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刑法的效力
刑法学第三章刑法的效力思维导图,本章节是关于刑法的效力的总结,主要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方面展开。具体参照刑法学总论上册一同学习。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主体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两大部分。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客观方面的思维导图,包括:概念、内容、危害、行为、因果关系、危害结果。
这是一篇关于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宪法指导思想、宪法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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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
空间效力
含义: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效
分类
属地原则
含义:即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适用本国刑法;凡是不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一律不使用本国刑法
条件
预备行为发生地
行为地
预期结果地
结果发生地
*例外: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自治区等
属人原则
含义:以国籍为标准,即凡是本国人犯罪的,不管犯罪行为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一律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原则
含义:以本国利益为标准
域外
重罪(三年以上)
双重犯罪(犯罪地和本国都认为是重罪)
普遍管辖原则
含义:一国仅基于行为人所犯的罪行是严重的国际罪行而对该案件具有形式管辖权
折中原则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为补充的原则
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领域
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
拟制领域:
船舶和航空器
*大使馆、犯罪地问题
我国采用遍在地说:即行为和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就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我国领域外仍然应当像在国内一样遵守国家的法律,在国外犯任何罪,都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同样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如果所犯之罪的法定最高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并且已经构成犯罪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构成犯罪
普遍管辖权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
原则上,这些犯罪行为人进入我国领域或被我国发现的 原则:或引渡或起诉
管辖冲突
我国《刑法》第十条明文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时间效力
含义: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在公布后过一段时间才开始生效
失效时间
明示废止
默示废止
刑法的溯及力
原则
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适用)
行为时不认为是犯罪,现在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适用行为时的法律,不能根据新的法律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新的法律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刑与旧的法律对该行为规定的法定刑相比较轻时,则适用新法。
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新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的,适用新的法律,不能根据行为时的法律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从旧兼从轻原则不适用于以前作出的生效判决
从新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