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戴鹏民诉专题15-18·一审
戴鹏民诉专题15-18·一审:决定延期审理:发生障碍后,诉讼仍然需要继续,仍然是本案当事人继续,只是庭审无法如期进行,换个时间继续开庭。
编辑于2022-06-29 12:43:36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2024马峰理论法法理学,法理学是研究法律本质、法律原则和法律体系的学科。思维导图突出了每个章节和主题的关键概念,将法理学的主要概念和章节以层次结构的方式呈现,有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并理解课程的重要内容。学生可以将思维导图作为复习工具,迅速回顾整个法理学课程的结构和要点,以备考前巩固知识。
2024杨帆三国法,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强调了国际条约的重要性和约束力,以及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来源之一的特性。在“国际条约”部分,详细列出了条约的签订、批准、核准、加入、接受等程序,并提到了条约的登记和适用问题。详细说明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作用,包括银行责任、付款义务以及信用证的种类等。这张思维导图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全面而详细的知识点,内容涵盖了三国法的各个方面,有助于学习者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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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马峰理论法宪法学,中国的立法体制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中央层级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构成,它们负责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涉及立法法、立法审查、立法裁决等环节,介绍了宪法的基础理论,包括宪法的制定、实施、保障、分类等。介绍了中国的国家机构设置,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主席、监察委员会等,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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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杨帆三国法,介绍了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强调了国际条约的重要性和约束力,以及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来源之一的特性。在“国际条约”部分,详细列出了条约的签订、批准、核准、加入、接受等程序,并提到了条约的登记和适用问题。详细说明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支付中的作用,包括银行责任、付款义务以及信用证的种类等。这张思维导图为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全面而详细的知识点,内容涵盖了三国法的各个方面,有助于学习者系统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一审
一审普通程序
1、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不是书记员) 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但是申请回避必须当庭告知 2、法庭调查阶段 举证质证归纳争议焦点 3、法庭辩论 4、合议庭评议 5、宣判 当庭宣判(10天内发放判决书) 定期宣判(当庭发判决书) 宣判一定是公开进行的 宣判要告知当事人上诉权,上诉期限,上诉法院 判决不准离婚的,要告知当事人判决生效前,不准另行结婚 6、一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发现判错了 瑕疵:文字、计算错误——下裁定书补正 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法定程序予以纠正 (1)二审程序纠正: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进行纠正 (2)再审程序纠正:当事人没上诉 7、二审法院送达判决书后发现错误 数额算错了——裁定补正 适用法律错误——只能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提交答辩状意见期间: 提管辖权异议 提交答辩 举证期限届满前:(选项中有“证”字) 举证 申请延长举证期限 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申请证人出庭 申请鉴定 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申请文书提出命令 法庭辩论终结前: 申请回避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提反诉 有独三参加诉讼 撤销自认 判决宣告前: 撤诉
体系最完整最系统,内容最充实最完备,其它审理程序中没有特别规定的,也应当适用普通程序规定
起诉&受理
起诉条件(容易)
原告:适格➕有诉讼权利能力
被告:明确
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应找法院➕找对的法院
不归本院管,告知原告找对的法院起诉,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劳动纠纷仲裁前置
受理后才发现,应当裁定移送有权管的法院
法院处理
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登记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状:原则书面,允许口头,没有案由
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原告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住所和姓名 受诉法院名称,起诉人,起诉时间等
一事不再理vs重复起诉
一事不再理
原则:案件已经经过法院的实体处理,原告再次起诉,不予受理
实体处理结案or正在实体审理过程中
例外
对于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若符合起诉条件应予受理 当事人撤诉or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撤诉
赡养扶养抚育费案件,裁判生效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减费用的,法院应作为新案件受理
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当事人撤诉or法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没离成的”
原告6个月后再起诉,受理
原告6个月以内有新情况新理由,受理
被告起诉不受限,受理
重复起诉:已起诉的事项,在诉讼中or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不管实践中合不合理,直接拿进去套就行
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
后诉与前诉诉讼标的相同
后诉与前诉诉讼请求相同,或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完全相同,部分包含
本质是防止出现相同or冲突判决
法律效果
起诉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中断
受理的法律效果
法院取得对案件的审判权
法院对案件形成排他管辖权
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产生具体的诉讼法律关系
庭前分流程序
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条件,可转入督促程序
开庭前可调的,去调
确定使用普通程序还是JY程序
需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据此,答辩期届满后可开庭前会议做好审理准备
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提出的反诉、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证据保全
组织交换证据
庭前认可的证据,审判员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庭前出席的证人证言,视为出庭作证 庭前只能交换证据,质证只能在庭审中
归纳争议焦点
进行调解
撤诉&缺席判决
启动方:撤回申请处理 被动接受方:缺席判决
撤诉
申请撤诉:原告➕案件受理后判决宣告前➕自愿➕法院裁定是否准许
按撤诉处理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or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无民原告的法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原告应预交受理费而不交,通知后仍不交,申请缓交减免未获批后仍不交
后果:诉讼程序终结➕可再次起诉(离婚除外)
缺席判决
