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CPA 税法 第5章 个人所得税
这是一篇关于CPA 税法 第5章 个人所得税的思维导图,包括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计征方式、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征收管理等。
编辑于2022-10-16 09:45:45 广东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范围
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
分类
住所和居住时间满足其一即可
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对其全球应纳税所得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
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所得负有限纳税义务
征税范围
(一)综合所得
按年计征、分月(次)预扣预缴
工
工资、薪金
任职受雇
征税
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
出租车不属于驾驶员
公务用车、通信补贴
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
退休人员再任职
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
员工购买汽车、住房
免税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
不征
下列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
公务员相关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外国来华留学生生活津贴、奖学金
劳
劳务报酬
非雇佣
董事费收入
看是否受雇
非受雇
按劳务报酬
受雇
按工资薪金
营销业绩奖励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特
特许权使用费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非专利技术
稿
稿酬
出版、发表
(二)经营所得
按年计征
范围
彩票代销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
出租车属于个人
特殊规定
以企业资金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按“经营所得”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计征
免税
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
征税
以企业资金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除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投资者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四)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计征
超过1个月的以1个月的收入为一次
范围
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其他财产
财产转租收入
(五)财产转让所得
按次计征
暂免
个人转让股票所得
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无所有权
取得时
不征
参与分配获得股息红利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
有所有权
取得时
暂缓征收
转让时
以“转让收入额-转让费用”
按“财产转让所得”征
(六)偶然所得
按次计征
扣缴义务人
由发奖单位或机构代扣代缴
范围
不竞争款项
担保收入
受赠房产
征
一般情况
不征
赠给直系亲属
赠给抚养人或赡养人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
收到企业赠送的礼品
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
年会、座谈会、庆典、其他活动
征
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
不征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主动所得
任职、受雇、履约
提供劳务地
eg: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
转让财产
财产转让地
被动所得
转让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利息、股息、红利
负担、支付的企业所在地
财产出租
许可特许权
使用地
计征方式
居民个人
综合所得
按年计征,按月(次)预扣预缴
经营所得
按年计征,按月(季)预缴
分类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按次计征(以支付利息、 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租赁所得
按次计征(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按次计征
非居民个人
工资、薪金所得
按月计征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次计征
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0%
稿酬所得
×56%
生计费
-60000
非常容易忘记,因为题目中不会给
-专项扣除
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
2个教育
教育子女
年满3周岁
学历教育
全日制
当月至当月
1000元/月/个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
400元/月
职业资格
3600元/年
2个住房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
1000元/月
最长240个月
租金
1500元/月
直辖市、省会、 计划单列市
1100元/月
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 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800元/月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万的城市
二选一扣
大病医疗
自付超过15000元的部分
限额80000元
赡养老人
打包扣,不按老人人数
年满60周岁
2000元/月
独生子女
非独生分摊
子主题
-其他扣除
2个年金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4%
限额扣
2个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
次月
限额200元/月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当月
当月工资、薪金,连续 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
1000元
孰低
-公益性捐赠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收入
-累计免税收入
-累计减除费用
一般情况
5 000元×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任职受雇月份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的居民个人
5 000元×当年截至本月的月份数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均在同一单位预 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 全年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含奖金,不 扣任何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从1月份起,直接按60 000元计算
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累计专项扣除
实缴月份数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定额
符合条件的(注意月份)
在本单位的月份数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实缴月份数
商业健康保险
次月
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当月
当月工资、薪金,连续 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
1000元
孰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年初至本期-年初至上期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这个不减生计费吗?
学生实习取得收入
按“劳务报酬所得”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 数]-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减除费用:5000×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月份数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
性质
劳务报酬所得
计算当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按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60%-生计费-附加税费
20%费用减除
25%的展业成本
年度表
非居民个人
月度表
七级累进税率表
直接按月(次)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不预扣预缴
没有综合所得的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月收入-5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
特许权使用费
每次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
每次收入×(1-20%)×70%×税率-速算扣除
不可以扣生计费5000元/月
没有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的区别
经营所得
年度表
五级累进税率表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 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允许在5年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没有综合所得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
全部生产经营所得
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
先分后税
个体工商户
权责发生制
收入-成本
扣除项目标准
工资薪金
从业人员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可扣
业主本人
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当年没有综合所得可扣60000
社保、公积金
可以扣
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5%可扣
业主本人
上年度社平×3×5%可扣
商业保险费
不得扣
三项经费
从业人员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扣除限额
工资薪金×14%
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工资薪金×2%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扣除限额
工资薪金×2.5%
业主本人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扣除限额
上年度社平×3×14%
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上年度社平×3×2%
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扣除限额
上年度社平×3×2.5%
借款费用和利息支出
同企税
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
据实扣
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可扣
超过的部分不可扣
业务招待费
同企税
实际发生×6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5‰
孰低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同企税一般规定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超过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性捐赠
通过组织捐
应纳税所得额×30%可扣
应纳税所得额是没扣公益性捐赠之前的吗?
