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第六章-物权法总论
法考-民法--第六章-跟学张翔老师2022年【建议A3打印】,《物权法》总论,物权法的概述,物权变动。满满干货,法考必备!
编辑于2022-06-30 17:53:00江苏省房建、市政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思维导图,分享了: 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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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武海峰老师-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整理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的内容,欢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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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物权法总论
物权法概述
物权
自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居住权
地役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物的分类
种类物与特定物
种类物
能够被其他相同品质、类型的物所替代的物
特定物
在品质、类型或法律上具有独特性,不能被其他的物所替代的物
天然的特定物
物本身独一无二的特性而无法被其他物所替代
如:重要文物、珍贵艺术品、重大纪念品
被特定化的种类物
通过某种特定化的方式【挑选、交付、标示】成了特定物
区分的意义
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物
【没有特定性,没有所有权;丧失特定性,丧失所有权】
买卖合同中,作为种类物的买卖标的物,不存在风险转移问题
主物与从物
主物
如:电视机、汽车
从物
如:电视机的遥控器、汽车的备胎
区分的意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主物的处分,效力及于从物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消耗物
”使用即处分的物“
如:金钱、食物、汽油
非消耗物
”使用不是处分的物“
如:房屋、汽车、电脑、书籍
区分的意义
消耗物
”占有即所有“——消耗物的占有者就是所有权人
”债权请求权“——以消耗物为标的的请求权必然是”要别人东西的权利“
非消耗物
占有者能否成为所有权人,需要视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定
以非消耗物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还是物权请求权,需要视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定
原物与孳息
原物
产生新物的物
如:土地、母羊、本金、彩票、资本
孳息
原物产生的新物
天然的孳息
根据自然规律,原物所产生的新物
如:土地所获的农作物、母羊生的小羊
法定的孳息
根据法律关系,原物所产生的新物
如:本金产生的利息、彩票所中的奖金、资本所生的利润、房屋产生的租金
区分的意义
孳息的归属
原则上,孳息归属于孳息产生时的原物所有权人
例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和法律规定的
法定例外
土地上存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孳息归属于上述用益物权人【地役权人对于供役地上的孳息,不能取得】
买卖标的物交付后,所生的孳息归买受人
有价证券
记载特定民事权利的凭证
如:票据、存单、债券、提单、仓单、股票
有价证券所记载的民事权利,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客体
法律意义
记名有价证券
权利的行使,不仅需要提示有价证券,还需要持券人与有价证券所记载的权利人相等
转让方式为”背书+交付“,且背书具有连续性
可以挂失止付
不记名有价证券
权利的行使,仅需要提示有价证券,无需审查持券人是否为权利人
转让方式为”交付“
不可以挂失止付
物权变动
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
公示原则
强制公示与任意公示
强制公示/债权形式主义/公示成立原则
合同引起债权关系的产生
合同生效引起债权关系产生,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交付或登记的债权,对方承担交付或登记的债务
公示引起物权的变动
交付或登记完成,合同得以履行,物权发生变动,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强制公示为原则
任意公示/债权意思主义/公示对抗原则
合同引起物权变动
合同生效,物权变动即可发生,是否办理登记,与物权变动无关
登记引起对抗效力的产生
办理物权登记,可基于合同变动的物权,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任意公示为例外
动产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
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
地役权的设立
强制公示与任意公示的两种特殊情形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
合同生效,引起物权变动、承包权设立,并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政府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造册,为行政管理手段,不具有民法上得意义
交通运输工具的所有权变动
买卖合同生效,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交付完成,所有权变动,即物权转移
静态交通工具,以登记为依据判断所有权转移
动态交通工具,以交付为依据判断所有权转移
登记完成,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公示方法之一:登记
适用范围
不动产物权
部分动产物权
动产抵押权
交通运输工具所有权
保留所有权买卖中所保留的所有权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租赁物所有权
部分权利质权
股权质权
知识产权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
不动产登记
形式审查
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的
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权属证书与登记簿不一致
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
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动产登记簿的查阅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阅、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资料