对原告的缺席判:原告申请撤诉未获准,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or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对被告的缺席判 (非必须到庭)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or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无民被告的法代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对无独三的缺席判: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or未经许可中途退庭
有独三在有独三之诉中相当于原告,有独三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有独三之诉按照撤诉处理
无民的离婚案件:无论无民是原被告,其法代原则上应当到庭,不到的,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缺席判决
司法解释硬性规定
诉讼障碍
延期审理:决定 中止审理、诉讼终结:裁定 2、离婚诉讼中(只要判决书尚未生效就认为是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死亡,裁定诉讼终结即可
决定延期审理:发生障碍后,诉讼仍然需要继续,仍然是本案当事人继续,只是庭审无法如期进行,换个时间继续开庭
决定
障碍不大,什么时候谁来继续法官心里有谱
裁定诉讼中止:发生障碍后,诉讼是否继续,谁来继续,怎么继续etc处于不确定状态,停下来等着,等确定了再说
裁定
障碍大,法官心里没谱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张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3天死亡,张三的唯一继承人张小三一直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诉讼中止
做题的时候先判断文书用的决定还是裁定,再判断是延期审理还是诉讼中止
裁定诉讼终结:诉讼中发生了某种法定原因,导致诉讼无法、无需继续进行,进而裁定整个诉讼程序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不管是身份关系还是财产关系,都裁定诉讼终结(钱的话可以提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
有人死的问题
起诉前
被告死亡
受理前发现:裁定不予受理
受理后发现: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中
一般案件
诉讼中止
等到继承人的——变更当事人
没有等到继承人的——诉讼终结
身份关系案件
诉讼终结
一审审限:6个月,本院院长可批延长6个月,再延长找上级
判决&裁定&决定
判决
内容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事实和理由
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
宣告
不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一律公开
离婚诉讼宣告一审判决时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不得另行结婚
当庭宣判10日送达,定期宣判当庭送达
纠错
瑕疵:下达裁定书补正
实质
上诉的,把错误报送二审法院,二审程序纠正
不上诉的,按审监程序处理
裁定
可上诉的3个: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
不可上诉的多了:保全与先予执行、准不准许撤诉、中止or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中止or终结执行、撤销or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法院对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判、法院对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判etc
决定
处理有关回避和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可复议,前者原级复议,后者上级复议
处理法院内部工作关系
指挥诉讼锦程,如延期审理
文书公开:公众可查阅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判决书裁定书很多 但是生效的判决书只有一份 生效的裁定书可以有很多份
生效的;调解书不能查
第三人撤销之诉
起诉条件
本应作为有独三or无独三
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
有证据证明生效裁判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起诉时间
(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6个月
管辖法院:作出该裁判的法院
审查时间:法院收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5日内送交原审双方当事人,对方可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处理时间
符合起诉条件的,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收到起诉状之日起30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婚姻无效、撤销、解除婚姻关系等文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1、注意是身份关系不能提2、财产关系的可以提
保护再婚权
适用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另行起诉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另行起诉
有别的程序维权
审理方式:应当组成合议庭
诉讼地位
提起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原告
原审原被告:被告
原审有独三:被告
原审承担责任的无独三:被告
原告诉讼请求直接涉及到那个人
原审不承担责任的无独三:第三人
原告诉讼请求没有直接涉及,只是可能对他有点影响
中止执行
讲道理
就执行标的向执行法院主张权利(案外人提执行标的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裁定中止执行
提供担保
向法院提供担保,法院可以准许
处理结果
成立➕确认其民事权利主张全部/部分成立:改变原判错误部分
成立➕确认其民事权利主张全部/部分不成立or未提出确认民事权利请求:撤销原判错误部分
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救济
受诉法院适用一审普通程序,不服可上诉
与再审的关系
原则上再审优先,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优先
并入再审
判断再审到底是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 首先不要看原终审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做出的,应当首先判断是否存在提审。如果存在提审,一律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如果不存在提审,再判断原终审判决是一审还是二审,原来是一审终审的使用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来是二审终审的适用二审程序重新审理。
身份:本该作为什么身份,就以什么身份
适用一审程序再审,直接并入审理
适用二审程序再审,只能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公益诉讼程序
一般民事公益诉讼
起诉主体: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和组织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别的机关不上他才上,别的机关上了他支持
起诉条件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应找法院➕找对的法院
有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初步证据
少了原告适格 多了初步证据
管辖
一般的:侵权行为地or被告住所地➕中院
中院
海洋污染的: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
俩都有管辖权的,先立案的先管,必要时共同上级指定管辖
公益诉讼用7人庭
受理后,10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部门
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释明变更or增加停止侵害等诉讼请求
其他组织
受理后,依法可起诉的其它机关和组织可在开庭前向法院申请参诉,法院准许的列为共同原告
1、开庭前2、共同原告
和解调解
达成和解的,法院应当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调解
和解or调解协议须公告不少于30日
一定要公告
公告期满后法院审查
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继续审理作出裁判
可以撤诉,但不可因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
公益诉讼允许撤诉,不允许反诉
不许反诉(没得诉)
法院受理公益诉讼,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依法向法院起诉
