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_二审程序
民诉知识点:二审程序。二审程序又称诉讼程序。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区别,上诉的条件与撤回,二审的审理,二审的调节与和解,二审的裁判。
编辑于2022-06-23 13:15:41现行有效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一条就开明宗义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即办法的权源来自《行政处罚法》。但《行政处罚法》业已修订,并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了听证申请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因此,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试行了25年的试行办法应亟待修订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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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规范税务处罚听证程序的规范性文件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下称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第一条就开明宗义指出根据《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即办法的权源来自《行政处罚法》。但《行政处罚法》业已修订,并自2021年7月15日施行。新《行政处罚法》新增了听证申请范围、听证程序、听证笔录等方面的规定。因此,随着《行政处罚法》的修订,试行了25年的试行办法应亟待修订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相比,税务听证程序更加复杂。听证案件的类型(税务处罚决定还是税务处理决定)、大审程序的适用(重大税务案件还是非重大税务案件)以及听证的阶段(是否进入行政复议)等因素,均影响着税务听证的具体程序。只有了解税务听证程序的具体差别,纳税人才能够充分发挥税务听证的作用。结合自身工作经验,介绍一下税务听证的具体类型以及税务听证的实际作用。
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其制度目的在于为当事人提供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疏解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心理情绪,并监督一审法院的裁判;
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区别
1. 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一审程序的发生,因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要求人民法院维护民事权利,解决纠纷;
二审程序的发生,因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结果而提起上诉,要求上级法院重新审查;
2. 审判组织不同(两方面)
在审判组织形式上,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法院可以组成合议庭(一审普通程序),也可组成独任庭(一审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合议制和独任制。而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合议制的组成人员上,第一审程序实行合议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而二审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3. 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一审程序依原告的起诉而展开,审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
第二审程序对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审理对象是一审法院的裁判,同时对当事人不服部分的民事权益争议进行审查处理;
4. 是否需要开庭审理不同
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法院应当开庭审理,即使适用一审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也如此;
适用第二审审理民事上诉案件,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但法院可根据规定的特定情形,即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审理而经行裁决;
5. 裁判的效力不同
第一审程序审结后的判决,不一定能够生效,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没有上诉,则该判决生效。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则该判决不能生效;
第二审程序审结后的裁判,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上诉的条件与撤回
上诉的主体条件
上诉人通常是一审的原告和被告、有独三,被上诉人只能是一审中的当事人;
有独三相当于原告,故可作为上诉人被被上诉人。无独三只有被判令承担责任时才有权上诉。委托代理人必须要特别授权才可上诉;
在一对一型简单民事案件中,提起上诉的人为上诉人;
双方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均提出上诉,均为上诉人,没有被诉人;
必要共同诉讼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该上诉是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
该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出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
关键在于看谁有损失,谁便是被上诉人;
上诉的条件
判决:诉讼程序的一审判决一般都可以上诉。除了一审终审的判决,如最高院一审的判决、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作出的判决、小额诉讼的判决不能上诉外,其他判决均可上诉;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以及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中的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
调解书:调解结案一审终审,因此调解书不能上诉;
上诉期限
判决: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裁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日;
涉外案件中,境内无住所一方的上诉期间为30日。
涉外案件的上诉期不区分判决和裁定,一律为30日,但只适用境内无住所的一方当事人,境内有住所的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仍为判决15日、裁定10日。
二审法院与上诉途径
只能是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上诉的形式要件
书面上诉状:上诉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如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后来没有在法定期间提交上诉状的,视为没有提出上诉;
提交上诉状原则上应当由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但《民诉》允许上诉人直接向上一级法院提交;
上诉状副本由原审法院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原审法院提交答辩状,对方当事人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上诉的撤回
撤回的时间: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撤回的决定权: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裁定。
不准许撤诉情况:当事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不应准许;
(1)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对于当事人的撤诉申请,无论是撤回起诉,还是撤回上诉,法院一般都准许,即以准许为原则;(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不仅可以申请撤回上诉,也可以申请撤回起诉,即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的裁判;
不同时间撤回上诉对一审裁判的效力影响也不同
在上诉期间内撤回上诉的,不得再次上诉,判决是否生效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内是否上诉;
在上诉期满后的二审过程中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的二审过程中撤回上诉,说明其他人放弃了在上诉期内上诉的权利,因此法院裁定准许后,一审判决即生效;
二审的审理
二审的审理范围 - 有限审查原则
二审要解决的是当事人的不服,因此审理范围仅限于对上诉请求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例外: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应予以纠正;
被上诉人在答辩中要求变更或补充第一审判决内容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不予审查;
二审审判组织与审理方式
审判组织:二审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而且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不能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二审审理方式
原则上应开庭审理,所有的审判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当然一审必须开庭;
例外
《民诉》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民诉》第333条规定①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②当事人提出了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③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④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二审审理地点
可以在本院进行;
可以在案件发生地进行;
也可以在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宣判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可以自行宣判,也可以委托原审法院或当事人所在地法院代行宣判;
二审的调解与和解
二审中的调解
法院之过
漏事: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漏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当事人之过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审中和解的特殊规定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
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车速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撤回起诉,一审裁判失去效力。撤回上诉,一审裁判发生效力;
二审的裁判
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维持原判:原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依法改判
应当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
可以改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审,二审人民法院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认定事实错误事根据现有证据,可以确认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是错误的,并且能够厘清正确的事实,从提高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由二审法院直接予以纠正即可。基本事实不清是指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民事权利义务等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事实不清;
发回重审
可以发回: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审;
应当发回:原判决严重违法法定程序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应当公开审判未进行公开审判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剥夺当事人法定的诉讼权利,严重影响公正审判的;
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认为该案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远哦按,驳回起诉;
撤销并移送: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