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_保全
法考民诉知识点,民事诉讼法保全知识点总结。保全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两个方面,先予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程序要求。
现行有效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一条就开明宗义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即办法的权源来自《行政处罚法》。但《行政处罚法》业已修订,并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了听证申请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因此,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试行了25年的试行办法应亟待修订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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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
财产保全
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
提起主体: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提起时间:起诉前;
提起原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
担保要求:应当提供;
管辖法院: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期限:必须在48h内裁定;
诉中财产保全
提起主体: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保全;
提起时间:法院受理后、裁判做出前;
担保要求:法院可以要求提供(但代位权诉讼中应当)
管辖法院
在一审中,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案件前,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保全;
在二审中,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保全;
期限:只有在情况紧急的才要求48h;
财产保全的相关程序规定
财产保全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和行为保全均适用);
财产保全的措施
查封;
扣押;
冻结;
其他
保存价款;
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但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人有优先受偿权;
对第三人到期债务的适用: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债务或价款;
财产保全的解除
没有起诉:诉前保全,申请人在30日内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提供担保;
财产保全的救济
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的适用阶段:诉前和诉中,诉前行为保全不再限于知识产权和继承法领域,扩大到整个民商事领域;
行为保全的范围
作为:办理证照手续、转移所有权、交付特定物、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等各类行为;
不作为:排除妨碍、停止侵害行为等;
行为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后,一般应当向被请求人发出命令或强制令,责令被请求人作为或不作为;
行为保全的程序:行为保全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
先予执行
概念:为了防止权利人的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而建立的制度。先予执行具体而言,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到终审判决前,先解决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继续,而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适用范围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与医疗费用的;
追索劳动报酬的;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四费一金+劳动报酬
适用条件
明确性;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迫切性;
有能力;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依申请;
须依当事人申请适用;
诉讼中;
不存在诉前先予执行;
担保;
程序要求
范围:先予执行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裁定程序--经过开庭审理;
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可在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