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法-第四章-证据与证明
证据(evidence)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编辑于2022-07-22 10:11:55江苏省房建、市政EPC工程总承包评标办法的思维导图,分享了: 一、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三、适用于初步设计完成之后进行招标的评标办法 四、适用于专业工程招标的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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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与证明
证明对象
免证事实
不需要证明,也不可以推翻
自然规律以及定理
不需要证明,但可以推翻
根据法律经验或经验推定的事实
中所周知的事实
已经被法院生效判决、仲裁委的生效判决、公证文书确认的事实
自认的事实
自认
概念
对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加以承认
效力
免除对方当事人提出证据的责任
原则上,法院应当以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
形式
书面
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
口头
审前准备、庭审等诉讼活动中
默示
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为表示承认和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否定的,视为对该事项的承认
代理人自认
视为当事人的自认,但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或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除外
共同诉讼人自认
普通共同诉讼
部分人自认,只对自认人自己有效
必要共同诉讼
部分人自认,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
限制
1.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进行的自认,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法院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2.自认事实与法院已经查明的事实不符,自认不成立
3.身份关系不允许自认
4.涉及国家、社会利益事实不允许自认
5.程序事项不得自认
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分配的基础理论
也叫客观证明责任
败诉的风险——谁承担证明责任,谁就承担败诉的风险
理论前提
适用于真伪不明时,立法规定谁负担证明责任,法院就判决谁败诉
分配特点
由单反当事人负担,不可转移,不可约定
分配规则
谁主张待证事实成立,谁就负举证责任
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就判决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败诉
侵权的证明责任分配
一般规则
特殊规则
证据规则
取证
原则
根据辩论原则,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收集为主
例外
法院依职权取证
涉及身份关系的
涉及程序事项的
追加当事人、中止、终结诉讼、回避
涉及损害国、社、他的合法权益的【包括公益诉讼】
身份程序公益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取证
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当事人及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举证
举证期限
法院确定
当事人约定,法院同意
法院依职权指定
普通程序≥15日、二审≥10日、简易程序≤15日、小额诉讼≤7日
延长
当事人在期限内提供证据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届满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期限
逾期举证后果
证据交换
阶段
法院可依职权在举证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准备
【主要是确定当事人争议的焦点】
适用
1.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都不是必经程序,在案情简单证据很少的情况下,可以省略
2.证据交换和庭前会议可以选择适用
复杂案件
庭前会议
简单案件
证据交换
质证
主体
当事人【包括第三人】
效力
不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内容
真实性
必须真实,伪造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关联性
必须和案件有逻辑上的联系,对证明案情有帮助
合法性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方式
原则
公开质证
例外
不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不需质证
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证据的学理分类
是否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
能
直接证据
不能
间接证据
是否来源于案件事实
和案件事实同时产生
原始证据
晚于案件事实产生
传来证据
当事人对待证事实是否负证明责任
负证明责任的当时人提供的证明事实成立的证据
本证
不负证明责任的当时人提供的证明事实不成立的证据
反证
本证、反证判断三步法
1.该证据是证明什么事实的
2.该事实由谁负担证明责任
3.该证据是谁提供的
证据的法定种类
勘验笔录与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
具有专业资质的人针对专门事实问题出具的专业意见
勘验笔录
审判人员及其指导下的对现场或物证进行勘验制作的笔录
鉴定启动
当事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申请鉴定
协商确定
法院指定具有资质的人
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
承诺保证
鉴定开始前,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法院应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异议说明
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意见
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补充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
法院认为有必要
出庭义务
说明后,当事人仍有异议或法院认为仍有必要
鉴定人应出庭作证
出庭作证的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当事人预交,由败诉方负担
虚假鉴定、逾期鉴定、拒不出庭作证
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支付鉴定费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
专家辅助人
方式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1-2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要求具备专业资质】
作用
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质证
对方当事人可以对专家辅助人进行询问
费用
由申请人负担
回避
不需要回避
性质
视为当事人陈述【可以被采纳,也可以不被采纳】
证人证言
资格
1.了解案情的人
不需回避
与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作证,但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可替代
证人和其他诉讼角色冲突,优先作为证人出庭
2.能正确表达
无行为能力人不得作证
未成年人作出的与年龄智力水平不相适用的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出庭
证人必须出庭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试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有病、路远不便、自然灾害、其他
费用
合理费用
申请证人方当事人垫付
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保证
有行为能力的证人必须签保证书
不论证人是否出庭,都必须签
不签不得作证,不得请求补偿
当事人陈述
概念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必须真实、完整
出庭
一般案件,代理人出庭,当事人可以不出庭
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离婚案件】
具结保证
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效力
仅有当事人陈述,不得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电子数据和试听资料
电子数据
形成和存储在电子设备中的信息
视听资料
除电子数据外具有科技载体的录音、影像资料
考点应用
1.有疑点的,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必须有其他证据佐证
2.偷拍偷录的可以作为证据
3.当事人提交的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提供方证明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书证和物证
书证
用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公文书证真实性
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私文书证的真实性
主张私文证书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物证
用外在特征、存在方式、物理化学性质证明
证据提出命令和最佳证据规则
证据提出命令
书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在对方当事人手中,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交,申请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对方拒不提交证据的
证据内容推定为真实
持有证据者为妨碍对方使用,毁坏证据或令证据不能使用
法院认定以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真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最佳证据归责
原则应提交原件原物,但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照片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品复印件能作证据,但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可以适用于书证和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