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理第二章法的概念与体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考研: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基本关系的表现;法的现象与本质;法的作用与局限性。
21考研政治思修部分(温馨提示:请结合自己的书对照后使用):1.《礼记》中说:“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2.有人说:“圣人是肯做功夫的庸人,庸人是不肯做功夫的圣人”3.“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
整理于2021年: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其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是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与合议庭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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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笔记
法的概念与体系
法的定义
法学史上的法定义
从法的本体的角度下定义 说明法是什么
规则说
命令说
判决说
行为说
从法的本源的角度下定义 说明法的基础或法自何出
神意说
理性说
意志论
权力论
必然论
从法的作用和功能的角度下定义 着重说明法的工具性
正义工具论
社会控制论
事业论
古代汉语中法的几层含义
西方语言中
现代汉语中法的含义
马克思主义的法定义
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基本关系的表现
法师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是由国家创制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通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内容涉及国家权利、权力与义务
法是主要出自国家,并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法是具有更广泛,更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的现象与本质
法律现象 法的外部联系和表现特征)
子主题
法的本质
意志说
民族精神说
社会利益说
社会控制说
正义论
马克思主义批判的法本质观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反应
法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法的意志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的关系
法的作用与局限性
概念
分类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强制作用
告知作用
社会作用
政治作用
社会公共事务功能
当代中国法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法的局限性
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中的一种
法的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法也不是万能的,并非在任何问题上都是适当的
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矛盾一直是法律的难题
在实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资源、精神条件和物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法不可能充分发挥作用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
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要素
法律渊源的类别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渊源
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的概念
法的一般分类
六个角度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公法和私法
法的要素
特点
个别性和局部性
多样性和差别性
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判断一个要素法律质量高低的标准
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
法律要素联系间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
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构成
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法律体系
意义
我国法律体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