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戴鹏民诉专题26-28·仲裁
戴鹏民诉专题26-28·仲裁。谁来管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仲裁协议签订地、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管辖。
编辑于2022-06-29 12:40:13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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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杨帆三国法,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强调了国际条约的重要性和约束力,以及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来源之一的特性。在“国际条约”部分,详细列出了条约的签订、批准、核准、加入、接受等程序,并提到了条约的登记和适用问题。详细说明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作用,包括银行责任、付款义务以及信用证的种类等。这张思维导图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全面而详细的知识点,内容涵盖了三国法的各个方面,有助于学习者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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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
概述
仲裁委员会:可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所以仲裁委员会最低是在地级市,其下没有仲裁委
最低在设区的市一级,仲裁中没有管辖制度
仲裁范围
可以仲裁:财产纠纷(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义纠纷)
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身份关系不能仲裁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可以仲裁,但不是本章内容,另有法律规定
仲裁的原则和制度
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最重要的原则,只要不违法都可以自愿选择
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原则
独立仲裁原则:主要是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当然也有其他社会团体、个人
基本制度
协议仲裁:没有仲裁协议就没仲裁
或裁或审: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
一裁终局: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or起诉的,仲裁委/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协议
形式:仲裁协议要求书面形式(单独条款or单独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都行,口头的仲裁协议无效
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要有可仲裁性
选定明确具体唯一的仲裁委
仲裁委首先必须存在
市有仲裁委
区、县、县级市没有仲裁委
仲裁协议无效
唯一
协议约定两个以上的仲裁机构,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无效
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原则上无效,但当事人如果协议选择了其中一个仲裁机构,则该仲裁协议有效
协议约定某地仲裁机构,且该地仅有一个,此机构视为约定仲裁机构; 有两个,当事人可协议选择其中一个,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议无效
或裁或审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裁可审的,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除外
首次开庭前提出
效力
对当事人:约束双方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就不能去起诉
对仲裁委:授予其仲裁管辖权,并限定其仲裁的范围
对法院:排除了司法管辖权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裁定不予受理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起诉未声明有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协议,法院继续审理
要在首次开庭前拿出来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条款效力的扩张:下列虽未与对方当事人签订仲裁协议,但仍受仲裁协议约束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合并分立的,仲裁协议对其权义的继受人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后死亡的,仲裁协议对承继其仲裁事项中的权义的继承人有效,另有约定的除外
债权债务全部or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另有约定的or受让时受让人明确反对or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效力的确认
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应当由仲裁委员会而不是仲裁庭做出决定,因此仲裁庭作出决定需要仲裁委员会授权
谁来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请求仲裁委作出决定or法院作出裁定
谁来管辖: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仲裁协议签订地、仲裁委所在地中院管辖
中院
两个人、两个跟仲裁协议有关的地方
法院确认优先: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请求仲裁委决定也可请求法院裁定,双方各自请求,若仲裁机构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作出决定,法院不予受理;尚未作出决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之后不允许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一方当事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仲裁委有权继续审理
仲裁程序
仲裁中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仲裁前的证据保全: 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Step1 当事人向仲裁委递交保全书面申请
Step2 仲裁委应将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民诉法规定提交法院(国内找基层院,涉外找中院)
Step3 由法院依法审查并裁定是否保全(可复议一次,不停止执行)
仲裁庭
形式
3名仲裁员组成的合议仲裁庭
1名仲裁员组成的独任仲裁庭
约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组成程序
合议制仲裁员产生:当事人各选一人,第三人是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
独任制仲裁员产生:当事人共同选定
选定=选or委托主任指定
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回避后,更换该仲裁员即可,无需重新组成仲裁庭
情形: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方式:自行回避or申请回避
决定:仲裁员的回避由仲裁委主任决定,仲裁委主任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后续
重新选定or指定仲裁员
当事人可申请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自行决定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不一定;民诉中审判人员回避后程序无需重新进行
审理方式:开庭审理为原则,协议不开庭的可书面审理;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以不公开开庭审理为原则,当事人可以做出相反约定
撤回
仲裁审理过程中,申请人可主动向仲裁庭提出请求,撤回仲裁申请,从而终结仲裁程序
撤回后又后悔的,可依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or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or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对其缺席裁决
和解:没有经过实体仲裁,原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当事人在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撤回申请后反悔或者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两种结案方式: 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拒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撤回申请——撤回申请后反悔或者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仲裁中可以根据和解、调解协议做裁决书;诉讼中不能根据和解、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无民离婚、涉外是例外)
撤回申请
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或者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依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被撤销(有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被不予执行(有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起诉,或者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有纠纷吗?有仲裁协议吗? 如果有仲裁协议,根据仲裁协议去仲裁 有纠纷但是没有仲裁协议,起诉
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
调解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达成调解协议后,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or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自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只有这两种结案方式,没有不制作调解书而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的方式结案
制作调解书
根据调解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仲裁中的裁决
裁决的作出:仲裁跟民诉一样是以少服多为原则,关键区别在于形不成多数意见时,仲裁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
形成不了多数意见: 合议庭报审委会决定 仲裁中按照首席仲裁员意见作出
裁决书的内容: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部分,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的内容: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部分,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的可以不写
裁决书的补正
文字错误、计算错误、仲裁中已裁决但裁决书遗漏的事项(实质性错误不能补正)
方式:当事人申请补正(收到日起30日内)、仲裁庭自行补正
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具有强制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