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建税
对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且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标准黄金,免征城建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减免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城建税减免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免地方教育附加。
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 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被撒销金融机构转让资产等应缴纳的城建税。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建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
特殊
“两税”减免而发生的退税,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两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两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除另有规定外, 对随“两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