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
这是一篇关于刑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刑法概述、犯罪和犯罪构成、犯罪排除事由、故意犯罪的形态等。
编辑于2022-06-28 01:20:16在资料分析中,平均数问题频繁出现,是考试的重点考察内容。该模板全面且系统地梳理了平均数问题的各个考点,为考生构建起清晰的知识体系。现期平均数是基础考点,模板中不仅给出了其公式定义“平均数 = 总数/个数”,还详细列举了常见的考察形式,如直接求平均数、求总数、求个数,同时提供了速算技巧——截位直除,帮助考生快速准确地得出答案。基期平均数的讲解同样细致,明确公式定义后,指出其速算技巧类似于基期比重的计算,让考生能够触类旁通,提高解题效率。两期平均数比较是考生容易出错的地方,模板通过清晰的升降判断规则“a > b 上升,a < b 下降”,帮助考生准确判断平均数的变化趋势,避免失误。平均数增长率和平均数增长量这两个考点也有深入剖析。借助万兴脑图制作的这一思维导图模板,考生可以在备考过程中快速梳理知识点,查漏补缺,加深对平均数问题考点的理解和记忆。在考试时,能够迅速调用相关知识,运用速算技巧,提高答题速度和准确率。它是考生提升资料分析成绩、实现考试突破的得力助手,助力考生在竞争激烈的考试中脱颖而出。
大学计划和规划,大学四年,是人生中一个充满无限可能与挑战的宝贵阶段。为即将或正在经历这一阶段的学子们提供一份详尽而实用的指南,帮助大家从入学之初就树立明确的目标,制定合理的计划,逐步构建起扎实的专业知识体系。
经济学基础(2025中级经济师),涵盖广泛的经济学基础知识,内容结构清晰,分为多个部分或章节,针对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练习,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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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基础(2025中级经济师),涵盖广泛的经济学基础知识,内容结构清晰,分为多个部分或章节,针对考试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练习,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刑法
* 从事正常风险行为,不产生救护义务(本人引起的除外) * 若组成紧密危险共同体,有救助义务,各签生死状除外
刑法
刑法概述
刑法概念
刑法基本原则
三个
罪刑法定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
属地管辖
领域内犯罪,领陆水空+驻外使馆+旗国主义(船舶航空器)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任何一项发生在领域内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如外交豁免,港澳台等地
属人管辖
普通人:我国公民在领域外,轻罪可以不予追究
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必追究
保护管辖
外国人+领域外+侵害我国公民+重罪+国外国内法同时追究
普遍管辖
国际条约,危害全人类
时间效力
现行刑法97年刑法
溯及力原则:从旧兼从轻
生效时间
法律公布之日
法律明确生效之日
废除时间
规定期限届满
新法替代旧法
明确废除此法
犯罪和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
社会危害性
刑事违法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自然人
完人
完全无人
限人
12≤X<14+故杀、故伤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之人重伤造成残疾+情节恶劣+最高检核准
14≤X小于16+烧杀奸抢,伤贩爆投
单位
单位犯罪概念
为本单位或全体(大多数)谋取非法利益
特征
以刑法有明文规定为前提
* 用罪名,单位受贿罪 * 发条明文说
单位犯罪处罚
双罚制(原则)
单罚制(处罚负责人)
例外不判单位犯罪,判个人
为了犯罪成立公司
成立以后主要活动是实施犯罪
盗用单位名义犯罪
未取得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企业犯罪
做题中补充:单位犯罪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比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明知后果+希望积极
间接故意:明知后果+放任(发生无所谓)
犯罪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未预见(但是应当知道)+不希望发生
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知道可能会发生)+不希望发生
意外事件:不可能预见,想不到
不可抗力:不能抗拒的原因
其它一些主管内容
犯罪动机:起因,量刑时会考虑
犯罪目的:希望达成某种结果的心理心态
犯罪客体
概念: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一种抽象的
区分犯罪对象,对象是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构成必定有犯罪客体,不一定有对象
比如张三杀了李四,犯罪客体是李四人身安全关系犯罪对象是李四 脱逃罪犯罪客体是制度关系,无犯罪对象
分类
一般客体:整个社会关系
同类客体:刑法十大类,比如人身权利
直接客体:某一种犯罪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
一般:单一客体——只侵犯一种具体关系
特殊:复杂客体——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
危害行为
作为:积极的
不作为:应为能为而不为,有义务不履行
主要来源
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
职业或业务要求的义务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
