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合同法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内容来自钟秀勇民法的合同法部分 是对合同履行的一次详细大总结 特别标注了难点和注意事项 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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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
过程描述
订立合同,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
原则上,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承诺的对象只能是正在生效的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的四要件
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向受要约人做出
订合同目的和一经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内容具体确定
要约邀请
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性质
悬赏广告
采单方允诺说
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
生效
意义:生效后相对人取得承诺资格
时间
对不特定人:做出即生效
对特定人
非对话:到达时生效
对话:了解时生效
撤回两要求
发出通知
通知先于或同时到达相对人
撤销三要求
效力:1要约失去效力 2要约人构成缔约过失的,承担缔过责任
于相对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可撤销
失效(消灭)五原因
依法撤销
期限届满未承诺
实质性变更
拍卖的更高出价
拒绝要约通知到达
承诺规则(不可撤销)
五要件
受要约人做出
通知 例外:交易习惯/意思实现
迟到 与迟延区分
对话:即时承诺
非对话:合理期限
受拘束的意思
非对话:到达时
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
意思实现(做出承诺行为)
沉默(事前约定)
撤回
先于或同时到达要约人
合同成立的时地
原则:承诺生效时成立
例外
书面合同 最后一方签字
约定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
信件 数据电文订立前可要求签确认书 签确认书时成立
地点
原则
承诺生效地
最后一方签字地
例外:约定成立地与最后签字地不一致,以约定地为准
交叉合同:可成立 但两要约内容必须严格一致
合同主要条款与合同的成立
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制
提供者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无效
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解释规则
非格式条款优先
理解发生争议,按通常理解
两种以上含义 做出不利于提供方解释
缔约过失责任
四要件
当事人为订合同接触或磋商
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不得诉请强制履行)
损失
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