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资格
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事实的人,证人不适用回避,案件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只要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其均可作为证人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的启动方式
依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出庭的例外:《民诉》第73条规定,经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出庭费用负担: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证人作证的保证书制度: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