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这是一个关于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的思维导图,包括:4.1概述、4.2正当防卫、4.3紧急避险。
刑法第14条第1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据此,故意犯罪是故意实施的犯罪。故意,则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刑法学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笔记,包括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概述、犯罪既遂、犯罪预备形态、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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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正当化事由
4.1概述
概念
种类
法定正当化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非法定正当化事由
1.依照法律
2.执行命令
3.正当业务
4.权利人承诺
5.自救行为
4.2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
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侵害正在进行
3.对象条件:针对侵害者
4.主观条件:防卫目的正当性
5.限度条件:必要限度
特别防卫
概念
4基本条件
1特定对象条件
防卫过当
基本特征
负刑责
刑事责任
应当酌情减或免
4.3紧急避险
顾此失彼;不负刑责
起因 时间 对象 主观 限制 限度 特别例外限制
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避险过当
刑事责任:应当减或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