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人大常委会主持人大代表的选举;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资乡、镇须设立选举委员会
法律须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修正案须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人民政府——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机关;人大常委会——人大的常设机关;人大——权力机关(都属于国家机关)
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制(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
自然资源:矿藏、水流属于国家所有,其他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也属于国家
土地: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属于集体所有
英国属于“柔性宪法”,也属于典型的“不成文宪法”的国家
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XX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无权改变……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