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诉法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第一审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只是在本法另有规定时除外。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级别管辖几个问题的批复》确定了管辖恒定...
编辑于2022-10-31 14:36:29 湖北省法定管辖
级别管辖(上下级法院之间/实际上按争议的标的额)·
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民诉》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⑴重大涉外案件
⑵在本辖区(市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①海事海商案件
②公益诉讼案件
③专利纠纷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法院:1知识产权法院{级别相当于中院}2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④与仲裁相关案件(看到仲裁找中院,除国内仲裁的保全和证据保全找基层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⑴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⑵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法院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来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的管辖制度)
一般地域管辖(根据法院辖区与当事人所在地之间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行使一般地域管辖权
《民诉》①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级,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④公民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
《民诉解释》⑴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⑵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被告就原告,即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诉》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出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出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
《民诉法解释》①被告被注销户籍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③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③既可以原告住所地,也可以被告住所地
特殊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标的物及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1侵权纠纷管辖(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
特殊侵权管辖的确定:⑴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⑵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合同纠纷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
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有约定履行地虽实际履行地与约定履行地不符,仍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履行地的:
①争议标的为极富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②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③交付其他标的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④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⑤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约定履行地不在双方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约定履行地在一方住所地
被告住所地+约定履行地
3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被保险人住所地
4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地)
5运输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6运输侵权纠纷(被告住所地+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或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7海事侵权(被告住所地+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8海难救助(救助地+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
9共同海损(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航程终止地)
10公司纠纷(公司住所地)
专属管辖
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a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 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b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②房屋租赁合同纠纷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④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港口作业(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涉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考点:不包括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企业与其他主体的纠纷
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通过管辖协议的方式书面确定纠纷的管辖法院从而改变法律规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35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1协议管辖只适用一审管辖的案件,不适用二审管辖,再审和重审的案件 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必须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4不得违反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5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效
管辖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条件:①法院已经受理的案件②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③受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不得移送:1由管辖权的法院受理后,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习惯辖权不受行政区域变更、当事人住所地或居所地变更的影响2两个以上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是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先立案的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3受移送的法院认为本院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得再自行移送,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考点:⑴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⑵不需移送法院的同意⑶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的,不得将案件再次移送,也不得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只能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⑷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先立案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法院,后立案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上级法院通过裁定的方式,指定某一下级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行使管辖权)
适用情形
①移送管辖中,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从而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②管辖权发生争议(消极+积极)争议协商解决不了的,报共同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③有管辖权的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1有管辖权的法院成为案件一方当事人+2该法院法官集体需要回避+由于自然灾害,该法院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根据上级法院的决定、通知,将案件管辖权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转移,其实质是对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和个别调整)
上调转移(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②下级法院对他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审理
下调转移(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给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前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批准后,下达裁定,将案件转移给下级法院审理)
遵循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
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限于三种类型案件: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4仲裁裁决的执行,撤销 5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1涉外仲裁的证据保全 2涉外仲裁的财产保全 3确认仲裁协议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