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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 第五章民法 包含: 1、民法概述 2、物权 3、债权 4、知识产权 5、婚姻家庭制度 6、财产继承权
编辑于2022-06-27 15:21:42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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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建设工程总投资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造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设备 工器具购置费用的组成和计算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等组成和计算。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一章 行政绩效评估(第一节行政绩效评估的特点与作用、 第二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与评估程序、第三节行政绩效评估的方法、第四节行政绩效的制约因素及其克服途径.)
00277 行政管理学 ——第十章 行政管理规范 (第一节行政管理规范的含义与类型、第二节 行政管理规范的内容构成与基本功能、第三节依法行政与以德行政及其相互关系.)
法学概论 第五章民法
1、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性质。我国《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
【论述题】论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1)权利保护原则。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2)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这 是民事法律关系最本质的特征。 (3)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 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4)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 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 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6)公共利益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 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1) 权利保护原则
(2) 平等原则
(3) 自愿原则
(4) 公平原则
(5) 诚信原则
(6) 公共利益原则:不违反公序良俗
3.民法的主要内容
(1) 民事主体制度
(2) 民事权利制度
(3)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制度
(4) 民事责任制度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三个不可缺一的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
2.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①宣告失踪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自然人失踪的事实加以确认和宣告的制度。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②宣告死亡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失踪人已死亡的一种法律推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得依自己的意思表示,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监护
监护人的确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以下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以下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
(5)自然人的住所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6)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3.法人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特别法人:机关法人等
4.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三、民事权利
【简答题】简述民事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1)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继承权等权利。自然人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3)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4)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其财产权利受法 律平等保护。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1.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四、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1.民事法律行为
(1)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分类:
①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与共同法律行为
看人数多少 1个(遗嘱) 2个(合同) 多个
②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是否有固定的法律格式证书文件
③诺成法律行为与要物法律行为 :买卖与借贷
买卖:双方意思一致则买卖行为成立,如果不交付物,则违约
借贷:双方意思一致之外还要有物的交付,否则借贷行为不成立。我打了借条,他同意了,但是没给我钱,借贷行为成立吗?显然不成立
④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行为 单方义务(赠与) 双方义务(买卖合同)
(3)效力:
①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②无效民事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虚假意思表示;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特人利益。
③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④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朿力。
(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间点到达)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代理
(1)概念与特征: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有如下特征:
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由代理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被代理人。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③代理行为以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为目的。
(2)种类
①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与指定代理
②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全部代理与只代理某一内容
③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④本代理与复代理
五、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民事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存在;
(2)损害事实的存在;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2.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态。
3.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
4.免除民事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2)因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3)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六、诉讼时效与期间计算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
2.一般诉讼时效与特殊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为一般诉讼时效。有些单行法规对诉讼时效期限另有规定,为特殊诉讼时效。如《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3.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1)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2) 为保护权利人利益不因出现法定事由不能在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而受到损害,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止制度。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物权
一、物权概念
【案例分析题】甲因做生意亏本,欲将其所有的房屋一套及汽车一辆转让他人以偿债务。乙 与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后支付全款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几天后甲又将房屋卖给了出价更 高的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丁付款后受让了甲的车辆,甲将车辆交给丁后欲反悔。 问题:1.谁对房屋拥有所有权?为什么? 丙对房屋拥有所有权。因为房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要件,房屋登记后所有权归丙。 2.乙的权益如何保障? 乙可以请求甲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以保障权益。 3.甲能否将车辆要回?为什么? 甲不能将车辆要回,因为车辆已交付,所有权已归丁所有。
1.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支配性。
(2)对世性
(3)排他性
2.基本原则:
(1) 平等保护原则
(2) —物一权原则
(3) 物权法定原则
(4) 物权公示原则
3.种类:
(1) 自物权与他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
(2)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 主物权与从物权:是否是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
4.变动: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若当事人订立不动产物权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5.效力:
(1) 物权的排他效力。
(2) 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有先后
(3) 物权的追及效力:原物返还请求权
(4) 物权的排除妨碍效力
二、所有权
1.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1)概念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基础,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
(2)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消灭:主要原因有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客体灭失、所有权主体消灭、所有权的抛弃和所有权被强制消灭等情形。
2.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时,因相互间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3.共有
共有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共有包括按份公有和共同共有。
三、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用益物权
(1)用益物权指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占有使用收益