直接捐
不得扣
企税
利润总额×12%
研发费
单价<10万的设备
直接扣
单价≥10万以上
不得直接扣
净损失
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
支出
收益性支出
发生当期直接扣
资本性支出
计入资产
或分期扣除
不得扣
个税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务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
同企税
专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负担的税款
部分可扣
个人家庭和生产经营混用的费用×40%可扣
税收优惠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
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
减半征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查账征税
可扣
没有综合所得
-60000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从业人员工资薪金
工会经费
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
业务招待费
广宣
扣除标准同个体工商户
不可扣
投资者本人工资
兴办两个以上企业
选择一个扣
个人家庭和生产经营混用的费用且难以划分
计提的各种准备金
核定扣除
生产经营与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
核定征收的情形
无账可查
年度亏损允许逐年结转
不得超过5年
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 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住房
暂减按10%
原税率是20%
公寓也是住房
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 000元
注意是用收入比,不是用减完费用后的余额比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每次(月)收入超过4 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准予扣除的项目
1. 税费
房产税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
教育费附加
2. 转租租金
转租人向房屋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 修缮费用
凭发票
每次限额800元
超过800元的允许下次扣,直到扣完
4. 费用扣除标准
最后才减
收入≤4000
注意是用收入比,不是用减完费用后的余额比
-800
收入>4000
-20%
财产转让所得
税率
20%
个人转让住房
住房转让所得=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
收入总额
实际成交价格
不含VAT
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
税务机关核定
财产原值
合理税费
出售时的税金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合理费用
装修费
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
限额扣
原值×15%
商品房及其它住房
限额扣
原值×10%
住房贷款利息
手续费、公证费
个人转让股权
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税费
股权转让的范围
出售
回购
IPO向投资者发售
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交易
以股权抵偿债务
其他
收入总额
现金+实物+有价证券
违约金、补偿金
后续收入
核定
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明显低于市价
低于股权净资产份额
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正当理由
国家政策调整
继承或转让给抚养人或赡养人
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
逾期仍不申报
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资料
股权原值
和房产原值差不多
收回转让的股权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债券/债权
转让债券
原值和合理费用
加权平均法
处置债权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
按打包债权的账面价值比例
拍卖招标手续费
诉讼费
审计评估费
缴纳的税金
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
20%
无允许减除的费用
偶然所得
税率
20%
无允许减除的费用
公益性捐赠支出
范围
境内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廉租房、公租房
也可按照此规定
扣除规定
一般规定
在哪个项目扣都可以
自行决定顺序
一个项目扣不完的可以在其他项目扣
扣除限额
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生计费-专项-专项附加-其他
在分类所得中扣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
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扣完公益性捐赠之后再找
预扣预缴
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中扣
按累计预扣法
年度表
在劳、特、稿中
不得扣
汇算清缴
在工劳特稿中都可扣
在经营所得中扣
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也可以选择 在汇算清缴时扣
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的不得扣
在分类所得中扣
应扣未扣的可以追扣
1. 尚未解缴
2. 已经解缴
3. 90日内申报
捐赠金额
股权、房产
原值
不是公允价值
其他非货币性资产
公允价值
特殊问题
全年一次性奖金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计算步骤
全年奖金÷12
查表
月度表
七级累进税率表
应纳税额=全年奖金×T%-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奖励也可适用此政策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破产
免征
未破产
上年社平工资3倍以内
免征
上年社平工资3倍以外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年度表
社保、公积金
单独计税时允许扣除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
补贴收入÷未到期年数
-60000
年度表
×T%-速算扣除数
×未到期年数
企业年金、职工年金
单位缴费部分
计入个人账户时
暂不征
企税
按5%
可扣
个人缴费部分
限额
本人缴费工资×4%
超过规定标准的并入工资薪金
年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
暂不征
退休领取
全额单独计税
按年领
年度表
按月领
月度表
出境定居领取
全额单独计税
按年领
年度表
房屋无偿赠与
征税
受赠人
偶然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赠与合同上的房屋价值-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契税)
不征税
直系亲属
抚养人、赡养人
法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拍卖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
不能提供原值凭证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3%
海外回流文物
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2%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
按特许权使用费征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财产转让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合理税费
收入
公允价值
转让且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
纳税人
投资人
申报时限
次月15日
分期递延纳税
5年内
未必平均
企税是平均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所得
买卖基金差价
暂不征
基金分配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
暂不征
