒罪,不定本罪
转移、隐瞒毒赃所得收益的,不定本罪
卖淫类犯罪
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第358条)
卖淫:男女都算,对动物和物品不算,对特定人(包养)不算
性交、口交、肛交算,手淫、乳交刑法不算,治安管理处罚法算
钱色、物色交易算,事色交易不算
组织卖淫:要求有管理性与控制性,否则算介绍卖淫。被组织者实施,组织者既遂
强迫卖淫:逼良为娼、不让从良、强制加班、不让跳槽
协助组织卖淫罪:招募、运送、保镖、打手、管账(正常薪酬的保安保洁收银不算)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第359条)
介绍卖淫:与卖淫方没任何联络的不算
传播性病罪: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的,本罪事行为犯(抽象危险犯),不要求实害
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第363条)
淫秽物品:包括电子信息、网上直播, 临街橱窗陈列给不特定人算传播
传播淫秽物品罪(第364条)
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
A(侵占、盗窃、诈骗罪)+B(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公共财物)
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
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便利,职务要求具有一定管理性,不包括纯体力劳动
实行行为: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
出纳未使用自己保管的钥匙开保险柜,而撬开取走现金,构成贪污罪,不是盗窃侵占
利用职务便利-窃取
甲乙共同保管财物,一方偷看/偷、捡、骗钥匙、密码,都是窃取,构成贪污罪
如:双方串通开保险柜拿财物,才构成侵占型贪污罪
利用职务便利-骗取
如:吃空饷、厂长虚假购买零件
反例如:员工出差用假发票报销实际不存在的账务(因其职权没有发挥实质贡献)
认定问题:
共犯与身份
公务人员甲实行+非公务人员乙帮助=甲贪污实行犯,乙贪污帮助犯
公务人员甲帮助+非公务人员乙实行=甲财产犯罪帮助犯,乙财产犯罪实行犯
如:甲欲盗窃国家财产,给保安经理乙送礼,乙给其行方便(帮助行为),不构成贪污,而构成盗窃罪帮助犯
如:国家工作人员乙明知甲不符合低保条件,仍给其低保身份,甲凭借身份骗取低保
公务人员甲实行+非公务人员乙共谋=甲贪污实行犯,乙贪污实行犯
如:甲伪造材料获取补助款,与官员乙串通,乙明知却批款给甲,但没有分赃
乙有实行行为,虽然自己没拿钱,但构成贪污罪
罪名问题:职务侵占罪:行为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私分国有资产罪: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国企、事业单位,是单位犯罪
处罚问题:最高死缓,判处死缓同时,可以决定两年期满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
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未挪成功,定未遂)-归个人使用(可处罚的)使用方式:
非法活动(>3万)
营利活动(>5万)
一般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5万)
归个人使用
行为定性
个人落了人情或得了好处
本罪与贪污罪关系:本罪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贪污罪有非法占有目的
共同犯罪模型
甲为贩毒挪公款,乙参与贩毒,乙只构成贩毒罪共犯
乙为贩毒,指使甲挪公款,甲明知乙贩毒而挪公款给乙
乙谎称为了看病,请甲挪公款。乙定挪用公款教唆犯,甲无罪
挪用人因挪用公款接收贿赂,并罚
受贿罪
行为公式:权钱交易,孤立收钱和孤立的办事不是受贿罪的实行行为
交易标的
货币、物品、财产性利益(债务免除、嫖资等)
交易方式
事前受贿
索取贿赂:只要实施索贿行为就成立受贿,收到钱就既遂
被动收钱:只要许诺办事就成立受贿,收到钱就既遂
可以真心想办,也可以虚情假意
根本不具备办成可能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构成诈骗
可以亲自收,也可以第三人收
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
事后受贿
在职时,约定先办事,离职后收钱,构成受贿
在职时,没有约定,离职后收钱,不构成受贿
司法解释规定的变相受贿
交易的形式转移利益
收受干股、挂名领薪、借用不还
以投资名义,未实际出资,受贿额度=出资额
赌博转移利益
既遂问题:官员主客观收了财物为既遂,不要求取得所有权,主观没意识到不构成
如:当时没发现或者没认识到数额价值3万+,得知后及时上交不构成
受贿数额
主客观一致原则
客观数额较大,主观没认识到,不构成受贿罪
客观数额巨大,主观认识较大,受贿罪既遂数额较大
客观数据较小,主观认识较大,构成受贿罪未遂
客观数据较大,主观认识巨大,构成受贿罪数据较大既遂+数额巨大未遂,想象竞合
注意:违禁品参考黑市价格,受贿所得数额以犯罪时为准,不包括之后收益
罪数问题
原则:受贿罪+办事行为(渎职罪)=数罪并罚
例外:受贿罪+徇私枉法等四罪=牵连犯,择一重
四罪: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罪
与贪污罪的区分:看财务来源属性,受贿罪来源于个人,贪污罪来源是公共财产
与贪污罪的联系:免除债务行为,如:行贿3万,免除公家10万债务
构成受贿3万+贪污10万,受贿款实际是贪污款的一部分,不并罚,重罪吸收轻罪
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官员财务,因被勒索给财务,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认定问题
与受贿罪的关系:对向犯,一般情况下,双方同时成立犯罪,例外如:
因被勒索给财务,没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受贿成立
为谋取正当利益给予财物的不是行贿,接受财物的受贿成立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官员财务的,构成行贿,但官员没有接受、立即交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不成立受贿罪
既遂条件:国家工作人员客观占有了财物(不需主观认识到),行贿人的行贿罪既遂
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主观没认识到已经占有,不能成立受贿罪
罪数问题
原则上,数罪并罚。例外:如果出现重复评价,不得并罚
斡旋受贿(成立本罪只要求斡旋行为,不要求终端办事人答应办事)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财物
如果斡旋人是办事人上级,不构成本罪,而构成普通受贿罪
成立条件:不要求终端办事人答应办事,只需斡旋人答应斡旋
利用影响力受贿)(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
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时:有可能斡旋受贿+本罪想象竞合
国家工作人员离职后:不成立斡旋受贿,成立本罪
成立条件:要求终端办事人答应办事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既遂条件:客观占有了财物(不需主观认识到),行贿人的行贿罪既遂
但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主观没认识到已经占有,不能成立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的
一审判决前说明来源不构成本罪
渎职罪
重点罪名
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罪:主观必须是故意,行为方式:擅权、弃权、越权,本罪属于实害犯
玩忽职守罪:主观必须是过失,行为方式: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徇私枉法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与受贿罪的罪数关系:上述两罪+执行判决两罪 与受贿罪同时成立时,牵连犯择一重
普通罪名
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逃脱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徇私枉法罪的补充罪名
食品、药品监管渎职罪: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可故意/可过失,故意从重处罚
危害国家安全罪
间谍罪
先后触犯间谍罪,叛逃罪的---数罪并罚
为境外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先后触犯间谍罪,本罪=重罪吸收轻罪,定间谍罪
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还犯本罪,定间谍罪
不明知,定本罪
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区别,本罪主观是为境外服务
先后触犯两罪,重罪吸收轻罪,定本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先后触犯两罪,重罪吸收轻罪,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叛逃罪
行为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