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02法人
营利法人: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特别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自物权:物权变动、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相邻关系;形成权:继承人沉默接受继承、受遗赠人沉默放弃受遗赠。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独立实施的“恶”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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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登记)
非公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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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登记)
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
公立学校、法院
社会团体法人
律师协会、中国法学会
捐助法人(公益法人)
基金会(登记)
社会服务机构
博物馆、图书馆、孤儿院、救济院慈善组织
宗教活动场所
寺院
为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用于同类公益事业。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
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检察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居委会、村委会
一旦法人成立,债权人享有选择权,既可以找法人主张权利,也可以找个人主张权利,“择一选择”
财产的集合体,成立基础在财产,无成员,财产来源于捐助
成立基础在人,以成员为必要,财产来源于成员出资
只能是非营利法人,即公益法人
个人合伙
对设立中的各种债权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