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推定效力
当事人不能证明不动产登记与真实的物权状况不符的,推定登记人即为物权人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与真实的物权状况不符的,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其确认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不动产登记的赔偿责任
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公示方法之二:交付
一般原理
交付的适用范围
普通动产的所有权
动产质权
有价证券权利质权
交付的主观要件
要求当事人具有物权变动的意思
否则,即使标的物直接占有发生转移,也不发生物权的变动
交付形态之一:现实交付
当事人基于物权变动的意思,完成标的物直接占有的转移
受让人取得直接占有,动产物权转移
拟制交付——动产标的物的象征物的现实交付,视为动产标的物本身的交付
如:交付汽车钥匙
交付形态之二:观念交付
简易交付
动产标的物已先行转移于对方占有的情况下,通过于对方达成合意,引起物权变动的交付
物权变动时间——处分标的物的合意达成之时
占有改定
一方保留动产直接占有的情况下,向对方转移动产所有权的交付
物权变动时间——“变动物权合意”达成时【它是你的了】
指示交付
动产由第三人的占有情况下,通过转让对该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的方式,引起物权变动的交付
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
通知占有人
物权变动时间——当事人达成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时
非基于合同引起物权变动
类型
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
国家无需办理所有权登记,即可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
国家无需办理所有权登记,即可处分自然资源所有权,向受让人设立用益物权
受让人取得国有自然资源的用益物权,必须进行登记
其他非基于合同引起的物权变动
基于继承权取得物权
基于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变动物权
基于合法的房屋建造行为取得物权
基于房屋拆除行为消灭物权
法律文书
能够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
物权形成/变更之诉(仲裁)的法律文书
即以变动物权为内容的法律文书
文书生效时物权变动
法院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物权变动
法院以物抵债裁定书
裁定书送达债权人时物权变动
不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文书
物权确认之诉的法律文书
为了厘定物权归属的争议,不具有变动物权的法律效力
裁定所有权人后,物权追溯到之前,所有权人没变
物权给付之诉的法律文书
责令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让以物权为内容的法律文书,不具有变动物权的效力
预告登记
买卖预告登记
含义
对象
”不动产买受人的债权“,即宣示”该不动产买受人已经购买“的事实
目的
在于阻止出卖人对买卖标的物的再次处分,以确保买受人的债权实现
办理条件
不动产买卖中的预告登记,应经买卖双方的同意
效力
买卖预告登记后,出卖人未征得买受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买卖物的,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但合同债权的效力不受影响
失效
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买受人的债权消灭的,预告登记失效
如:债权实现、不动产买卖合同解除
自能够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之日起90日内未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抵押预告登记
含义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预告登记
抵押人的不动产尚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进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之故
公示的是债权人对不动产抵押人所享有的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请求权
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预告登记后,未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
原则上,未办理首次登记的,抵押预告登记的债权人不享有抵押权,不得依据抵押预告登记,对抵押物主张优先受偿权
例外,抵押登记预告后,抵押人破产的,抵押预告登记的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同时具备如下三项事由的除外
抵押预告登记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间隔时间1年以内的
抵押人为债务人【债务人为自己的债务向债权人设立抵押预告登记】
债务人的债务,是没有担保的债务
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所有权首次登记的
办理首次登记时,抵押预告登记未失效的,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办理首次登记时,抵押预告登记已失效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异议登记
含义
对不动产登记记载事项有异议的人,就其异议所为的登记
目的在于宣示该不动产权属上存在异议,进而阻止目前不动产登记人对该异议不动产的处分
办理条件
异议人需先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变更
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
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登记机关未予变更,申请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异议人申请异议登记,无需现登记人的同意
效力
异议成立时的效力
在异议成立的情况西,不动产登记人处分该不动产的,性质为无权处分
因异议人办理了异议登记,故受让人不能善意取得
受让人不能取得经异议登记的不动产上的物权时,有权追究处分人的违约责任
异议登记不成立时的效力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现登记人损害的,现登记人可以向异议人请求损害赔偿
失效
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请求法院审理异议、确认物权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失效的,不影响异议人确权之诉的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