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犯罪主体
这是一篇关于犯罪主体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有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两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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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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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论
日语高考動詞の活用
犯罪主体
自然人犯罪主体
概念
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构成要件
自然人必须达到刑法规定的形式责任年龄
自然人必须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必须实施了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刑事责任能力
概念:是人实施行为时具备相对自由的意志能力,即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相对自由的认识能力和抉择行为的能力
内容
辨认行为能力:指行为人具备的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控制行为能力:行为人具有的决定自己是否以行为触犯刑法的能力。
分类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年满十八周岁,不满七十五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人
完全无刑事行为能力
不满十二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属于相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又聋又哑的人
盲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刑事责任年龄
0——12周岁: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a
12——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4——16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6周岁以上,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精神障碍
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生理功能丧失
醉酒
生理性醉酒(不算)
病理性醉酒
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特殊身份:可以是临时身份,也可以是终身身份
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
定罪身份和量刑身份
单位犯罪主体
概念: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构成特征
犯罪的主体是单位
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
处罚原则
双罚制
单罚制
转嫁制
代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