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法定种类
民事诉讼法证据的法定种类:书证、物证:以其自身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痕迹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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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法定种类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及宅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当事人提交书证应提交原件;
物证
指以其自身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痕迹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视听资料
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视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与相待、录音带等信息材料具体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响资料等;
书证具有直观性,而视听资料具有非直观性;
视听资料是以通过特殊设备存储的资料证明待证事实,而物证是以物品自身的外部特征或内在属性来证明待证事实;
电子数据
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当事人陈述
可信性,当事人是案件的经历者,其对案件情况了解得最全面、真切,陈述具有可信的一面;
虚假性:当事人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使其陈述可能有虚假的成分;
证人证言
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资格
证人必须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外的人;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证人不适用回避,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只要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其均可作为证人作证;
证人必须能够正确表达意思;
证人出庭作证的启动方式
依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院依职权通知;
出庭的例外:《民诉》第73条规定,经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其他正当理由;
出庭费用负担: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证人作证的保证书制度: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鉴定意见
人民法院聘请或当事人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对专门性问题经过鉴定后做出的结论性意见;
鉴定的启动(可依申请,可依职权)
鉴定人出庭制度: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鉴定人鉴定的保证书制度;
专家辅助人出庭制度
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