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这是一篇关于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编辑于2022-08-29 17:59:46 湖北省医院抢救大批伤员及突发事件外派医疗队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批量伤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这份思维导图涵盖医院突发事件的应对策略。它包括事件监测、应急响应、医疗救援等环节,通过明确的流程和措施,确保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高效与有序。📑✨
这只是一个基本的框架,具体的应急预案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可能面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型进行详细制定。每个分支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和扩展,包括具体的流程、责任部门、联络方式等。这样的思维导图可以帮助医院在面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快速、有序地进行应对,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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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抢救大批伤员及突发事件外派医疗队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批量伤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上级部门安排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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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查对制度
1.查对制度是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为提高医疗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2. 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核查可用手腕带、PDA电子信息核查,核查要使用病历号或病案号,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同时要和患者沟通,确保正确患者实施正确操作。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仍需口语化查对。
3.三查七对制度
3.1. 三查七对内容:
3.1.1.三查: 备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3.1.2.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用法、时间、浓度。
3.2. 三查七对落实原则
3.2.1.操作前查:护士在进行各项诊疗、护理操作前,必须查对医嘱,对患者、用物、环境进行评估,注重患者的生理、心理状态,了解相关药物的不良反应。在使用过敏药物前必须先了解患者有无药物过敏史及查看药物皮试结果。护士应掌握治疗、护理过程,对病人进行宣教,讲解治疗、护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取得患者配合。
3.2.2.操作中查:护士在治疗、护理过程中,要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及治疗过程,了解患者对治疗、护理的反应。严格掌握输液速度,严密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3.2.3.操作后查:护士在治疗、护理操作完毕后,再次查对患者姓名、床号、药物、标本,并交代相关注意事项,观察治疗、护理效果,并及时记录。
3.2.4.护士查对床号、姓名时,必须使用两种以上标识,同时查对床头卡、输液卡。对危重病人、小儿、沟通障碍病人,同时必须查对腕带。呼叫清醒病人时,必须在病人应答确认后方可执行各项治疗、护理操作。
3.2.5.查对药物和使用药物前,要查对药物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静脉给药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3.2.6.严格执行医嘱,在准确时间内给予准确剂量和准确的病人。
4.医嘱查对制度及流程
4.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后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两次。
4.2.转抄医嘱者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转抄医嘱者及查对者,均须签全名。
4.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4.4.抢救患者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然后执行,抢救结束后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保留用过的空药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4.5.对有疑问的医嘱,须向有关医师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和转抄。
4.6.整理医嘱单后,必须经第二人查对。护士长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
5.服药、注射、处置查对制度
5.1. 服药、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5.2. 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药瓶、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5.3. 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5.4.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性药物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保留药瓶。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5. 发药、注射时,患者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无误时方可执行。
5.6. 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6.输血查对制度
6.1. 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6.1.1.抽血交叉前必须仔细核对医嘱、输血申请单及试管标签。
6.1.2.带输血申请单及试管到病人床前,经2人核对无误后抽血,抽血后注入试管,再次核对。(申请单及试管标签均要核对)
6.1.3.将输血申请单及血交叉标本送至血库,与血库工作人员双核对。
6.1.4.抽血时对申请单及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事护士重新核对,禁止在错误的申请单及试管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申请单或试管标签。
6.2. 取血查对制度
6.2.1.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配血报告单及血袋上的科室、床号、姓名、性别、血袋号、血型、输血量、血液有效期,以及血的外观。严禁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取血。
6.2.2.核对必须准确无误后,将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内或清洁储藏箱内送回病房。
6.2.3.血取回病房与治疗护士当面核对交接清楚。
6.2.4.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振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
6.3. 输血时查对制度
6.3.1.输血前查对:必须经2人三查八对。三查:查血的有效期、查血液有无凝块和溶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八对:床号、姓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血交叉结果、血液种类和血量。
6.3.2.输血时查对: 由2人携带病历及配血报告单、输血用物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床头卡、询问病人姓名及血型,核对准确无误后给病人输注。
6.3.3.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核对科室、床号、姓名、性别、血袋号、血型、输血量,及时完成输血安全护理记录单。
6.3.4.输血过程中加强巡视,出现输血反应,及时通知医生,及时配合医生处理。
6.3.5.输血完毕,将血袋及输血反应记录单返回血库保留,以备必要时检验。
7.饮食查对制度
7.1.管喂饮食查对制度
7.1.1.“三查”:即发餐前、发餐中、发餐后查。
7.1.2.“七对”:即核对科室、床号、姓名、营养素名、剂量、时间、用法
7.2.非管喂饮食查对制度
7.2.1.“三查”:即发餐前、发餐中、发餐后查。
7.2.2“六对”:即查对科室、床号、姓名、食物种类、数量、时间。
8.标本采集查对制度
8.1.护士应掌握各种标本的正确留取方法。
8.2.采集标本严格遵医嘱执行。
8.3.标本采集前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医嘱和检验单逐项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8.4.标本采集时要携带检验单再次核对确认病人(必要时病人参与确认)。
8.5.输血、配血抽取标本时,必须两人核对后抽取,注明抽取时间并双签名。
8.6.收取标本时由服务中心支助护士与病区护士共同核对标本和检验单,确保无误后方可收取。并在《标本采集登记本》上签字。
9.操作查对制度
9.1. 护士在执行各项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各环节的查对,确保医疗护理安全。
