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总】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
编辑于2022-10-17 11:39:35 广东经济法学
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
概念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规制关系 1、宏观调控关系(如税收关系):国家意志色彩较浓、公法属性强 2、市场规制关系(如竞争关系、消费关系):社会性较强、私法属性强
经济法的定义 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调整规制关系的法规总称。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历史
产生原因
经济-市场失灵,信息不对称
政治-国家职能转变
社会-经济正义
法律-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
特点
立法依据的政策性
立法内容的经济性
立法宗旨的社会性(注重社会整体效应)
法律适用的综合性(主体,责任,使用方法等)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体系
宏观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
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
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
宗旨
1、以市场机制失灵为客观基础 2、以公权力向经济的扩张为工具依赖 3、以实质公正为价值基础 4、以社会公众利益为价值依归
基本原则
1、定义:是集中体现经济法的特性,由经济法宗旨和根本价值指引,是对经济立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和经济守法活动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和普遍适用价值的基本准则。
2、特征: 法律强制性 普遍适用性 全面指导性 部门特殊性
马工程教材观点
有效调制原则
市场基础和优先原则
调制法定,调制适度和调制绩效原则
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综合效益原则
实质公正原则
经济安全原则
宏观经济安全原则
经济发展原则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主体
概念
经济法的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和个体。
类型
调制主体
宏观调控机构
1、主要是国家机构 2、具有统一性 3、具有权威性 4、具有专业性 5、具有民主性 6、具有相对独立性
市场规制机构
1、主要是国家机构 2、是一个专业机构 3、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 4、不尽是行政机关
调制受体
即各类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和个人
行为
调制主体的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1)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 (2)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 (3)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所不及的领域 (4)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的领域
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需要发扬民主
宏观调控行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以市场特别是市场竞争为规制对象
市场规制行为是国家干预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追求社会公共利益
市场规制行为主要是一种否定行为
市场规制行为是一种综合行为
调制主体的行为属性 1、都是国家干预行为 2、都是法定行为 3、都是公共行为、公职行为和公权行为,是为公的行为。
调制受体的行为
即各种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行为,如竞争行为、消费行为等
调制受体的行为属性 1、具有市场性 2、具有经济法的可规制性 调制受体的评价 1、法律评价:是否合乎经济法 2、市场评价:是否合乎商业道德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权利和义务
调制主体的权利
宏观调控权
(1)宏观调控权配置上的中央属性 (2)宏观调控权实施目标上的公共物品属性 (3)宏观调控权的间接性、诱导性和长期性 (4)宏观调控行为的不可诉性
市场规制权
(1)市场规制权实施主体的独立性 (2)市场规制权实施对象的直接性 (3)市场规制权实施过程的“品”字形结构 (4)市场规制权实施方式的谦抑性 (5)市场规制权实施行为的可诉性
调制主体的义务
确保宏观经济秩序
确保市场经济秩序
调制受体的权利
消费者权
经营者权
调制受体的义务
保护消费者权益义务
公平竞争义务
对经营者而言
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责任
责任的界定
(一)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1、即时部分责任与传统的“三责任”交叉,也是以违反经济法为前提 2、有些独创的责任形式,如产品召回责任 3、独立的经济诉讼模式日益发展,如公益诉讼、消费者诉讼、反垄断诉讼、纳税人诉讼等。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责任的类型
调制主体
行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
调制受体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责任
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的责任
宏观调控法基本理论与制度
财政调控法
概述
财政调控法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益相结合原则
财政收支平衡原则
财政调控手段
预算
国债
税收
政府采购
转移支付
财政调控法体系
预算法
国债法
税收征管法
财政收入法
政府采购法
转移支付法
财政支出法
预算法
国债法
定义
国债是国家为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以按期还本付息为条件,通过借款或者发行有价证券等方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或者,政府以债务人身份,依据借贷原则而取得的财政收入。
特点
国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
国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
国债是以政府财政信用为偿还担保
国债是一种重要的经济宏观调控手段
作用
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途径
为政府重大项目投资解决资金需求
是民间资本的一种重要的投资渠道
种类
按时间
短期国债(1年内偿还)
中期国债(1-10年内偿还)
长期国债(10年以后偿还)
按债权人
内债(债权人来自国内)
国库券、专项国债、地方国债
外债(债权人来自国外)
外国政府贷款 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如外国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按转让
可转让国债
不可转让国债
国债的偿还
预算直接拨款(设立预算专项基金)
预算盈余偿还
发行新债偿还旧债
税收征管法(税法)
定义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人、纳税主体,是指依法直接具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
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和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注意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1、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属于质的规定
2、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是计算税款的依据
税目
是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如消费税有烟、酒、高档化妆品等15个税目。
税率
是税额与计税金额或计税单位的比例
