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国民待遇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019.1.1-2023.12.31,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取得上述三项所得,可以选者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选择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3、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4、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税
5、对个人购买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暂免征个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税
6、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税
7、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型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税
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息和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个税
8、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免征个税
个人实际领取原提存的基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免征个税
9、生育妇女取得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税
10、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保险待遇,免征个税
11、对退役士兵按照规定,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以及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税
12、对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税
13、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征收个税
14、职工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税
15、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税收优惠: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16、自2018.11.1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个税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比例税率征收个税
17、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的税收优惠
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18、支持新冠肺炎以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省级及以上政府)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医疗用品等实物 免征个税
19、对个体工商户的优惠(2022年新增)
2021.1.1-2022.12.31,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税
减免税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x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x(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