9.2. 执行护理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患者查对与识别制度,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对患者进行身份识别。
9.3. 在执行护理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严格遵守《医嘱执行与查对制度》,确保医嘱准确执行。
9.4. 使用易过敏药物前,详细询问过敏史,多种药物同时使用时,注意配伍禁忌,确保安全用药。
9.5. 护士在执行无菌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严格查对无菌物品的有效期、包装是否完整,确保无菌物品的安全使用。
9.6. 手术操作严格遵守《手术查对制度》、《手术部位的标识与确认制度》等,确保手术安全。
9.7. 在输血操作中,严格遵守输血管理制度,确保输血“三查八对”制度的落实与输血安全。
9.8. 在病人转运与交接途中,严格遵守各项交接规范与流程,确保交接过程中的查对落实。
9.9. 在所有的诊疗、护理操作完成后,及时记录与签名。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2.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3.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4.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5.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由巡回护士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6.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6.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6.2.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6.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6.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7.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
8.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9.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
10.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2.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类:
2.1.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2.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2.3.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2.4.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3.手术医师分级
3.1.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授权管理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2.住院医师
3.2.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3.2.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3.主治医师
3.3.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3.3.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4.副主任医师:
3.4.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4.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3.5.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4.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4.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4.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4.3.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4.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4.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4.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科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4.7.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5.手术审批权限
5.1.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5.2.常规手术
5.2.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5.2.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5.2.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5.2.4.一级手术: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5.3.高度风险手术: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科长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或必要时报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5.4.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按常规手术和高度风险手术审批要求执行。
5.5.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5.5.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由科主任填写《特殊手术申请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部,由医务部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5.5.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应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6.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医师受邀请到下级医院指导手术,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生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6.具体实施手术的相关规定
6.1.二级及二级以上手术必须有本院两名以上医师参加。
6.2.所有住院患者手术必须实施术前讨论,术者必须参加。
6.3.手术通知单必须是本院有该手术权限的医师签名才能生效,否则手术室可拒绝安排。
6.4.违反上述规定,手术室护士长及麻醉科有权拒绝接受。
7.医务部负责监督检查,根据手术医师技术档案及手术技术能力,每两年动态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有权停止手术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指为保障患者安全,对于本医疗机构首次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或诊疗方法实施论证、审核、质控、评估全流程规范管理的制度。
2.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属成熟项目,而我院尚未开展,但我院已具备该项目的条件(人员、设备、房舍),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3.凡申请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为国内已经开展,本地区同行业尚未开展的,科室提交申请材料上报医务部,由医务部调研后将科室申报材料及调研材料一并提交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论证确保病人安全的应急预案,院长批准,需报上级部门批准的,上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4.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科室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4.1新技术项目名称、工作方法、人员资质、所需设备条件、临床应用可行性方案。
4.2写出5年内相关项目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综述。
4.3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伦理政策。
4.4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可能存在各种风险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必须详细告知病人及家属,征得病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开展,对新技术、新业务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作出防范预案。
5.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对新技术、新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审批意见。