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
在没有相关组织起诉or他们不起诉的前提下,检可向法院起诉;他们起诉了,检可支持起诉
具有补充性
拟起诉的,应当公告30日,期满他们不起诉的,检才可起诉
诉前公告
市检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起诉,诉讼中类似于原告身份
不服一审可上诉,二审中其派员出庭,上一级检可派员参加
上诉(不服)
JY程序
适用条件
积极条件✅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一审民事案件
消极条件❌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不能简易程序)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发回重审or适用审监再审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其它
法院不能依职权用 当事人不能申请用
适用程序
职权适用:事实清楚、权义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协议使用:上述以外,当事人双方可约定适用
开庭前提出,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普通程序可以协议为简易,简易不能协商为普通
简易在哪
庭审笔录应当如实记录庭审的全过程,不得有所简化
传唤送达方式简单
传唤:可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
甚至农村中用大喇叭喊也可以
送达:可用简便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文书
无法通过原告提供的地址送达文书或者通知被告应诉的处理: 原告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但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需要公告送达文书,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裁判文书不能简便方式送达
简便送达开庭通知的必须确保当事人收悉,否则不能缺席判
必须确保收悉
审判组织简单
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庭审方式灵活
简便方式庭前准备、开庭可视频
举证期答辩期灵活
举证期:法院确定or协商报法院准许,不得超15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征得同意法院确定合理期限
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俩期限的,可立即开庭or确定开庭日期
审限较短
3个月,到期后双方还同意适用的,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延长后累计不超6个月
注重调解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劳务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义较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合伙协议纠纷
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应当先行调解
裁判文书简化
简化,不是省略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一方当事人明确承认对方全部/部分诉讼请求的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文书中相关内容,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当事人双方同意简化的
情形之一,可对事实认定or裁判理由部分适当简化
程序转换
普通转简易,不可❌
简易转普通
裁定
情形
法院认为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的
当事人就案件适用简易有异议,法院审查异议成立
原告提供了被告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无法向被告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应诉通知书,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如果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转之前双方已确认的事实可不再举证质证
转后普通审限自立案之日起算
回避程序继续进行,不需要重来
接着算;刑诉中转换之日之转化
小额诉讼程序
一审终审: 最高法的判决 调解书 一般的裁定书,3个例外: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特别程序 小额诉讼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不是说离婚诉讼的判决) 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能上诉,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所做判决是否继续适用一审终审?看申请理由 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确有错误不应该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不是一审终审,可以上诉 对原审中法律认定、事实认定觉得有错误,仍然为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1、一审终审(包括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实体判决,)可以申请再审,不能上诉 2、可以提管辖权异议,但是不能上诉
适用情形
积极条件✅
简易适用情形➕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30%以下(标的额小)
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的也可适用
消极条件❌
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身份关系清楚,只是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扶养抚育费纠纷可用
涉外民事纠纷
知产纠纷
需要评估、鉴定or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其它不适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举证期答辩期
举证期:法院确定or协商报法院准许,不得超7日 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征得同意法院确定合理期限,不得超15日
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俩期限的,可立即开庭
程序转换
当事人提要求使案件不符合小额程序,去适用其他程序
当事人对适用小额有异议,应在开庭前提出,审查异议成立,适用其它程序
裁判文书简化
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内容
可省略事实认定和裁判理由部分
再审问题
管辖:向原审法院提出
成立: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不允许适用简易程序
再审判决能否上诉
如果当事人以事实、法律、程序、枉法裁判为由申请再审——继续适用一审终审规定
如果当事人以不应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为由申请再审——不适用一审终审规定,可以上诉
应当先行调解、应当开庭审理、应当当庭宣判、应当一审终审
一审必须开庭审理,二审原则上应当开庭审理
判决、裁定、决定
判决
实体(重要的)
裁定
实体(不重要的)
程序(重要的)
决定
程序(不重要的)
人民陪审员
3人庭
一个法官担任审判长,剩下的随便配
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样权利,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
7人庭
公益诉讼用7人庭
3个法官+4个陪审员
事实认定:法官+陪审员,法律认定:法官,陪审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是不能表决
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不符合起诉条件(没有经过实体处理,可以再次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受理之前)
裁定驳回起诉(受理之后)
符合起诉条件(已经经过实体处理,不能再次起诉)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区分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程序上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院不会进入实体审理 区别是发现时间的不同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程序上OK,能进入实体审理 但证据or请求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而实体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