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这是一个关于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概述、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国家赔偿、行政复议。
编辑于2022-09-18 17:41:26 吉林行政法
概述
概念
行政法律规范总和
行政关系不平等
核心
控制行政权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首要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
法无授权则禁止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对待
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手段要适当(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
公众参与(听取意见)
回避
高效便民
高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便民:便利当事人,减少百姓的程序负担
诚实守信
诚实:行政机关发布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
守信: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不能朝令夕改
信赖利益保护
权责统一
有权必有责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主体
行政机关
政府及职能部门
政府的派出机构
街道办
行政公署
区公所
部门的派出机构
派出所,税务所等
被授权组织
事业单位,高校
相对人
个人,组织
行政行为
效力
公定力
推定合法,不得任意否定
复议,诉讼期间不中止执行
确定力
不得随意变更
拘束力
执行力
强制
分类
行政立法,司法,执法行为
外部处罚,内部处分
羁束(严格规定),自由裁量(给定区间)
依职权主动,依申请被动
收税和发放结婚证
要式(法定形式),非要式
授益性(权利),负担性(义务)
发放许可和税收
具体,抽象(法律法规)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概念:违反行政法规但不构成犯罪的
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
处罚公正,公开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种类
声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罚
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为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区分刑事拘留(针对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实施
15-20日
设定
法律可以设所有
行政法规不拘留
地方法规不吊拘
规章警罚和通报
管辖
地域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
级别管辖
一般由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管辖
管辖权下放:省下乡
管辖争议
2个都有管辖权,先立案的管辖
协商上一级指定或上一级直接指定
适用
不罚
精神病
不满14周岁
轻微且及时纠正无后果
超2年
一事不再罚
同一违法行为,只能一次行政处罚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选最重的
程序
简易
1人执法,当场决定
不等于当场收钱
罚款或警告,个人不超过50,法人不超过1000
公安可适用简易程序
一般
立案
调查取证
2人以上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告知(凭啥为啥罚多少)并听取(不因此加重处罚)
集体导论决定处罚(自立案90日内)
送达处罚决定书(当场或7日内)
听证
事项
大降吊,停关从
费用
行政机关承担
要求
告知权利后5日内提出,7日内告知时间地点
可委托1-2人,原则上公开,回避
执行
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诉讼过程中)
罚缴分离原则
15日内上缴国库
当场收缴
100以下,事后难执行,交通不便自己提
国省票据,执法人员-机关2日内,机关-银行2日内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24小时内报告批准
限制自由(强制醒酒),查封,扣押,冻结
时间:30+30
行政强制执行
划加碍履拍
行政机关或申请法院执行
直接
划拨,拍卖,排除恢复
间接
执行罚(每日加处3%或滞纳金),代履行
其它
不履行,继续强制执行
人性化执行
不得在夜间和节假日强制执行,但紧急情况除外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 行
违章建筑的拆除,需要公告
行政许可
概述
特征:依申请性、外部性(对外审批)、授益性、要式性、 一般禁止性
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自然资源、特定行业、公共 资源配置)
基本原则
救济原则:指维权,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老百姓可以陈述、申辩;不服可 以复议、诉讼;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信赖利益保护:一般不可撤回,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可撤回,造成的损失要补偿
禁止转让: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
实施
申请:书面
受理
不需要则不受理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不受理+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有小瑕疵,能够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有很大瑕疵→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
符合则受理
决定
自受理申请日20+10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按照受理顺序
监督检查
撤销
违法所得(机关/被许可人)
撤回
一般不可撤回,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可撤回,造成的损失要补偿
吊销
行政处罚
注销
其它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
税+费,土地,房屋征收
行政给付
低保,抚恤金,救济金
行政奖励
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裁决
对特定民事纠纷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确认
户口本,身份证,房产登记证,结婚证等
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
负责人应出庭(正职,副职,分管负责人)