6.开展科室每半年向医务部提交项目管理报告,医务部审核后交医院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提出评估意见。医务部将定期更新医疗技术和诊疗项目临床应用清单,并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原则
1.1非限制使用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的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1.2限制使用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1.3特殊使用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2.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办法
2.1使用抗菌药物的各临床科室,应当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要根据感染部位,感染的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的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2各科室临床医师,要根据诊断和患者的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处方;患者在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必须由2人以上会诊专家组成员讨论同意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后,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资质的人员开具处方或医嘱,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2.3在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3.微生物检测各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要重视微生物检测的重要性,正确使用微生物的培养及细菌药敏试验的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4.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与监督
4.1建立、健全指导、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4.2将抗菌药物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体系。
4.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抗菌药物实施细则,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对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4.4加强合理用药管理。
病历管理制度
1.病历管理制度指为准确反映医疗活动全过程,实现医疗服务行为可追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对医疗文书的书写、质控、保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制度。
2.基本要求
2.1.根据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范性指导文件,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2.2.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明确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
2.3.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2.4.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2.5.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
2.6.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将对病历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不良行为根据《国药东风总医院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予以考核并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对整改效果予以反馈。
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是指检验结果与正常参考范围偏离较大,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的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时机,甚至危及生命。
二、“危急值”的确定: 医务部每年组织临床、医技专家对“危急值”进行更正并确认,向全院发布。
三、各医技科室在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时,出具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部门报出前,应当双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
四、检查结果确认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患者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填写《危急值报告登记本》,详细记录报告、患者姓名、住院号、危急值内容(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复查结果)、临床联系人、报告人等项目,并将检查结果发出(告知电脑上查看数据)。临床科室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并填写详细《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抢救病人生命,保障医疗安全。
五、本院外送或外院送检来院的检验标本、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应当在外送或接收标本、检查项目前和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六、“危急值”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将纳入全质办考核。
七、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实际诊疗工作,如发现所拟定“危急值”项目及“危急值”范围需要更改或增减,请及时与医务部联系,以便逐步规范医院“危急值”报告制度。
八、医院医疗管理职能部门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每年至少要有一次总结,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
九、在实验室操作手册中应包括危急界值实验的操作规程,并对所有与危急界值实验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进行培训。临床检验的“危急值报告”作为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检验医师制。
十、“危急值”报告项目和报告程序
1.医技科室工作人员发现“危急值”情况时,立即启动双人核对;对于需要立即重复检查、检验的项目,应当及时复检并核对。检查(验)核对者首先要确认仪器、设备和检查过程是否正常,操作是否正确;核查检验标本是否有错,检验项目质控、定标、试剂是否正常,仪器传输是否有误。在确认检查(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核对人员双人签字确认(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可单人双次核对),立即电话通知临床科室人员“危急值”结果,并在《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逐项做好“危急值”报告登记。
2.临床检验科必须在《检验危急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并简要提示标本异常外观性状
3.记录应有以下内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申请医师、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收到标本时间、报告时间、检验报告者、通知方式、接收医护人员姓名。
4.对原标本妥善处理之后保存待查。
5.各医技科室要在检查(验)报告“危急值”项目处加盖“危急值”提示章。临床检验科凡打印报告除加盖“危急值”提示章外,在项目结果后还有 “HH”或“LL”的提示。
6.各医技科室在对病人检查过程中发现急、危、重病人出现危急症状应立即启动急诊急救应急预案,并与临床医生、护士联系,采取紧急抢救措施。
7.门诊检验发现危急值立即电话通知检验开具申请单医生,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应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记录,查找并电话通知患者就诊。
8.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同时在临床科室《危急值报告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做好下一步的救治工作。
9.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应进一步对病人进行检查;如认为检验结果不符,应关注标本留取情况。必要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若该结果与临床相符,应在30分钟内结合临床情况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
10.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记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报告结果和所采取的相关诊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