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要点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文件要点,国土空间规划师必考文件,重点、考点已做特殊标注。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2,全文强条,于2022年4月1日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市政和建筑工程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必须执行本规范。
《宿舍、旅馆建筑项目规范》GB55025-2022,全文强条,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宿舍、旅馆项目必须执行本规范(少于15间/套出租客房的旅馆项目除外)。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于2023-04-01实施,全文强条,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必须执行本规范,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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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试点技术大纲
国土空间管制用地用海分类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文件要点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要点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自然资源部(2021)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_T 51328-2018
“山、水、林、田、湖、草”相关文件要点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要点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要点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 2019.05.28
一、 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现“多规合一”
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 抓紧启动编制全国、省级、市县和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规划期至2035年,展望至2050年)
不再新编和报批
1. 主体功能区规划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 城镇体系规划
4. 城市(镇)总体规划
5. 海洋功能区划
已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
按照新的规划编制要求
将既有规划成果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
二、 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
一致性处理
1. 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和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2. 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3. 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和强制性内容
4. 不得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求矛盾冲突
四不得
“国土空间规划”
3. 城乡规划
4. 海洋功能区划
三、 明确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审查的要点
“管什么就批什么”
省级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
控制性审查
重点审查
1. 目标定位
2. 底线约束
3. 控制性指标
4. 相邻关系
规划程序和报批成果形式
合规性审查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
1.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2. 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自然岸线保有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指标的分解下达
3. 主体功能区划分,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的协调落实情况
4. 城镇体系布局,城市群、都市圈等区域协调重点地区的空间结构
5. 生态屏障、生态廊道和生态系统保护格局,重大基础设施网络布局,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6. 体现地方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和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7. 乡村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的原则和要求
8. 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9. 对市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要求等
国务院审批的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
对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审查要点的深化细化
1. 市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规则
2. 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城市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城镇政策性住房和教育、卫生、养老、文化体育等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和标准
3. 城镇开发边界内,城市结构性绿地、水体等开敞空间的控制范围和均衡分布要求,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和要求,通风廊道的格局和控制要求;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及容积率、密度等控制指标,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
4. 中心城区城市功能布局和用地结构等
其他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要点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实际参照上述审查要点制定
四、 改进规划报批审查方式
取消规划大纲报批环节
压缩审查时间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
国务院审批的市级
90天内完成审查工作, 上报国务院审批
五、 做好近期相关工作
1. 做好规划编制基础工作
(1) 统一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作为规划现状底数和底图基础
(2) 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2. 开展双评价工作
(1)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2)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3. 开展重大问题研究
4. 科学评估三条控制线
(1) 生态保护红线
(2) 永久基本农田
(3) 城镇开发边界
5. 加强与正在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衔接
6. 集中力量编制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7. 同步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