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6.非法人组织
这是一篇关于民法6.非法人组织的思维导图,主要包括:一、概述;二、非法人组织类型。喜欢的小伙伴可以点个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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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
一、概述
(一)概念及特征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其特征表现为:
(1)具有以成员为基础的稳定的组织体
(2)有特定的目的和民事活动范围
(3)以组织体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4)组织体的民事责任不以成员的出资为限,当组织体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5)应当依法登记设立
(二)具体规则
1.设立
(1)非法人组织设立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
(2)若法律、行政法律要求某一类非法人组织须经有关机关批准设立,则应当经批准设立
2.责任
(1)非法人组织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除外)
(2)承担非法人组织债务的主体,是出资人或者设立人
(3)非法人组织承担债务的财产范围包括:一是非法人组织自己的财产;二是出资人或者设立人自包个人的财产
(4)非法人组织进行债务清偿的,先由非法人组织的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出资人或者设立人的财产承担
3.代表
(1)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是由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推举产生的对外代表非法人组织的利益,对内组织经营管理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可有可无)
(2)非法人组织的代表人可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由全体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推举
(3)非法人组织事务执行人,是非法人组织的经营决策作出以后,委派具体执行经营决策事务的执行人(推举产生)
4.解散
根据《民法典》第106条,解散事由包括:
(1)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5.法律适用
(1)根据第 108 条的规定,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2)第102条第2款列举了几种非法人组织类型,故还可以适用不同的非法人组织类型的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非法人组织类型
(一)个人独资企业
1、概念及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其特征包括:
(1)由自然人个人独自出资、独自所有
(2) 自主管理、雇工经营
(3) 生产经营规模受到一定限制
(4)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性质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组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伙企业
1.概念及类型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2.普通合伙人企业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其特点包括:
(1)普通合伙企业是合伙中最常见的合伙企业形式
(2)普通合伙企业不是合同型合伙关系,是企业形式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公司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通常不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其特点为:
(1)合伙人责任的特殊性
(2)合伙人人数的最高限制 (2-50)
(3)有限合伙企业出资具有特殊性 一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有限合伙人所享有的权利及负担的义务具有特殊性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1.概念
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为目的,并依法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2.特点
(1)特殊的设立要求—经过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法定程序
(2)特殊的业务范围 一不进行商业活动,通过专业人员向客户提供服务
(3)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分析过失、重大过失、故意
(四)其他非法人组织
1、根据第102条第1款以及相关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经过登记、有独立的财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称、承担无限责任,凡是符合这些条件的即为非法人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都是非法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