比例税率:按百分比计税
适用税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
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
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无)
超额累进税率
主要适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见月工资税率表
全率累进税率(我国无)
超率累进税率
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而税率体现征税的深度。
纳税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具有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是个时间点。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货物发出的当天(如2017年3月20日)而不是预收货款的当天(如2017年2月18日)
纳税期限: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有按期限(按年、按月)、按设定最后日或按次之分。一般为一个时间段。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申报期限(一般也是税款实际缴纳期限):纳税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一个时间段。
如《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或者1个季度的,自期满之日起15内申报纳税。(一般申报当天,第二天从纳税人账号自动扣除。)
★注意: 1、纳税期限实际是计税期限,不是实际缴纳税款的期限。 2、假设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那么在当月不同日期发生的各批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就是当月(又叫会计记账月)。
增值税法
消费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法
关税法
定义
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
作用
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
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
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计算方法
从价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法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完税价格的计算
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货价+运抵目的地、起卸前的运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税率)
政府采购法
转移支付法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系
联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区别:
立法原因不同
反垄断法:垄断限制、扼杀了竞争。没有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有竞争,但不正当。
侧重点不同
反垄断法:侧重打破垄断的局面,形成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侧重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良性的竞争
执法部门不同
反垄断法:反垄断委员会 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责任不同
反垄断法:一般较重(如较大数目的罚款) 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较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广告法
定义
调整广告监管关系和广告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
广告行为合法原则(依法经营,依法监管,依法广告)
广告内容真实原则(禁止虚假广告、欺骗广告)
广告方式文明原则(禁止粗暴插入广告、强行广告)
公序良俗原则(禁止低俗广告、色情广告、血腥广告)
广告主体
广告主
包括被广告的经营者或者个人,即被广告的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者
广告经营者
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组织或个人,如广告公司
广告发布者
为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企业或组织,如电视台、网站
对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发布广告的要求
该广告主有营业执照
该广告主有被广告的产品或者服务,且有质检证明
广告内容真实
特殊广告的核准文件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规定
成为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规定
依法设立
依法办理广告登记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实施广告行为的规定
核实广告内容
建立广告档案
合理收费
如实披露广告平台信息
广告准则
一般准则
不得为非法的商品或服务做广告
禁止出现法律规定的内容
广告内容应真实
广告应具备可识别性,能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
特殊准则
药品与医疗器械广告准则
农药广告准则
烟草广告准则
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准则
户外广告准则
广告的审查
子主题
违反广告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重点,连带责任与非连带责任的划分)
思考: 1、虚假广告的责任划分 2、明星代言广告的特殊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
特点
土地国有,出让的只是使用权
实行有偿出让
实行有期限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控制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拍卖出让
招标出让
协议出让
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
居住70年 工业50年 科教文卫体40年 商业旅游娱乐40年 综合或其他用途50年 墓地20年
土地使用权划拨
土地用途具有公益性或政治性
无使用期限的限制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法设立(设立条件)
个人不能开发房地产(企业垄断开发)
房地产交易管理
房地产的价格管理
房地产价格类型
基准地价
标定地价
楼面地价
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的必备条件
注意:划拨取得的土地,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方能转让(如福利房的转让)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
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
房地产转让合同
注意:草签与网签
转让后土地使用年限(不管易手次数,总年限不变)
转让房地产后,改变用途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卖楼花)
房地产抵押
土地抵押 房屋抵押 地上附着物抵押
房屋租赁
对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出租的特别规定: 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变更登记
抵押登记
银行业监管法
★金融概述
中央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保险业监管法
保险业监管的具体内容
监管主体:中国保监会
对保险公司的监管
设立监管
行为监管
证券业监管法
证券交易基本流程(以股票为例)
交易品种(如股票、股票期权)
一级市场(QDII,QFII)
二级市场(开户与交易)
证券交易的违法行为
内幕交易(内幕人与内幕信息)
虚假信息披露
操纵市场
证券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