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税法-消费税
主要针对CPA税法科目中的消费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介绍: 1.纳税人; 2.税目税率表; 3.计税依据; 4.生产并销售环节; 5.委托加工环节; 6.进口环节; 7.出口退税
主要介绍CPA财务管理第一章内容,包括财务管理基本原理,企业的三种组织形式,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财务管理的目标,金融知识。
主要针对CPA税法科目中的小税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传播吨税、环境保护税等,知识梳理非常全面,建议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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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纳税人
一般
境内&生产并销售/委托加工/进口&特定消费品&单位/个人
特殊
卷烟批发企业
批发商卖给零售商的环节征税
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企业(不含税售价130万以上)
加征一道消费税
金银首饰、钻石饰品、铂金饰品零售企业
只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
金基银基/镶嵌饰品等
税目税率表
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装物
啤酒/黄酒/成品油
包装物不征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的三类货物包装费不征收消费税
白酒/其他酒
取得时就要缴纳消费税
其他消费品
逾期时缴纳消费税
品牌使用费
白酒生产企业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收消费税
从量计征
销售量*每吨/支税额
销售量的确认
用于销售
销售的数量
自用
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
委托方收回的数量
进口
海关核定数量
既从价又从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量*每吨/支税额
特殊点
用于换抵投(换取生产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同类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按同类平均售价确认增值税
卷烟的核定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用批发环节销售价格倒推生产并销售环节的出厂价格
核定价格与实际售价孰高
白酒的计税价格=市场售价的50%-70%或知名品牌60%-70%
只有当出厂价低于零售价*70%时才进行核定
连续上涨或下降超20%并持续3个月时要重新核定价格
金银首饰
与其他产品成套销售
销售价全额征
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
销售价全额征(首饰价格+包装物价格)
带料加工的首饰
按同类商品售价,没有同类商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
以旧换新首饰
收到的全额不含税价款
生产并销售环节
直接对外销售
自产自用
征税范围
移送环节不征税
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针对最后完工的产品征一次消费税即可,如果最后的产成品不属于15个消费税税目,则要在移送环节征税
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生产的汽车用于碰撞实验)
移送环节征税
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如在建工程
给管理部门、非生产部门使用
赞助、馈赠、员工福利
用于提供劳务
价格的确定
按同类商品售价,若没有则用②
使用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征的=(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的与售价无关
既从价又从量的=(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每吨/支税额)/(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每吨/支税额
委托加工环节
定义
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仅提供加工劳务
受托方购买原材料、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买原材料、受托方从委托方处买入原材料均不算委托加工
代收代缴
受托方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除外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的,由委托方补缴
受托方应代缴未代缴的处以应缴税额0.5-3倍的罚款
计税价格的确认
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每吨/支税额
委托方收回货物以后
实际售价>代收代缴的计税价格
按规定再次以实际售价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扣除已代收代缴的税额
实际售价<代收代缴的计税价格
不再缴纳
进口环节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海关核定的数量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征税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每吨/支税额
已纳消费税额的扣除
条件
同一税目&继续生产
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
扣除范围不包括
酒
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
小汽车
游艇
高档手表
电池
涂料
计算扣除额
按生产领用数量进行扣除
生产领用数量=期初+购进-期末
出口退税
出口免税并退税
外贸企业先购进再出口
退税依据是购进发票上的税额
出口免税不退税
生产企业自产产品出口
既不免税也不退税
一般商贸企业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