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5、第五、六章形象思维、语言表达与技巧
形象思维,语言表达与技巧,法律论辩中的形象思维,形象思维的概念,形象思维的基本特点,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语言表达能力的含义知识点总结。
伦理的概念,特征作用知识点总结。分为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仲裁员职业伦理,公证员职业伦理,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法学专业教师职业伦理几个模块。
职业伦理内容,详细总结了法官职业伦理,检察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行为规范,法学专业教师,公证员职业伦理基本原则。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伦理。
法律职业伦理基本准则,分为崇尚法律,依据事实,注重平等,追求正义,保守秘密,恪守诚信,讲究高效。从业清廉。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法理
刑法总则
民法分论
极限词查询
法律相关的英语词汇
政治必修一第一单元
增值税法思维导图
民法债的担保保证
自考合同法整理
思修笔记
第五、六章
第五章 法律论辩中的形象思维
补充:逻辑思维
逻辑思维是指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论思维。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
逻辑思维是一种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在逻辑思维中,要用到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而掌握和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逻辑思维的能力。
一、形象思维的概念
形象思维:主要是指人们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对事物表象进行取舍时形成的,是人们运用直观形象的感观(觉)、知觉以及表象认识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它是人的认识的低级阶段,即感性认识阶段。
形象思维是文学艺术创作过程中主要的思维方式,借助于形象反映生活,运用典型化和想像的方法,塑造艺术形象,表达作者的思想感情。因此也叫艺术思维。
二、形象思维的基本特点
1.形象性。
形象性是形象思维最基本的特点。形象思维所反映的对象是事物的形象,思维形式是意象、直感、想象等形象性的观念,其表达的工具和手段是能为感官所感知的图形、图象、图式和形象性的符号。形象思维的形象性使它具有生动性、直观性和整体性的优点。形象思维过程始终不能离开感性形象。形象思维的特点是自始至终离不开具体可感的形象,总是运用形象来进行思维。
2.非逻辑性。
形象思维不像抽象(逻辑)思维那样,对信息的加工一步一步、首尾相接地、线性地进行,而是可以调用许多形象性材料,一下子合在一起形成新的形象,形象思维过程不依靠逻辑思维推理,而是始终依靠想象、情感等多种心里功能。尤其是想象和联想成为形象思维的主要活动方式,情感对形象思维也具有特殊的作用。
3.粗略性和整体性。
形象思维对问题的反映是粗线条的反映,对问题的把握是大体上的把握,对问题的分析是定性的或半定量的。形象思维同时也具有整体的特点。形象思维强调从整体上去把握事物,但这种思维还不能真正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
4.想象性。
想象是在头脑中对已有表象进行加工、改造、重新组合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形象思维并不满足于对已有形象的再现,它更致力于追求对已有形象的加工,而获得新形象产品的输出。北京师范大学公共课教材《心理学》中也写道:“想象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思维。”想象是形象思维的高级形式,具有形象性、新颖性、创造性和高度概括性等特点。
三、形象思维在法律论辩中的运用
一般而言。逻辑思维追求严谨、有条理和前后一致。而形象思维则注重具体、生动、形象、渲染气氛。
第六章 法律论辩中的语言表达与技巧
一、语言表达能力的含义
语言表达能力具体指用词准确,语意明白,结构妥贴,语句简洁,文理贯通,语言平易,合乎规范,能把客观概念表述得清晰、准确、连贯、得体,没有语病。
二、语言表达的基本要求
(一)主旨的鲜明性
法律论辩中的语言表达必须突出鲜明突出的中心思想。如律师为当事人代书的民事起诉状,其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就是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指控被告人的某种违法行为,或要求与被告人脱离某种法律关系。为了达到上述目的,语言表达的中心内容就必须以确凿的基本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说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二)选材的客观性
法律论辩中所使用的案情事实材料必须客观真实,不能有半点虚假,既不能夸大缩小,更不能编造虚构。这一点与文学创作有着截然反差。文学创作的主旨除了具有客观性外,还允许主观性的存在,即作者的思想、人生观等对于主题的提炼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同一事物,相同材料,不同作者所得出的主题不尽相同甚至大相径庭的情况,屡见不鲜。但是法律论辩所选用的材料是绝对排斥主观性的。
(三)语言表达的准确性
(四)语言表达的简洁性
三、法律论辩技巧(法律论辩法)
1、概括:法律论辩法主要有演绎证明法、归纳确证法、反证法、反驳法、破斥诡辩法等方法,我们主要介绍一下反驳法。反驳法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为多种情形。下面主要介绍一下直接反驳法、间接反驳法和归谬反驳法三种常用的反驳法。
2、反驳法的分类
①直接反驳法
直接反驳法就是用论据从正面说明某一命题是不正确或不合法的方法。直接反驳的对象可以是对方主张的论点,也可以是对方提出的论据或其辩护方式。直接反驳可以借助各种推理形式进行。
②间接反驳法
间接反驳法是先提出一个所要反驳的论点具有矛盾或反对关系的命题,并独立地证明它的真实性,然后根据矛盾律关于两个相互矛盾或反对的思想必有一假原理,从反面说明对方主张的论点是不成立的。
③归谬反驳法
归谬反驳法是指,为了反驳某一命题,先假定它是对的,然后由它推出一个或若干个明显荒诞的结论,再运用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确定被反驳的命题是不正确、不合法的。
运用归谬反驳法的关键在于从被反驳命题中引出荒诞的结论,引出的结论越是荒诞,反驳的力量就越强。
3、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完善更新颖的方法还会应用于法律中,法庭辩论技巧是法庭辩论中一门不可或缺的综合艺术,是科学性、艺术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掌握必要的方法技巧是一项基本功,同时对于准确认定和处理案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