不能出庭的委托工作所人员
依法独立审判
不受行政机关等干涉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检察院监督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
3人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审判,书记,翻译,勘验,鉴定
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审判公正
公开审判制度
原则上公开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
商业机密可申请不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
最高院一审终审
排除范围
国家行为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
内部行政行为
刑事行为
调解仲裁指导无强制性行为
不产生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行为
最终裁决行为
管辖原则
级别管辖
原则去基层
例外去中院(海关,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市重大
本省重大去高院
全国重大最高院
地域管辖
原则去被告
经复议的,涉及人身自由的两地都可以
不动产去不动产所在地
当事人
原告
行政相对人
公民死亡的近亲属以自己名已起诉
原告没诉讼能力的,代为起诉
被告
谁做出就告谁
复议
复议维持一起告
改变告复议
不作为选择告
被授权组织告组织
被委托组织告委托人
被撤销的告继承权力机关
诉讼程序
起诉
口头书面
直接起诉6个月,复议后15日
举证责任
一般
原则上被告举证
子主题
诉讼过程中不得收集证据,也不可调解
例外原告举证
赔偿补偿案件中,受到损害的
被告不作为
审理原则
合法性
不停止执行
不调节原则
赔偿补偿,自由裁量的可以
审理程序
一审
普通程序6个月内判决
简易程序45日内判决
二审
上诉期
判决15日内
裁定10日内
期限3个月内判决
国家赔偿
概述
种类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不收费,不征税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侵权的:机关赔偿
多个以上的共同赔偿
授权组织自己赔
被委托组织,委托机关赔
复议后
不加重,原机关赔
加重的,都得赔,各赔各的
机关被撤销的
继承行使权力的赔
没有继承的发出撤销决定的机关赔
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主要形式)
赔偿直接损失(预期不赔)
返回财产,恢复原状(例外)
行政复议
概念
针对具体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
申请人
个人/法人/组织
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参加
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组织
可委托第三方
复议范围
可以复议
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文件)
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不可
不可复议
国家行为,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政指导
复议机关
原则上一级,省部级找自己
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海外金国税)
上一级主管机关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还不服的
行政诉讼
国务院裁决
多个行政机关
共同上一级
派出机关
政府
派出机构
设立的主管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政府
被撤销的机关
继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
复议程序
不加重
60日内申请,5日内确认是否受理,60+30做出决定
书面复议,不停止执行,被申请人举证
结果
维持
限期履行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被申请人限期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
概述
概念
行政法律规范总和
行政关系不平等
核心
控制行政权
基本原则
合法行政
首要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
法无授权则禁止
合理行政
公平公正对待
考虑相关因素
比例原则:手段要适当(损害最小)
程序正当
行政公开
公众参与(听取意见)
回避
高效便民
高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遵守法定时限
便民:便利当事人,减少百姓的程序负担
诚实守信
诚实:行政机关发布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
守信:行政行为不得随意撤消或变更,不能朝令夕改
信赖利益保护
权责统一
有权必有责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主体
行政机关
政府及职能部门
政府的派出机构
街道办
行政公署
区公所
部门的派出机构
派出所,税务所等
被授权组织
事业单位,高校
相对人
个人,组织
行政行为
效力
公定力
推定合法,不得任意否定
复议,诉讼期间不中止执行
确定力
不得随意变更
拘束力
执行力
强制
分类
行政立法,司法,执法行为
外部处罚,内部处分
羁束(严格规定),自由裁量(给定区间)
依职权主动,依申请被动
收税和发放结婚证
要式(法定形式),非要式
授益性(权利),负担性(义务)
发放许可和税收
具体,抽象(法律法规)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概念:违反行政法规但不构成犯罪的
基本原则
处罚法定
处罚公正,公开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种类
声誉罚
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罚
暂扣许可证,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行为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
区分刑事拘留(针对犯罪嫌疑人)
公安机关实施
15-20日
设定
法律可以设所有
行政法规不拘留
地方法规不吊拘
规章警罚和通报
管辖
地域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地,经过地,结果地
级别管辖
一般由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管辖
管辖权下放:省下乡
管辖争议
2个都有管辖权,先立案的管辖
协商上一级指定或上一级直接指定
适用
不罚
精神病
不满14周岁
轻微且及时纠正无后果
超2年
一事不再罚
同一违法行为,只能一次行政处罚
同一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选最重的
程序
简易
1人执法,当场决定
不等于当场收钱
罚款或警告,个人不超过50,法人不超过1000
公安可适用简易程序