其它
对自己支配的建筑物,汽车等场所内发生的危险有阻止义务
危害结果
实际损害或危险状态(危险驾驶)
因果关系:存在决定关系,考虑介入因素相对比
迷信犯常考
犯罪排除事由
即不构成犯罪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概念
保护对象: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利
防卫时间:ing正在进行时
事前防卫:不法侵害之前,构成故意犯罪
事后防卫:不法侵害结束;不法人放弃;不法侵害人丧失侵害能力。构成犯罪
防卫起因:不法侵害,具有现实真实性,具有紧迫性攻击性
假想防卫的处理
有过失,过失犯罪
不能预见按意外事件处理
防卫对象:不法侵害人本人,财务防卫要是不法侵害人用其作为侵害的手段工具,则可将其损毁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防卫意图: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排除互殴约架,防卫挑拨等
过当防卫:明显超过,比如重伤死亡应负刑事责任,应减免
特殊正当防卫:行凶、杀人、抢劫、绑架、强奸、其它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暴力犯罪,无防卫过当
防卫装置
本身危害共安全,成立犯罪
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发挥作用,未超过必要限度,成立正当防卫
无不法侵害,致使无辜第三人受伤,成立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紧急避险
避险起因:为保护合法权益
人为的非法侵害
自然界的不可抗
避险对象:损害无辜第三人(保大放小)
避险时间:迫在眉睫
避险主体限制:特殊职业不适用
避险过当处罚:应减免
其他排除事由
法令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职业体育比如拳击致人受伤)
被害人承诺:一定范围内(帮别人死不可以)
自救行为:国家机关未采取措施,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而做的一些行为
故意犯罪的形态
是否完成
完成
犯罪既遂:故杀人死;放火罪火苗独立燃烧;绑架罪绑了;盗窃:财物脱离控制
未完成
停止的原因
主动停止(能而不欲)
犯罪中止(准备到既遂前任何阶段+意志内)
时间性:可以在犯罪预备到犯罪既遂之前任何阶段
有效性:客观上放弃犯罪使得犯罪结果不发生或者采取措施使得结果未发生
异常介入因素
中止行为足以避免既遂结果但是异常因素介入仍导致结果发生,视为犯罪中止
中止行为不足以避免既遂,有异常因素介入,非中止
例子
事后补救→既遂
基于恐惧嫌弃之情放弃→中止;基于恐惧嫌弃被迫放弃→未遂
担心自己名誉损害,日后被揭发,被处罚等放弃→中止
处罚原则:无损害应当免除;有损害应当减轻
被动停止(欲而不能)
停止阶段
犯罪预备(准备+意志外)
区分犯罪表示:口头书面等,吹牛
处罚:可以 从减免
犯罪未遂(着手+意志内)
着手了:具有现实紧迫性了马上遇害了
处罚:可以对照既遂犯从减
共同犯罪
概念(成立条件)
主体:必须两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观方面:必须共同故意
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行为。意思联络或者共同协作
排除情形
同时犯(偶然同一时间同一地点犯同罪)
同时犯故意内容不同的也不构成共同犯罪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利用他人不知情(间接正犯)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作用不同
主犯
种类
犯罪集团(3人以上)主要分子
其它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处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从犯
次要或者辅助作用
处罚:应当从减免(唯一)
胁从犯
被胁迫,不完全自愿+起较小作用
处罚:应当减免
分工不同
实行犯(可以与主从胁从相交叉)
教唆犯(可以主、从)
劝说利诱怂恿威胁收买等使本来无犯罪意图使其犯罪
处罚
按照其所起作用处罚,无教唆罪
教唆不满18周岁,应当从重
教唆未遂,课从减
区分间接正犯跟教唆
教唆未满12,不是教唆,是间接正犯
教唆14-16犯8种罪是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犯其他罪是间接正犯
教唆16以上皆为教唆犯
帮助犯(不可能是主犯)
共同犯罪既遂与退出
既遂:一人得逞全部得逞
退出:参与者:明确告知并撤回影响力;组织者:阻止发生。不明确谁知组织者则需要阻止发生
刑罚
主刑
一罪一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作为附加
分类
5类
管制“323”“1:2抵”
不实行关押,社区矫正机构
同工同酬,有禁止令禁止从事特定的活动或某些场所
禁止令一般为管制或缓刑使用,内容以预防犯罪为主,不损害正常生活
离开所居市县或者迁居要报执行机关审批
拘役“161”“1:1”
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公安机关就近
酌量报酬,有探亲假
有期“6 15” 25
一定期限剥夺,监狱或者其他
强制劳动无偿,1:1折抵
无期
剥夺终身自由,监狱或者其他
羁押不抵扣,后期减为有期也不折抵
已满14不满16的一般不处以无期徒刑
是自由刑中最严厉的刑法
死刑
使用条件
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
对象限制: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是时怀孕(怀孕流产皆算);审判时75周岁,特别残忍手段致死除外
程序限制
死刑判决:中院、高院、最高院
死刑核准:高院最高院可核准死缓;只有最高院可核准死立即
死缓的执行
死缓两年内无故意犯罪→无期
两年内重大立功→有期25年
两年内有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申请最高院死立即;未执行死缓重新,最高院备案
附加刑
4类
可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分类
罚金
