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_第三人
民诉知识点总结:民事诉讼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等等
现行有效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一条就开明宗义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即办法的权源来自《行政处罚法》。但《行政处罚法》业已修订,并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了听证申请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因此,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试行了25年的试行办法应亟待修订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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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
概念: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是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原、被告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三)
参诉条件
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同时针对本诉原告和被告);这种独立请求权的实体权利依据一般物上请求权,即物权请求权,表现为第三人对他人之间争执的标的物主张所有权(继承权);
在本诉进行中提起;
参诉方式:以起诉的方式参加(不告不理的诉讼原理);
参诉地位:有独三实质上是参加之诉的原告,享有与本诉原告相同的诉讼权利,例外:管辖权异议;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三)
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指无独三的权利义务将受原告和被告间诉讼结果的影响,从而使权利义务有所增加或减少;
本诉正在进行;
参诉方式
申请参加;
法院通知参加;
参诉地位:具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
有权行使的诉讼权利,如提供证据、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进行辩论等;
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与和解;
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是否可以行使上诉权、对调解的同意权以及对调解书的签收权,取决于法院是否让其直接承担实体义务);
应当作为无独三参诉的几种情形
原用人单位起诉劳动者,列新单位为无独三;原用人单位起诉新单位,列劳动者为无独三;
连环合同引起的诉讼;
三角债务引起的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次债务人,债务人为无独三;
撤销权诉讼,债权人诉债务人,受益人为无独三;
合同转让种的第三人;
不得作为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的几种情形
与原、被告双方争议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赔偿义务的人,泛指一切案外人;
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者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
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之外的人:
有证据证明其已经提供了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产品的;
案件中的当事人围在规定的质量异议期间提出异议的;
作为案件中的收货方已经认可该产品质量的;
已经履行了义务,或依法取得了一方当事人的财产,并支付了相应对价的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以外的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提起条件
程序条件: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
结果条件:造成其民事权益的损害;
时间条件:起诉时间要求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收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管辖条件: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做出该裁判、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
消极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诉程序处理的案件;
婚姻无效、撤销或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