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诉法-第十七章-复核程序
法考-刑诉法--第十七章-跟学向高甲老师2022年【建议A3打印】,复核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概述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编辑于2022-06-30 17:18:25江苏省房建、市政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思维导图,分享了: 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一建-法规-武海峰-第三章-发包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有: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基本程序、投标人,可直接A4打印。
一建-法规-武海峰老师-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整理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的内容,欢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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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概述
审理对象特定
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复核程序是死刑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死刑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后,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所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判决做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核准权专属性
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死立执】和高级人民法院【死缓】
程序启动的自动性
只要二审审理完毕或一审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核准权
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程序
中院判死刑的一审案件
未上诉、未抗诉
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院核准
高院同意判处死刑
应当在做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层层上报
高院认为判处死刑并无不当,但但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引用的法律条款存在瑕疵
可以在纠正后做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高院不同意判处死刑
依照二审程序提审
发回重新审判
上报路上不改判
上诉、抗诉
高院进行二审
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应当在做出裁定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高院二审认为不应当判处死刑
直接对一审裁判量刑进行改判
改判后不在是死刑,则无需再上报,二审裁判即发生效力
高院判死刑的一审案件
未上诉、未抗诉
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
复核庭的组成
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讯问被告人
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辩护律师意见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并制作笔录
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检察院监督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提出意见的,高院应当审查,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反馈最高检】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共犯的审查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时,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只对判处死刑的判决部分进行核准
但不影响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执行,其他被告人参与实施有关死刑之罪,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讯问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后交付执行
发现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复核结果
核准
直接核准
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纠正核准
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引用的法律条款存在瑕疵,可以在纠正后做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不予核准
一般
1.原判事实清楚、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2.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3.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例外
4.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依法改判
没错就核准 瑕疵就纠正 见错就发回 不死必要时可改判
复核后发回重审的程序
发回的法院
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
可以发回第一审法院
应当开庭审理
可以发回第二审法院
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改判
以下情况应当开庭审理
1.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
2.纠正原审程序违法
事实、证据、纠程序必开庭
发回二审的要看原高级人民法院的角色
上诉、抗诉后高级人民法院为二审法院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法院一般不得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未上诉、未抗诉高级人民法院为复核法院的
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院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法院可以
依照二审程序提审
发回一审重新审判
另组合议庭
原则
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例外
1.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发回重新审判的
2.原判认定事实正确、证据充分,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核准权
由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核准
报请程序
上诉、抗诉
中院判处死缓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高院用二审程序审理,如果维持死缓判决的,二审即终审
不上诉、不抗诉
中院判处死缓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或检察院不抗诉的,上诉、抗诉期满后,报请高院核准
复核程序
应当由审判员3人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在审查时必须讯问被告人
复核结果
中院一审判死缓后续流程
上诉抗诉走二审
不上不抗走复核
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
案件范围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做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院一审判死缓的二审与核准
上诉抗诉走二审
中院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高院二审认为死缓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中院判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一审案件,只有被告人上诉的,高院二审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受上诉不加刑限制,不得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上诉不加刑
不上不抗走复核
中院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或检察院不抗诉的,中院上报高院复核,高院认为死缓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变轻容易
中院判死缓没有限制减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或检察院不抗诉的,中院上报高院复核,高院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对被告人限制减刑
变重难
中院一审判死立执的上诉、复核、核准
上诉抗诉走二审
中院判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应当对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不上不抗走复核
中院判死刑的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或者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10日内报请高院复核
高院复核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最高院核准结果
认为应当改判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必要时,根据案件情况,也可以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