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教资之综合素质
在新时代的精神指引下,教师职业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本思维导图是教资综合素质第一章关于职业理念的知识点整理,绿底的是大题答题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编辑于2021-09-17 08:24:25综合素质
职业理念
素质教育观
面向全体学生
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发展,在天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展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在实践中把方针贯彻好、落实好,不能有任何放松。
注重学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知识应该成为人们进一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发展能力的基础
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转化为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对素质教育来说尤为重要
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启发式教学
鼓励学生主动思考、主动探索
鼓励学生存疑、求疑
在教学中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
教不是为了教,不仅要让学生学会,更要让学生会学。培养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学生是独特的人
人的全面发展以承认学生差异和个性发展为基础
学生具有个性与差异的特点要求切实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
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学生具有个体独立性,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
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与责权
教师观
新课程改革背景下的教师观
现代教师角色转换
教师要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教师要从课程的忠实执行者转变为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
教师要从“教书匠”转变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和反思的实践者
教师要从学校的教师转变为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
教师行为的转变
在对待师生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尊重、赞赏
在对待教学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
在对待自我上,新课程强调反思
在对待与其他教育者的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合作
教师劳动的特征
教师劳动的复杂性
教育目的的全面性
教书&育人
劳动对象的差异性
教学任务的综合性
培养学生多方面发展
关注和指导学生身心的和谐发展
善于协调来自家庭、社会等方面的教育影响
教师劳动的创造性
因材施教
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的不断更新
教育机智
教师劳动的主体性和示范性
教师劳动时间的延续性和劳动空间的广延性
教师劳动的长期性和间接性
教师劳动方式的个体性和劳动成果的群体性
教师的专业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
学会学习,成为终身学习者
勤于反思,成为反思的实践者
恒于研究,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重视沟通,提升交往与合作能力
勇于创新,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
建立专业理想(专业精神)
深化和拓展专业知识
通识性知识
本体性知识
条件性知识
实践性知识
提高专业能力
设计教学的能力
表达能力
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教育教学交往能力
教育教学机智
反思能力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创新能力
形成专业自我
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
师范教育(职前教育)
新教师入职指导(入职培训)
在职培训(在职教育)
自我教育
教师专业发展的办法
观摩和分析优秀教师的教学活动
开展微格教学(5-20mins小型课堂录像)
进行专门训练
每天进行回顾
有意义地呈现新材料
有效地指导课堂作业
布置家庭作业
每周、每月都进行回顾
反思教学经验
波斯纳教师成长公式:经验+反思=成长
教师专业发展的意识
终身学习的意识
概念提出:法国 保罗·朗格朗 1965 现代教师首先应该是一个具有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的人。
学会学习
通晓自己所教学科知识,成为专家。
学习有关教育的学问
学习信息技术
自主发展的意识
自我诊断
自我规划
寻求支持
教师专业发展的三阶段理论
关注生存阶段
自身人际关系和管理学生
关注情境阶段
学生成绩、班集体建设、备课情况
关注学生阶段
因材施教
教师职业的责任与价值
教师职业的责任
岗位责任
对学生负责
对教师集体负责
社会责任
对学生及其家庭
为社会培养出合格的、高质量人才
教师职业的价值
社会价值
人类文明的传播者
个人价值
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
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政治权利
宗教信仰权
平等权
人身权
生命权
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人格权
名誉权
荣誉权
隐私权
肖像权
姓名权
通信自由权
通信秘密权
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权利
教育教学权 基本权利
教师教育教学权不可剥夺。
教师可以根据国家、学校制定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教材,根据学校、教师和学生的特点自主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这一权限必须在国家、社会、学校许可的范围内,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教育的基本规律。
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特点,依据课程标准,为提高教学质量采取不同的教学形式和方法进行教学改革和实验。
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权
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有权进行任何专业的科学研究、科学技术开发研究,有权将教学中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撰写成学术论文发表、出版,著书立说。
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有权参加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参加有关学术团体并在团体中兼任职务。
有权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发表个人的观点和意见,有学术争鸣的自由。
指导和管理学生权
因材施教,采取各种教育教学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教师有权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教师的指导评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涉。
获取报酬和相关待遇权
必须按时发放,不得拖欠、克扣或变相克扣教师工资
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津贴、奖金及其它津贴
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方面的待遇和优惠政策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另外,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民主管理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教师的民主管理权是公民此项权利在教师职业岗位上的具体化。
教师应正确行使批评建议权,不得歪曲事实,进行人身攻击。
教师有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其他方式参与学校管理,民主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进修培训权 最具代表性
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必须在完成本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应采取合理措施,保证教师进修培训的权利,以提高教师的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师的义务
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教师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教师有遵纪守法的义务。
教师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教师有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教师有依法纳税的义务。
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法律(起带头作用,培养学生意识)
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本职工作,基本义务
坚持教育教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原则 教育教学与劳动生产相结合 坚持教育教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履行合同的约定
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
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政治教育时,突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
有目的、有组织地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情感。提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陶冶学生情操,拓展学生视野。
爱护尊重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教室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应公平对待学生,不能歧视个别学生。
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必须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提,应该把学生看作发展、成长的人。不应把学生看作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不能以关心、爱护学生为借口,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教师应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范围限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
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提高水平
学生的权利及其保护
学生的基本权利
人身权
人格权
姓名权
名誉权
生命权
健康权
肖像权
隐私权
身份权
亲权
配偶权
亲属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
参加教育教学权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参加教育教学设施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位证书权
获得公正评价
获得学业证书
申诉起诉权
对学校处分不服,只能申诉,不能上诉。
学生只要“认为”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就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申诉受理部门包括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
法定其他权
财产权利
常见的侵犯学生权利的行为
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
侵犯学生的入学权
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随意开除学生
侵犯学生的人身权
侵犯学生的生命权和身心健康权
侵犯学生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侵犯学生的财产权
不得侵占、破坏或非法扣押、没收等。
侵犯学生的著作权
中小学生的作文也是作品,未经许可,不可发表
不作为违法侵权
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饮食安全事故
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内容节选
《第一章》总纲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国家机构
全国人大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