基金分配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向基金派 发时按20%税率代扣代缴
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无需再扣缴
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转让企业债券差价收入
财产转让所得
由基金在分配时代扣代缴
特定群体、机构组织、职业的特殊规定
重点群体创业
有效期2019年12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3年内
12000元/户/年
扣减当年实际应纳税额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
3年内
12000元/户/年
扣减当年实际应纳税额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国际组织、驻华使馆和新闻机构雇员
仅在国际组织、驻华使馆工作的外籍雇员
(1)暂不征收。 (2)其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的收入,应当缴纳
沪港通、深港通股票市场交易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
股票/基金转让差价所得
免税
股票/基金分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内地投资香港
H股
由H股公司按20%代扣代缴
非H股
由中证登按20%代扣代缴
香港基金分配的
由香港基金内地代理人按20%代扣代缴
香港投资内地
A股
由A股上市公司按10%代扣代缴
内地基金分配的
由发行债券的企业按7%代扣代缴
总结
股权激励以及转增股本
(一)个人取得股票期权(★★)
授权时
不征
行权时
按工资薪金
单独计税
年度表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市场价-施权价)×行权股数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个人取得股票增值权和限制性股票
按工资薪金
单独计税
年度表
(三)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
1.非上市公司
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
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
2.上市公司
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递延条件的
按工资薪金
单独计税
(四)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规定(★)
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情形以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等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按“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20%
上市公司、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包括新三板)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
按差别化征免规定执行
企业在促销活动中向个人赠送礼品(★)
不征
价格折扣、折让
赠品
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
征
偶然所得
本单位以外的人
座谈会、庆典、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赠送礼品、网络红包
额外抽奖并中奖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的计算
选择题
担任境内企业的董监高非居民适用第三行
税收优惠
免征个税的项目
1. 津贴、补助
军人转业费、复原费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三险一金
养老
医疗
失业
住房公积金
2. 金融保险手续费
保险赔款
国债、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扣缴手续费
3. 农业类
青苗补偿费
4. 政府奖金类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华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颁发的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
奖金等级要高的才免
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以上批准
见义勇为
举报、协查
奖金
5. 拆迁与住房
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家庭居住用房
拆迁补偿款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
住房租赁补贴
6. 股权投资
境内
上市公司股票
个人转让
暂免
取得股息、红利
持股期限
超过1年
免征
≤1个月
全额征
一个月<x≤1年
减半征
差别化征免规定
行政和解金
暂免
7. 中奖类
单张有奖发票
奖金≤800元
暂免
>800元
按偶然所得
全额征
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
≤10000元
暂免
>10000元
按偶然所得
全额征
8. 国际往来和外交类
国际公约
9. 抗击疫情类
减征
1.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
50%
2. 远洋船员
50%
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扣除
境外所得
境外支付且负担的稿酬
在境外使用的特许权
在境外使用的出租财产
基本抵免规则
分国分项
来源于境外一个国家(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来源 于该国家(地区)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经营所得抵 免限额+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工资薪金+劳特*80%+稿*56%-6万-专项-专项附加
境外实缴税额
该国抵免限额
可抵较低的
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5年内抵免
不得抵免
错缴或错征
不应征收
因少缴或迟缴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返还或补偿的税款
已经免税的境外所得
征收管理
简答
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形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时间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地点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
扣缴义务人
取得经营所得
时间
预缴
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
汇算清缴
次年3月31日前
地点
经营管理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时间
次年6月30日前
地点
同综合所得自行申报的地点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
取得境外所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时间
次月15日内
地点
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时间
申请注销中国户籍前
地点
户籍所在地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需要补税的情形
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
合并计算后使用税率提高
需要退税的情形
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
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适用税率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捐赠项目,以及未申报货未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需要办理的情形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
预扣预缴不能扣,仅能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扣除
未申报货未足额享受的各项专项附加、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办理方式
自行办理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