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第九章-占有
法考-民法--第九章-跟学张翔老师2022年【建议A3打印】,占有,占有的概述与占有保护,无权占有的返还知识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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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占有
占有的概述与占有保护
占有的成立
占有的构成
占有的事实——即人将物置于自己控制范围的事实
占有的心态——即人将物置于自己控制范围时所具有的据为己有、为我所用的主观意识
占有的分类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自主占有
以所有权人的心态占有标的物的占有——日后不想给他人还【买受人、盗窃者】
他主占有
以非所有权人的心态占有标的物的占有——日后想给他人还【承租人】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
不以他人的占有为媒介的占有——中间没有隔着他人
间接占有
以他人的直接占有为媒介的占有——是我的,现在租出去,但将来能要回来
具备的条件
媒介占有人对占有物的占有,需为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人对媒介占有人享有{未来的)“返还请求权”
例外
如果介于占有人与占有物之间的他人,仅仅基于占有人的命令,该人不具有占有人的主观要件,不是直接占有人,而是“持有人”,故占有人对占有物仍然时直接占有
被偷了、抢了为丧失占有
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
合法占有
基于自愿交付所形成的占有
非法占有
非基于自愿交付所形成的占有——偷的、抢的、捡的
看的是来源
区分二者的意义
动产多重买卖、一房数租的履行顺序
合法占有标的物的买受人、承租人可优先获得所有权、实现租赁权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合法占有动产标的物,是债权人成立留置权的前提之一
高度危险责任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有权占有
占有标的物的权利(即本权)为基础的占有
“本权”作为占有的合法性基础,包括物权与债权
无权占有
不具有任何本权的占有
区分二者的法律意义
有权占有人——无须承担返还标的物的义务
无权占有人——应当承担返还标的物的义务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的相对性和绝对性
物权具有绝对性
以物权为本权的有权占有,也具有绝对性
以物权为本权的占有人,可以对任何人主张自己为有权占有
债权具有相对性
以债权为本权的有权占有,也具有相对性
【例外:在“买卖不破租赁”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的受让人主张自己为有权占有】
以债权为本权的占有人,只可以对债务人主张自己为有权占有,而不得对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主张有权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均属于无权占有,而任何无权占有人均应承担返还无权占有物的义务】
占有的消灭/占有的丧失
引起占有消灭的原因
基于占有人意思所引起的占有的消灭
如:抛弃占有、占有人出卖、赠与
非基于占有人意思所引起的占有的消灭
如:占有物被遗弃、盗窃
丧失的时间:占有物脱离占有人控制范围的时间
【非基于占有人意思所引起的占有的消灭的情况下,会产生占有人对无权占有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
占有的保护
概述
占有遭受侵害的情况下,占有人直接以“占有”为依据,即可获得法律的保护,无需证明自己享有占有物的权利
【有权占有、无权占有、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均受到法律的保护】
占有保护的方法
占有的权利推定效力
占有保护请求权
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占有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之债权请求权
原、被告请求被告返还占有物的
原、被告均不能证明自己享有诉争之物的权利的,因被告占有标的物,故法律推定被告享有标的物上的权利
抵押权没有占有权能,故不得基于占有事实,主张占有人是抵押权人
原告举证证明自己原占有的,被告则需证明自己现占有的来源,否则,法律推定原告享有标的物的权利
物权与占有的冲突
物权人侵害无权占有
物权人对无权占有人享有返还请求权,却不得侵害对方的占有,即“动口不动手”,故依然构成“占有的侵害”
由于无权占有人本应向物权人承担返还义务,故受到物权人侵害的情况下,不得主张占有的保护
物权人侵害有权占有
物权人侵害有权占有,构成“占有的侵害”
由于有权占有人本无需向物权人承担返还义务,故受到物权人侵害的情况下,可以主张占有的保护
无权占有的返还
无权占有返还请求权的冲突
无权占有人应向“终极权利人”承担返还义务
无权占有的返还规则
无权占有之原物产生新物的返还规则
原物——应当向返还请求权人返还
新物——视为孳息,也应向返还请求权人返还
无权占有之原物毁损灭失时的返还规则
善意占有
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以返还时的范围为限,即不负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
无权占有人的返还,以占有时的范围为限,即应付赔偿责任
先是善意占有,后转变为恶意占有
在善意阶段
原物毁损灭失的,按照善意占有返还
在恶意阶段
原物毁损灭失的,按照恶意占有返还
无权占有的费用偿付规则
善意占有人
有权请求偿付必要费用
恶意占有人
不得请求偿付必要费用
无权占有与不当得利
拾得遗失物中的不当得利、无权占有与无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