一般
立案
调查取证
2人以上
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
告知(凭啥为啥罚多少)并听取(不因此加重处罚)
集体导论决定处罚(自立案90日内)
送达处罚决定书(当场或7日内)
听证
事项
大降吊,停关从
费用
行政机关承担
要求
告知权利后5日内提出,7日内告知时间地点
可委托1-2人,原则上公开,回避
执行
不停止执行原则(复议,诉讼过程中)
罚缴分离原则
15日内上缴国库
当场收缴
100以下,事后难执行,交通不便自己提
国省票据,执法人员-机关2日内,机关-银行2日内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
24小时内报告批准
限制自由(强制醒酒),查封,扣押,冻结
时间:30+30
行政强制执行
划加碍履拍
行政机关或申请法院执行
直接
划拨,拍卖,排除恢复
间接
执行罚(每日加处3%或滞纳金),代履行
其它
不履行,继续强制执行
人性化执行
不得在夜间和节假日强制执行,但紧急情况除外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 行
违章建筑的拆除,需要公告
行政许可
概述
特征:依申请性、外部性(对外审批)、授益性、要式性、 一般禁止性
种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自然资源、特定行业、公共 资源配置)
基本原则
救济原则:指维权,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老百姓可以陈述、申辩;不服可 以复议、诉讼;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信赖利益保护:一般不可撤回,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可撤回,造成的损失要补偿
禁止转让: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
实施
申请:书面
受理
不需要则不受理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不受理+告知向有关机关申请
有小瑕疵,能够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
材料不齐全,有很大瑕疵→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
符合则受理
决定
自受理申请日20+10
有数量限制的许可按照受理顺序
监督检查
撤销
违法所得(机关/被许可人)
撤回
一般不可撤回,因为公共利益需要,可撤回,造成的损失要补偿
吊销
行政处罚
注销
其它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
税+费,土地,房屋征收
行政给付
低保,抚恤金,救济金
行政奖励
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行政裁决
对特定民事纠纷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确认
户口本,身份证,房产登记证,结婚证等
行政诉讼
基本原则
依法受理依法应诉
负责人应出庭(正职,副职,分管负责人)
不能出庭的委托工作所人员
依法独立审判
不受行政机关等干涉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
检察院监督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
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
3人以上单数
回避制度
审判,书记,翻译,勘验,鉴定
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审判公正
公开审判制度
原则上公开
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应当不公开
商业机密可申请不公开
两审终审制度
最高院一审终审
排除范围
国家行为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命令
内部行政行为
刑事行为
调解仲裁指导无强制性行为
不产生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行为
最终裁决行为
管辖原则
级别管辖
原则去基层
例外去中院(海关,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本市重大
本省重大去高院
全国重大最高院
地域管辖
原则去被告
经复议的,涉及人身自由的两地都可以
不动产去不动产所在地
当事人
原告
行政相对人
公民死亡的近亲属以自己名已起诉
原告没诉讼能力的,代为起诉
被告
谁做出就告谁
复议
复议维持一起告
改变告复议
不作为选择告
被授权组织告组织
被委托组织告委托人
被撤销的告继承权力机关
诉讼程序
起诉
口头书面
直接起诉6个月,复议后15日
举证责任
一般
原则上被告举证
子主题
诉讼过程中不得收集证据,也不可调解
例外原告举证
赔偿补偿案件中,受到损害的
被告不作为
审理原则
合法性
不停止执行
不调节原则
赔偿补偿,自由裁量的可以
审理程序
一审
普通程序6个月内判决
简易程序45日内判决
二审
上诉期
判决15日内
裁定10日内
期限3个月内判决
国家赔偿
概述
种类
行政赔偿
刑事赔偿
不收费,不征税
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侵权的:机关赔偿
多个以上的共同赔偿
授权组织自己赔
被委托组织,委托机关赔
复议后
不加重,原机关赔
加重的,都得赔,各赔各的
机关被撤销的
继承行使权力的赔
没有继承的发出撤销决定的机关赔
赔偿方式
支付赔偿金(主要形式)
赔偿直接损失(预期不赔)
返回财产,恢复原状(例外)
行政复议
概念
针对具体行为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合理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
当事人
申请人
个人/法人/组织
可委托第三方代为参加
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第三人
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组织
可委托第三方
复议范围
可以复议
直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
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文件)
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务院制定的不可
不可复议
国家行为,刑事侦查行为(刑事拘留,逮捕)
内部行政行为,行政调解,行政指导
复议机关
原则上一级,省部级找自己
政府部门
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海外金国税)
上一级主管机关
省部级单位
原机关自己
还不服的
行政诉讼
国务院裁决
多个行政机关
共同上一级
派出机关
政府
派出机构
设立的主管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政府
被撤销的机关
继承职权机关的上一级
复议程序
不加重
60日内申请,5日内确认是否受理,60+30做出决定
书面复议,不停止执行,被申请人举证
结果
维持
限期履行
撤销变更;确认违法
被申请人限期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