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概论
非法学专业所学的部分民法典章节大纲。三方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双方或多方签订合同,一方作出捐赠行为属于msflxw。
编辑于2022-06-22 20:11:06民法概论
第一章 基本民法理论
概念
调 平 自、法、非法 财、人
调整对象3
平等主体、人身关系2、财产关系2
性质4
私法、权力法、实体法、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基本原则
6 平、意思、诚信、公平、公序、生态
司法适用3 穷规、个案正义、无更强理由
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 婚是恋不是,税是法非民法
要素3 主体、内容、客体
第二章 自然人
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生到死+胎儿、死后有名誉权..
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msxwnl--18
限制--8上 例:甲不能送,乙可以接
无--8下
住所2
监护
法定监护
对未成年人或成年人
未:(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组织or纪委会
成: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组织or居委会
意定/协商监护
适用于成年人、书面形式
遗嘱监护
条件:是父母、是监护人
指定监护
对监护人有争议的,向部门指示
原则:尊重被监护人意见、可以临时、办好程序之前居委会等指派人监护
机关监护
撤销
行为
主体--委会、学校、医疗、妇联、残联...
个体工商户
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
债务:个人-个人‘家-家’分不清-家
第三章 法人
概念
成立条件4 依法、有财产、有名、独立承担责任
独立性——人格、财产、责任、意志
分类
营利/企业法人
非营利法人
公益为目的、无利润
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
特别法人--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
一般规定
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能力范围
无自然人所有的权力 人身权、健康权...
有名誉权、名称q、荣誉q
卖啥需要许可证 eg.装修公司不许开银行
资格的取得
营利、捐助fr必须登记
事业单位、社团法人需按法律要求
登记——设立、变更、注销
fr章程
营利、捐助fr必须有
事业可有可无
法定代表人
区分代表人和代理人
区分代表行为和个人行为(对承担责任有影响,... ...)
行为后果——法人承担,与代表人去留无关系
法人中止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的例外(一般是负有限责任)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个人公司,股东是一个人
组织机构
权力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
执行机构:董事会/董事
监督机构:监事会/监事
非营利法人
剩余财产--不能像营利法人那样分配,不公益就向社会公示
社会团体法人
有章程
应设立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应 理事会..执行机构
会长/理事长成为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
eg.宗教活动场所
决策机构、执行、监督、法定代表人
捐助人有权看资金去向并提出建议,得及时回应
特别法人
包括...
履行 民事
村委会职能的扩张
一般负责公共服务事务,监护人、灭老鼠、计划生育..
村集体享有村里土地的所有权
村集体不存在,村委会代行权力
第四章 代理
概述
概念
三方主体:代理人,被代理人,相对人。
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双方或多方签订合同,一方作出捐赠行为属于msflxw
代理的适用范围
不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民事法律行为
诉讼代理,税务代理,专利申请代理,但这三种不是民事代理
人身专属性的行为不可代理,例如婚姻收养定遗嘱。
事实行为不可代理,例如侵权行为。
意义
主体范围扩大,权利效力延伸。
补充民事主体行为能力之不足。
分类
委托代理权的产生
基础行为:委托合同,雇佣合同,双方法律行为。
授权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理和委托(意定)代理
法:基于监护人和配偶身份 委:基于被代理人授权意思。
本代理与复代理
代理人又找了个委托人
委托代理没有被本人同意代理人对第3人的行为负责,紧急情况除外
复代理人的权利不能超过原代理人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一般代理又称全权代理 特别代理是部分代理 委托人授权不明的为一般代理
单独代理(1人) 和共同代理(2人及以上)
代理权的使用
行驶规则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
亲自代理的义务
报告义务
保密义务
滥用行为
自己给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
与第三人恶意串通
狭义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任然实施代理行为,不作数
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自始有效)和拒绝权(自始无效)
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催告期一个月,月内无追认为拒绝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
撤销:单方通知即可,无需诉讼
表见代理(广义wqdl)
概念--无/超越/终止代理权,相对人有权相信。保护善意第三人,责任被代理人承担
构成条件
行为人无代理权
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授权书、介绍信、工作证、合同专用章等)
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
效力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无追认权和拒绝权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损失可以找代理人要
代理权的消灭
法定代理权消失
被代理人获得/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被代理人死亡
法规其他
委托代理的终止
届满/任务完成
被代取消/代辞去
代无msxwnl
代/被代die
代/被代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六章 物权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物的归属和利用
自物权
所有权 动产/不动产
他物权
用益物权--建筑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质押/留置权
物
能被支配的,客观存在的
分类
动产/不动
流通物/限制../禁止...
特定物和种类物
主物和从物
可分物 不可
原物和孳息(利息)
特殊意义上的物
货币:种类物,消费物谁占有谁所有
有价证券:代表一定货币(票据和债券)/商品(提单和仓单)/股东权利(股票)/物权(抵押单)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交付。
物权变动-产生变更和消灭
不动产登记
国家自然资源可不用登记。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互换和转让不用登记。
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价款的比例收取费用
动产交付
else
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规定,继承或受遗赠,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
物权的民法保护
请求确认物权
返还原物
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第二节 所有权
种类
国家所有权-土地、矿、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野生动植物、森林、公路、文物……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不能包括地下的矿产资源
自然人所有权--牲蓄、房屋、林木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专有权:单位空间
共有权:地基、电梯、管线、走廊等公摊面积
专有权转让,共有权一并转让。不能放弃
成员权:业主自治的权利
可自行成立业主大会、
相邻关系--就是邻居大家一块用公摊
相邻权--可以要求邻居提供便利
用水、通行、装修、采光...
