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包含一、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年度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回收清缴,多退少补、纳税年度:公历1.1-12.31止;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等等
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其他收入情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率,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张思维导图,提高备考效率,取得更好的成绩。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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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第十一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
一般标准:企业登记注册地
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非居民企业
有机构场所+有联系:机构场所所在地
两个或以上机构场所的:选择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
未设立机构场所或有场所无联系: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纳税期限
年度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回收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年度:公历1.1-12.31止;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不足12个月,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报送申报表结清税款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构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预缴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机关及时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税款(2022年新增)
三、纳税申报
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预缴所得税税款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清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无论盈利或亏损,都应依法报送预缴申报表、年度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四、跨地区经营企业的汇总纳税
1、居民企业在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2、基本原则: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3、母子公司的盈亏不能汇总计算,总分公司的盈亏可以汇总计算
4、汇总纳税,50%在各分支机构分摊,50%由总机构分摊(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5、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
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x50%
所有分摊机构分摊税额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x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摊机构分摊税额总额x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三因素:营业收入(0.35)、职工薪酬(0.35)、资产总额(0.3)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营业收入之和 x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至机构薪酬之和 x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资产总额之和 x0.3
一个纳税年度内,总机构首次计算分摊税款时采取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数据,与此后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数据不一致的,不作调整
五、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税管理
1.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企业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原则
3.合伙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顺序:协议约定——合伙人协商决定——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平均 分配
4.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人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六、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境外注册,由内地企业或级软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中国内地以外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与境内主要控股投资者所在地一致的,为主要投资者登记注册地
j境外中资企业居民身份认定:采用企业自行判定提交税务机构认定和税务机构调查发现予以认定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的税务机关收到认定结果,10日内向企业下达
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
国防外交需要;政府组织实施
搬迁收入=搬迁补偿收入+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搬迁补偿收入:对被征用资产价值补偿;因搬迁安置给予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毁损保险赔款
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搬迁而处置各类资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取得的收入,不作为搬迁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收入处理
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搬迁支出=搬迁费用支出+搬迁资产处置支出
企业由于搬迁而报废的资产,如无转让价值,其净值作为企业的资产处置支出
搬迁资产税务处理
简单安装或不需要安装即可继续使用: 净值;尚未折旧或摊销年限
大修理后才能重新使用:净值+大修理支出, 尚可使用年限
换入的土地(土地置换):被征用的土地净值+换入土地的税费、补价 正常处理
新购置的各类资产: 计税基础正常处理 摊销或折旧年限正常处理
应税所得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汇总清算
搬迁所得为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搬迁完成年度,企业应进行搬迁清算,计算搬迁所得
从搬迁开始,5年内任何一年内完成搬迁
从搬迁开始,搬迁时间满5年的年度
视为已经完成搬迁
搬迁规划已基本完成
当年生产经营收入占规划搬迁前年度生产经营收入50%以上
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为负数,应为搬迁损失
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扣除或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税前扣除
上述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边搬迁边生产,搬迁年度从实际开始搬迁年度计算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尚未弥补亏损的,凡企业搬迁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从搬迁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边搬迁边生产的,其亏损结转年度连续计算。(完全停止才能减除)
八、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应进行清算处理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包括内容
企业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计算并缴纳所得税
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失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资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