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是违反公认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与不法限制竞争或垄断行为合称不公平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属于过度的、扰乱秩序的竞争,我国和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专门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针对限制、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制定《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
财政 法第八章 财政调控法律制度 《经济法》 第十讲 财政 法我国财政法的体系• ⑴、预算法• ⑵、税法• ⑶、国债法• ⑷、政府采购法• ⑸、转移支付法
垄断行为的出现,是很容易引起不公平的竞争的现象的出现的,因此,我国也是制定了相关的反垄断的法律以及反垄断法司法解释,来约束企业和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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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基本原理
一、不正当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
以下特征
①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②不正当竞争是违法的竞争行为
③不正当竞争是损害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权的行为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由国家制定的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竞争法调整的对象是市场主体,竞争监管机关,不正当竞争的社会监督主体
二、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位
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功能定位
保护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
②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具有多种功能的重要法律
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结构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形式结构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层次结构
反不正当竞争宪法规范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行政规范
反不正当竞争地方性法规
反不正当竞争法部门规章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度结构
最基本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实体制度和程序制度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体制度
一、规制混淆行为的认定
(一)混淆行为的认定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等方式,引人误认为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铁定联系的行为。
2.商业秘密的特征
擅自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行为
特征:①行为主体是经营者②被混淆的对象具有一定的影响力③手段是擅自使用④产生了引人误认的效果
其他混淆行为
二、规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制度
(一)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
商业贿赂的定义和特征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而采用财务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特征
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财务或者其他手段给可能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利益的行为。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与商业贿赂行为认定的相关概念
折扣
折扣是由经营者像交易对方所做的款项支付
②折扣的给予和接受是以明示和入账的方式进行
折扣具有合法性
佣金
佣金是一种劳务报酬
佣金是经营者向中间人所做的支付
佣金的支付和接受是以明示的方式进行
佣金具有合法性
(二)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规制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制度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认定题
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对商品做了虚假宣传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规制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制度
商业秘密的界定
商业秘密的定义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特征
秘密性
非物质性
商业价值性
商业秘密的分类
技术秘密
经营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
不正当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不正当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不正当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恶意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来自侵权人的商业秘密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定赔偿额
行政责任
五、规制不当有奖销售行为制度
不当有奖销售的认定
不当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违反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利用物质,金钱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引诱购买者与之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权行为
欺骗性有奖销售 巨额抽奖式有奖销售
不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
六、规制诋毁他人商誉行为制度
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制度
行为的主观存在故意
行为侵害的直接客体是作为竞争对手的特定经营业的商誉
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诋毁或诽谤
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七、规制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
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程序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程序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
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管辖
反不正当竞争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