对采光权、眺望权、生活安宁权等的诉求
所有权的消灭
绝对消灭--客体消失
相对消灭--房子换人了
第三节 用益物权
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还能继承
村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用于耕地等的实行土地承包制
承包人-占有、使用、收益
合同生效时。变动依据是合同不是登记。得发证
承包期
耕地30
草地30-50
林地30-70(特殊可延长)
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除了自然灾害)
承包地的流转
方式:转让、入股、抵押
通过招标、拍卖、抵押、公开协商等方式
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不能改变土地用途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表/地上/地下
需要登记
取得方法
出让:交钱
书面合同方式
经营性用地(工商业)得招标
划拨:无偿/低价
无存续期限(一般都是国家划走了)
不能进入流通领域
宅基地使用权
权利人主体原则上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批准就能用,不以登记为要件
一户一宅,受自然灾害损坏后可从新申请一块宅基地
转让
双方必须是农民
受让人没地
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房地一体原则
转完后 转让人不能再申请
居住权和地役权
居住权
例子:老人死后保姆住,保姆死后归老人子女
设立方式:合同/遗嘱
合同:书面形式/无偿/期限自己定/办登记手续,登记时成立
居住人不得转让、不得继承、出租,除另有约定
地役权
用别人的地方便自己
客体是供役地
役地人享有物权
担保物权
特征
优先受偿--担保人不履行责任,就赔给人家了
物上代位性--损坏了可以领补偿
从属性--抵押权与债权一体转让
抵押权
动/不动
禁止抵押的
土地所有权
宅基地、自留地(山)等集体使用
学校、医疗机构等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有争议的财产
被封查、扣押、监管的财产
抵押权的设立
登记--不动产
合同--动产
抵押权与租赁权
抵押财产的处分+处罚顺序
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质权
债务人/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是质权人,质物的概念
动产质权的设定
书面形式的合同
移转动产的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钱时设立
质权人的权力
占有物质
收取孳息--并非取得所有权
质权的保全
优先受偿
转质权
出质人的权力
民事责任请求权
返还质物请求权
第三人向债务人追偿权
质物返还及质权实现
清偿了
不履行责任,可以卖
折现的参照市场价格
留置权
eg.修理铺保管不交钱的电脑
不赔钱,债权人可以留他抵押的东西
占有权,留置物孳息收取权、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要妥善保管、还完钱归还抵押物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同一资产设立抵押、质权、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七章 债权
第一节 债的概述
要素
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
内容:债权和债务
客体:给付行为
发生原因
意定--合同
法定--eg.侵权、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
第二节 合同法
单方合同/多方行为不是合同
概述
书面(电子也可以)形式/口头形式/else
条款
姓名/名称/住所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的订立
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
构成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递出橄榄枝,)
eg.拍卖公告,价目表,招标广告...
要约的生效
效力--约束
生效时间--到达主义(对特定人)--作出主义(不特定人)
撤回和撤销
撤回--还没到受要约人那
撤回--已经到了
承诺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构成条件
必须由A到B、在期限内答应、内容与要约一致
方式
通知承诺、履约承诺
效力(同要约)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般承诺即生效,有合同的签字盖章生效,信件数据电文要签确认书
承诺生效的地点,合同中立的
预约合同。一方不履行追究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合同
事先拟定的条款eg.服务明细、保修卡...
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力时,无效!eg.偷一罚十
悬赏广告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合法有效--有msxw能力、意思真是、不违法 无效则反之
撤销权有期限 1年
效力待定的合同
权力不足者导致效力待定
相对人有追认权和拒绝权
第四节 合同的解除
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一般法定解除
不可抗力 自然灾害、疫情(可免除赔偿、发生方应通知并证明)
预期违约
不履行责任,有权解除并要赔偿
延迟履行(没干完活,催告后还是不干,解除)
根本违约(不经催告就可)
else情形
定作人可随时,但要赔偿损失
委托与受委托可随时
解除权的行使
是形成权,除斥期间不得行使
单方解除,传达到对方即生效,有异议请仲裁诉讼
解除后果
没履行的就不履行了
履行了的,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五节 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
一般原理
严格责任原则
是否承担责任只看违约事实(对事不对人)
第三人导致的,债务人依然要赔偿,与第三人可另行依法解决
例外
无偿合同--债务人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况下才承担
有偿的合同保管/委托合同/客运
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
钱 债权人要求就得还
不是钱 3情形不还--物品没了/物的所有权转移了/有报酬的合同/债务人没要求
赔偿损失
直接利益损失
可得lyss
利益均衡
加害给付(化妆品烂脸)
违约金
违约金吸收赔偿损失--可上下调
可约定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自行定,不得超过主合同20%
定金与违约金二选一,择优选
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引起法律后果的
构成条件
有侵权行为
有后果的
有因果关系的
侵权人有过错的
归责原则
过错原则
A过失
B故意(追求并放任)
无过错原则--被告要证明自己免责
公平责任原则--都没错是意外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
先承担侵权责任再行政、刑事
财产--赔钱
人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误工
精神--具有人格象征的纪念意义
惩罚性赔偿--侵害知识产权、造假、破坏生态
赔偿金的约定--双方约定、一次、分期
免责事由
过失相抵
受害人故意、碰瓷
第三人过错
自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