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法-基础理论、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编辑于2022-07-22 10:09:26江苏省房建、市政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思维导图,分享了: 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一建-法规-武海峰-第三章-发包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有: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基本程序、投标人,可直接A4打印。
一建-法规-武海峰老师-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整理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的内容,欢迎查看。
社区模板帮助中心,点此进入>>
江苏省房建、市政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思维导图,分享了: 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一建-法规-武海峰-第三章-发包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具体有: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项目、招标方式、招标基本程序、投标人,可直接A4打印。
一建-法规-武海峰老师-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整理了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的内容,欢迎查看。
基础制度
基本理论、原则、制度
诉的理论
诉的结构
诉的主体
当事人:原告、被告
诉的理由
事实理由和法律理由
诉的标的
诉讼标的
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依据诉讼标的形成权利主张:诉讼请求
一定有,可能会具备多个
诉讼标的物
法律关系中争议的具体财物
不一定有,可能会有多个标的物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
主张法律关系存在是积极确认之诉
主张法律关系不存在是消极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判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财物的给付之诉
作为的给付之诉
不作为的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变更或消灭某种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
【解除合同、离婚之诉】
考点应用
1.诉的分类仅适用于诉讼案件【确认失踪、死亡不是诉讼案件】
2.诉的分类仅以原告主张为判断标准
3.消极确认之诉确认的法律关系自始不存在;变更之诉变更的法律关系曾经存在过
基本原则
保障当事人主导权的原则
辩论原则
法院超出了当事人主张的案件证据和事实范围,违反了辩论原则-——不提不判
辩论原则适用诉讼程序的全程,但不适用于非诉讼程序
处分原则
法院判决超出了当事人主张的诉讼请求范围,违法了处分原则——不告不理
保障当事人平等权的原则
同等原则
中国人VS外国人
对等原则
反制
平等原则
原告VS被告
权利平等不代表权利相同
原告:起诉权
被告:应诉答辩权
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
诚信原则
任何诉讼参与人都应遵守
当事人、审判员、其他诉讼参与人、检察院
虚假诉讼
可以驳回其请求;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权利滥用
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总论
回避制度
回避主体
【看叔婶直犯贱】
回避事由
关系回避、行为回避、角色回避
回避方式
申请回避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
回避决定
决定主体【上级决定】
1.院长担任审判长的——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法官、陪审员】、书记员——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审判长决定
决定期间
有3天的决定期,作出决定前回避主体要暂时退出诉讼活动,案件处理需采取紧急措施除外
回避效力
1.回避主体被决定回避后,其从事的诉讼活动依法有效,程序不需要重新进行
2.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向作出回避决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3.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代理制度
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到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离婚案件除外】
外国当事人只能委托中国律师,或外国公民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
公开审判制度
审理
决定
申请公开的情况下,当时人不申请,就要公开审理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由法院决定是否公开审理
单方提出不公开审理即可,不需要共同申请
评议和裁判制度
评议
1.合议庭应按多数人意见作出裁判,无法形成的,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2.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计入笔录,持少数意见的人必须在裁判上签名
评议阶段一律不公开
裁判
1.公众可查阅生效的裁判,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2.裁判一旦作出不允许收回,补正判决书笔误用裁定
宣判阶段一律公开
当事人
原告与被告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其他组织
始于登记注册,终于注销
诉讼权利能力也叫当事人能力,有当事人能力就可以作当事人
公民作原被告的确定
个体工商户
有字号的
字号为当事人,注明经营者信息
无字号的
经营者为当事人
登记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二者为共同诉讼人
提供劳务的人
1.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雇员犯错告雇主】
2.劳务派遣
劳动者造成他人损害
可以告用工单位,法院不主动追加派遣单位
可以告派遣单位,法院不主动追加用工单位
可以同时告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二者承担按责任
造成劳动者本人损害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为共同被告
法人作原被告的确定
职务行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清算注销
尚未注销
法人为当事人
尚未注销,进入清算阶段
以法人为当事人
由清算组负责人或破产管理人代表其出庭参加诉讼
未经清算,即被注销
以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出资人为当事人
注销前法人为当事人,注销后老板为当时人
其他组织作原被告的确定
法人分支机构
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作当事人
财产不够执行可以裁定追加该法人作为被执行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作当事人
财产不够执行可以裁定追加经营者作为被执行人
共同诉讼人-一方当事人在两人或两人以上
必要共同诉讼人
特征
双方当事人之间只有一个诉讼标的【法律关系】
审理判决
必须合并审理作出同一判决
若有部分主体没有参加
当事人可以申请追加其参加诉讼
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追加其参加诉讼
内部关系
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其他共同诉讼人同意的,对其他人生效
五大类型
继承纠纷
通知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
赡养纠纷
追加其他赡养义务人为共同被告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
侵权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
列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原告
一般保证
若单独诉保证人,应追加债务人作共同被告【单独诉债务人,法院不必追加保证人】
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
特征
当事人之间只有一个诉讼标的,但多数方当事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具体类型
共同危险和共同侵权
所有实施侵权行为或共同危险行为的人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若共同危险行为人或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可以单独诉债务人,可以单独诉保证人,也可以一起诉保证人和债务人,二者此时作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普通共同诉讼
特征
双方当事人之间属于同一种类的多个诉讼标的【法律关系】
审理判决
可以分别审理
若当事人同意,可以合并审理
但必须分别判决
内部关系
独立原则;共同诉讼人的行为,只对自己生效
诉讼代表人
特征
当事人一方人数达到人数众多【10人以上】,成立代表人诉讼
代表人的选任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当事人推选,推选2-5名代表人,可以部分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当事人推选不出的
必要共同诉讼
当事人自己参诉
普通共同诉讼
当事人另行起诉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
推选不出,当事人与法院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法院指定
当事人不服指定的代表人,可以另诉
代表人诉讼所得的裁判,对于另行起诉的人具有约束力
代表人的地位
本案的当事人
代表人的权限
原则
代表人诉讼行为对被代表人有效
例外
需要被代表人同意的事项【所有被代表人】
1.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2.和解
诉讼第三人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当事人更换与无独三
当事人更换的原则
不得不换,才必须更换
不得不换的情形
1.企业法人分立合并的,分立前因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合并后的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当事人死亡或终止的,以其权利义务承受人为当事人
合并、分立、死亡、终止的节点
判决作出前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更换新的当事人
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更换当事人
不得直接以原当事人进行审判,不然将违法程序规则
判决作出后
才能认为法院以原当事人作出的判决对新的继任者具备约束力
不论是诉讼中还是执行中,应先裁定诉讼、执行中止,在裁定变更当事人
在诉讼中,转让实体权利义务的
1.权利义务转让后,当事人仍为原来的原告、被告【当事人不换】
2.裁判对更换后的人有约束力
3.更换后的人可以要求代替被更换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可以提申请,但仍需要法院决定
4.若法院不同意代替,更换后的人可以作为无独三参加诉讼
能不更换,就不更换 不得不换,才需更换 一旦更换,重新来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