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讲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这是一篇关于第五讲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涉外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纽约公约)、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等。
这是一篇关于法考三国——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一般原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物权、合同、侵权、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
用于2022年法硕,超级详细的思维导图,本章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设立的犯罪,它是商法、经济法的最后保障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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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
管辖法院
涉外仲裁协议效力: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住所地中院
否定性结论逐级报核
涉外或涉港澳台的,层报最高院
国内案件报至高院
例外报至最高院
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当事人住所跨省级行政区域
以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不予执行或撤销我国内地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可以选择,需专门明示
未选择,仲裁机构所在地或仲裁地法
都未选,中国法
涉外和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纽约公约)
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申请人及申请机构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执行
2年内提出申请,但先提承认,可在作出承认后,2年重新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
无权撤销外国仲裁裁决,经申请方能审查程序方面的问题
有权主动审查仅限基于公共秩序保留,基于加入时所作的保留。
纽约公约在中国的保留
1.缔约国领土内作出
2.商事纠纷
3.包括临时仲裁裁决
4.争议任何一方不包括国家
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诉讼地位
一般原则:建立在对等基础上的国民待遇原则
身份证明
自然人
护照等省份证明
外国企业或组织
外国企业或组织及代表参加诉讼人的身份证明(公证+认证)
建交(1认证)/未建交(2认证)
庭审适用的语言文字
应当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要求翻译可提供,费用当事人承担
提交外文材料的,必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外方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限制
律师,本国人,领馆官员个人身份,以外交代表身份
外方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程序
法官见证,无需手续
我国境内:我国公证机关公证
境外:前述公证+认证
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
特别地域
合同或财产纠纷,且被告住所不在我国境内
沾边就管
协议管辖
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不违反专属管辖与级别管辖规定
专属管辖
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中外合作/合资/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中国人民法院
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进行排除
不方便法院(有管辖权,拒绝行使)
同时符合下列6个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平行管辖
送达诉讼文书
外国向我国送达
非海牙送达公约的方式
条约
外交途径
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
海牙送达公约的方式
送达途径:该国驻华使馆——司法部——最高院——有关法院送达
司法机关不得拒绝的理由:1,过期限 2,为附有中文译本但有法文或英文译本 3,专属管辖。
受送达人有权拒绝未附中文译本的司法文书
我国向外国送达
不可并用
使领馆
诉讼代理人或代表机构
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要授权)
邮寄送达(要受送达国家允许)
传真,电子邮件(能够收悉)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代表人/负责人(董监高)在中国境内的,可以直接向其送达
公告送达(兜底),自公告之日满3月视为送达
域外取证
海牙取证公约(主要方式)
代为取证
有条约基础
司法部为中央机关
请求书
特殊问题
法院委托外国进行协助,需翻译,应委托我国翻译机构进行,译文应当附有原文与译文一致的翻译证明。
加盖翻译机构的印章和翻译人的签名,不得加盖法院印章
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申请人和管辖法院
当事人和作出判决的法院均可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
条件
判决已生效
原判决国法院必须有管辖权
审判程序公正
不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
不违法中国公共秩序
该国与中国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离婚判决中身份问题无需此项)
口诀:协定互惠已生效,公序不专不缺席
救济
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执行
国际商事法庭(最高院常设审判机构)
受案范围
协议选择最高院+3亿以上+第一审国际商事
高院第一审国际商事+认为需要最高院审理+最高院同意
全国有影响的第一审国际商事
审判组织
3名以上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意见可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裁定保全
可指定下级法院执行
质证和语音
域外材料均需质证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系英文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不提交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