人民法院判处
由于不可抗力缴纳有困难可以延期,酌情减少免除或分期
数额不受犯罪人当前所拥有数额限制
未成年应当从减,不少于500
没收财产
人民法院
个人合法财产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国有
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抚养家属必须生活费保留
正常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先偿还
剥夺政治权利
被剥夺的4项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大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所有职务
担任国有,企事业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适用
危害国安应当剥夺
无期死刑应当剥夺终身
烧杀奸抢爆毒,可以附加
期限
一般1-5年
管制同等期限
死刑无期应当终身,减为有期3-10年
附加剥夺计算
* 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 * 主刑期间+附加期 * 有期3年+剥夺4年,七年都无
有期3年,无附加,有期期间也有政治权利
驱逐出境
驱逐外国人
同一犯罪行为不会同时处罚金跟没收财产
数罪并罚可能同时,罚金优先,再没收 人身医疗>被害人损失>民事处罚>刑事
刑法律规范追诉期
普通期限
法定最高刑不满5,经过5
5≤X10,10
X≥10,15年
无期死刑,20年
20年后认定必追溯,报最高检核准
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内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结束日起算
追诉期内又犯新罪,前罪的追诉期从犯后罪之日起算
立案侦查获法院受理以后逃避侦查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制
追诉期应立案不立,不受追诉期限制
量刑
累犯
一般累犯
两故意+两有期+五年之内
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五年
缓刑期内后皆不算执行完毕。假释考验期不算,假释结束就是罪刑执行完毕
不满十八不成立累犯
特殊累犯
国恐黑+执行完毕+再犯国恐黑
处罚
累犯从重
累犯不缓刑也不假释,可以减刑
自首
一般自首
犯A罪自动投案+如实供述A罪
只要自动即可,无论是不是因为分赃不均
自动投案分类
亲自自首:打电话,发短信
陪同自首:不扭送捆绑,别人带他去自首不反抗,算作默认
代为自首:因病或者救助受害人等,委托别人替自己投案
等待自首:明知有人来抓抓捕,不抗拒逃跑等待抓捕
共同犯罪需要述共同罪行,进自己的不算自首
因形迹可疑被盘问算自首,被纪委搜查到赃物不算
特殊自首
犯A罪被抓+如实供述B罪(司法机关未掌握)
坦白
犯A被抓如实供述A
可以从轻,避免严重后果可以减轻
处罚
可以从减,犯罪较轻可以免除
投案对象
单位:所在单位司法机关等
个人:国家工作人员村长等
立功
揭发他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勘破其他案件
提供的线索不可以违法取得,不能是因职务之便
处罚
可从减;重大立功可减免
缓刑
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 附加刑必须执行
对象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
条件:犯罪较轻悔改无再犯可能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必须适用社区矫正
特殊规定:不满18,怀孕妇女,已满75,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应当宣告缓刑
不适用对象:累犯跟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考验期限1251
拘役:原判期以上,一年以下,不少于2个月
缓刑结果
成功:原判不再执行
考验期内
犯新罪,无论何时发现,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发现以前的漏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违反规定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
考验期满以后
发现以前的漏罪,缓刑不撤销,直接处罚漏罪
发现考验期内犯得新罪,撤销以前的缓刑重新执行并且数罪并罚
缓刑期间
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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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执行
减刑
对象:管制拘役有期无期(自由刑)
执行机关向中院以上提出建议法院裁定
条件:悔改或者立功可以减刑
重大立功应当减刑
限度(减刑以后的执行期限)
无期,不得少于13年
其它原判刑罚的1/2以上
死缓的变更不算减刑但是变更为有期无期以后的算减刑
死缓变更无期,继续减刑的执行期限不少于25年
死缓变更为有期25年,继续减刑,执行期限不少于20年
假释
假释结束算刑罚执行完毕,考验期内不算,假装释放,还未释放
对象:被判处有期无期的部分犯罪人
有条件的提前释放,考验期满视为执行完毕
假释考验期内使用社区矫正
实际执行限度
无期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假释
其它1/2以上
子主题3
考验期限
有期为剩余期限;无期为10年
不适用对象
累犯
烧杀奸抢,绑爆暴投+10年以上有期不得假释
假释结果
成功
视为原判罚执行完毕
假释考验期内
犯新罪无论何时发,撤销数罪并罚,先减后并
发现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并后减
违法违规,撤销假释
假释考验期结束
发现以前的漏罪,进处罚漏罪,不撤销以前的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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