(2)包括:地上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地役权: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
2.担保物权
(1)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取。
(2)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3)留置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3、债权
一、债权概述
1.债权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特征: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债权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双方当事人;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债权一般需要通过债务人的行为才能实现。
2.种类:
(1) 合同之债与法定之债:根据债发生的原因不同
(2)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根据标的物属性不同
(3)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主体人数多少
(4) 主债与从债: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
3.发生与终止
引起债发生的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引起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债务履行、互相抵销、混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人)、一方放弃债权或双方协议免除债务等。
二、合同
1.概念与种类:
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种类:
(1)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 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4)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合同法有无明确规定
(5)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否以物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2.订立与效力
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3.履行和担保
(1)履行: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担保: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溃权实现的,可以依法设定担保。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4.变更和转让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5.权利义务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布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案例分析题】甲喜欢摄影,某日在山顶取景时发现一女子乙准备跳崖轻生。甲在乙跳下的 一瞬间抓住了她的脚踝,将其拉了上来并送往医院救治,甲还为乙垫付了 1000 元医疗费。 甲要求乙赔偿自己被撞坏的相机,并返还垫付的医药费。 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甲的请求可以得到支持。 因为甲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乙偿还由此支付的必要 费用,其中损坏的相机和垫付的医药费就属于此类费用,乙应当予以偿还。
1.无因管理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2.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造成他人受损害。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利益。
4、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概述
1.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智力成果的展现形式是: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2.特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二、著作权
1.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著作人身权(署名权,发表权等)和著作财产权(出租权,放映权,广播权等)。
2.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三、专利权
1.专利权是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我国于1984年通过《专利法》
2.主客体:
主体:单位、发明人和设计人、受让人。 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注意:专利权要依法申请,著作权自动获得。 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
3.内容:标识权、专有实施权、转让权。
4.专利申请应遵循的原则:单一性原则、申请在先原则、优先性原则。
【简答题】简述专利申请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单一性原则。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 (2)申请在先原则。两个以上的 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3)优先性原则。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 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5.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6.对于专利侵权判罚不服的,15日内起诉
四、商标权
1.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注册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商标权人的权利:
(1)商标专用权
【简答题】简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 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 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 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 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 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注册商标转让权
(3)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
3.商标权人的义务:
(1)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权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4. 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5、婚姻家庭制度
一、概述
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 婚姻自由
(2) 一夫一妻
(3) 男女平等
(4)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5) 计划生育
二、结婚
【简答题】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 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结婚的条件
【简答题】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须具备的实质条件。 (1)必须具备的条件。《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 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 结婚还应符合一夫一妻的条件。 (2)必须排除的条件。《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或者三 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1)必须具备的条件
《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结婚还应符合一夫—妻的条件。
(2)必须排除的条件
《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结婚的法定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3.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三、离婚
1.离婚的法律程序
(1)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一方要求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3)离婚应当进行调解。
四、家庭关系
1.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指夫妻双方因合法婚姻产生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财产
A.工资、奖金; B.生产、经营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 D.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E.其他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财产
A.一方的婚前财产; B.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C.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E.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指基于自然血亲或法律拟制而发生的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6、财产继承权
一、概述
1.继承的开始
财产继承是将死者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继承权的丧失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被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继承权纠纷的诉讼时效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二、法定继承
1.法定继承的顺序
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前三者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后三者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若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已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但在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继承人取得,此为转继承。
3.遗产的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
【案例分析题】石头村村民李明与王丽于 1988 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李珍和一子李俊。 1995 年李明身患重病无法劳动,王丽遂携李珍离家出走,剩下李明与李俊相依为命。2010 年,已经成年的李珍返回石头村,与李明进行父女相认。之后,在母亲王丽的指使下,李珍 经常虐待李明,致其瘫痪在床,于是趁机胁迫李明立下遗嘱,将其财产的 80%留给王丽和 李珍。2018 年李明在车祸中丧生,获得赔偿金 50 万元。法院查明,王丽从 1996 年开始 就一直与案外人刘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外省,并育有子女。 1.李明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李明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规定,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2.王丽和李珍是否有继承权?为什么? 王丽和李珍没有继承权。因为作为配偶的王丽遗弃了李明,丧失了继承权。作为女儿的李珍 虐待李明,情节严重,也丧失了继承权。
1.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所立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四、遗产的处理
1.继承的接受与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4.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