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此,故意犯罪是故意实施的犯罪。故意,则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刑法学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笔记,包括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内容。
这是一个关于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的思维导图,包括:4.1概述、4.2正当防卫、4.3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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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5.1 概述
5.2 犯罪既遂
概念和标准
形态
结果犯/实害犯
危险犯
行为犯
5.3 犯罪预备
概念 预备犯
特征
主观意图
预备活动
被迫停止
犯意表示和犯罪预备的区别
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预备犯的处罚:可以 从减免
5.4 犯罪未遂
概念 特征3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分类
实行终了&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能犯&不能犯未遂
迷信犯、愚昧犯与不能犯未遂的区别
处罚
5.5 犯罪中止
概念:积极&消极中止
特征:
时间性
自动性(本质特征)
客观有效性
与犯罪预备和未遂的区别
预备阶段的中止
实行阶段的中止
未实行终了的
实行终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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