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
《刑事诉讼法》分为回避制度,回避的主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种类,回避的程序四个模块。帮助小伙伴快速掌握刑事诉讼法回避内容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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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管辖制度,审判管辖和立案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其他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人民检查受理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管辖思维导图:包含立案管辖,公安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有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受理的刑事案件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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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
回避的主体
侦查人员: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侦查工作的部门负责人。
检查人员:人民检察院的助理检查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检察长。
审判人员:各级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
书记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书记员。
翻译人员:公、检、法各自指派或聘请的,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的。
鉴定人
陪审员
法警
勘验检查人员
执行人员
注意: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不需要回避!
回避的理由
诉讼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刑诉上的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做扩大解释:审判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具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都应当回避。(包括侦查、检察人员。)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5、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处理的;(兜底条款)
需要对其他关系进行举证证明
诬告、陷害追责
6、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接受其请客送礼的;
7、参与过本案调查、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不得参与其他阶段的工作;
同一个程序内的不用回避,比如批准逮捕与起诉;不同程序需要回避,比如起诉后成为法官则不能审理起诉的案件。
8、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审判工作的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庭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理
例外:《司法解释》29条2款: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二审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复核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成员不受本条款限制。
任职回避
离任后的任职回避
1、曾担任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法官、检察官从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在职的任职回避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范围扩大解释)不得担任所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回避的种类
自行回避(自行退出):也需要申请
申请回避(被动退出)
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侦、检、审的工作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向其所在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退出诉讼活动。
法定代理人:无须当事人的同意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
指令(职权)回避(命令退出)
指侦、检、审的工作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也没有当事人等申请回避,其所在的机关负责人决定其退出诉讼活动。
回避的程序
申请回避的主体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不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
辩护人: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
诉讼代理人:需要获得当事人的同意
回避的期间
任何阶段,整个诉讼过程
提出申请回避的时间在实际上一般在庭前,为了避免耽误诉讼效率
申请回避的方式
书面
口头
回避的决定权主体
法院
院长:审委会决定
其他人:院长决定
检察院
检察长:检委会决定
其他人:检察长决定
公安机关
负责人:同级检委会决定
其他人;负责人决定
翻译人、鉴定人谁来决定?
《解释》第38条、《规则》第37条第2款:谁聘请,谁决定。
申请回避的效果
符合法定回避条件:应做出回避决定
不符合法定回避条件:应驳回申请
1、有法定回避理由被驳回:允许向原决定机关复议一次。
2、无法定回避理由被驳回: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自行回避和指令回避被驳回:不得申请复议
实践中,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
回避申请提出后的法律后果
原则上诉讼程序中止,但侦查人员例外。
检察、审判人员应当暂停执行职务,等候审查决定。
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包括复议期间),继续执行职务
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证据和诉讼行为的效力
效力待定--机关负责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