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中级经济师金融专业实务《 信托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章节
第二部分 章节题库 第一章 利率与汇率 第二章 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 第三章 金融机构与金融制度体系 第四章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 第五章 证券公司与证券投资基金...
编辑于2022-11-14 17:37:28 重庆信托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
信托概述
信托概念与功能
信托的定义
信托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财产管理制度与法律行为。核心内容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
《信托法》定义: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以自己名义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四方面含义:①信任和诚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②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③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区别一般代理的重要特征);④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
信托的基本特征
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权利分离:受托人可享有信托财产所有权,作为信托财产的法律主体与第三人交易,但受托人不允许从自己利益出发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这种分离是受益人无需承担管理职责就享受信托财产利益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
信托的有限责任: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有限清偿责任)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信托管理不会因为意外事件出现而终止;这种特性使信托成为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的构成要素
信托当事人
委托人:以一定目的将其财产以信托方式,委托给受托人经营的,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受托人:接受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约定对财产进行经营的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信托行为:指合法的设立信托的一种符合法律行为,即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思表示行为,也包括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行为,其中信托行为首先是信托当事人通过意思表示而实施的产生信托权利义务后果的行为
信托财产: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一定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理的财产。信托财产需具备四个条件:①合法性(信托财产为委托人合法所有)②确定性(信托财产现实存在且能计算价值)③积极性(为积极财产)④流通性(信托财产可合法转让并流通) 注:委托人或其受赡养人的生活必需品不能作为信托财产
信托目的:指委托人希望通过信托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信托行为意欲实现的具体内容。信托目的决定了信托框架,明确了受托人权限的外延,是衡量受托人是否忠实谨慎圆满达到受托人义务的依据和标准;按受益对象分:①自益信托(目的是委托人利益)②他益信托(目的是委托人外的特定人利益)③公益信托(目的为公共的利益)
信托的分类
根据受托人身份不同:①民事信托(不以营利为目的担任受托人的信托)②商事信托(也称营业信托,以营利为目的将信托作为业务经营活动的机构担任受托人的信托)
根据信托利益归属的不同:①自益信托(委托人本人为受益人)②他益信托(委托人以外的人作为受益人)
根据信托设立目的不同:①私益信托(委托人以实现本人或其他特定人利益为目的)②公益信托(慈善信托,为某种公共利益为目的设立的信托)
根据委托人人数不同:①单一信托(受托人对所受托的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独立予以管理或处分的信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对一协商的结果)②集合信托(受托人把所受托的众多委托人信托财产集中成一个整体加以管理或处分的信托)
根据信托关系设立法律基础的不同:①自由信托(信托当事人按法规按照自己意愿通过自由协商设立的信托,可分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②法定信托(由司法机关依其权力指派确定当事人之间的信托关系而建立的信托,可分为鉴定信托和强制信托)
根据委托人性质的不同:①个人信托(指以个人、自然人为委托人而设立的信托,可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②法人信托(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社团等作为委托人设立的信托)③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
根据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的不同:①国内信托(指业务范围或财产运用只限于一国之内的信托)②国际信托(指信托业务所涉及事项超出一国范围,引起信托财产在国与国之间运用的信托)
信托的功能
财产管理功能(首要和基本功能):信托公司通过开办信托业务提供专项服务,发挥为财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运作处理信托财产的作用,以此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而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
融通资金功能:①信托在融资对象上既融资又融物②在信用关系上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③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④在信用形式上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结合点;许多方面信托融资比银行信贷融资有显著优势
社会投资功能:信托机构只有在享有投资权和具有灵活的投资方式条件下,其财产管理功能发挥才有可靠的基础,信托的投资功能可以通过各类信托投资业务得以体现
风险隔离功能:信托产品有财产独立性的特点,信托业务可通过基础资产真实出售来实现风险隔离。当委托人将合法的财产交给信托公司后,该财产法律上不再属于委托人,无论委托人破产或纠纷,不影响该财产在独立空间下运营
社会公益功能:信托业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
信托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与国外发展:现代信托产生于英国,繁荣于美国,创新于日本。信托业已成为各国联结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的纽带,有效促进了经济发展
在我国发展:中国成立前(我国最早经营信托业务的三家银行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和浙江兴业银行和重庆聚兴银行上海分行;中国通商信托公司事我国历史上第一家专业信托机构;上海市兴业信托社是中国成立前第一家地方性官办专营信托机构;中央信托局是当时最大的官办信托架构)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信托部)信托业恢复发展及清理整顿(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信托业得到恢复发展;1982年要求信托投资业务只能由银行办理,1993年要求银行与信托分业经营原则)
信托的设立及管理
设立信托的条件:①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成能否成立的前提条件②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信托能否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③信托文件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等可以有形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④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信托的设立方式:信托合同(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以设立变更终止信托关系为内容的书面协议)和遗嘱信托(委托人的单方行为,遗嘱人/委托人将其遗产通过信托遗嘱行为而设立的信托)
信托登记: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办理信托登记,否则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信托登记由信托机构提出申请,信托登记公司接受信托登记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类型(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信托更正登记等)
信托设立文件的内容:必须载明(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方法)可以选择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内容)
信托财产的管理
信托财产运用: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采取投资、租赁、贷款等方式对信托财产进行合理运用,最常见的是利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
信托财产的处分:①事实上的处分:指对信托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②法律上的处分:指对信托财产进行转让(即包括各种处分财产所有权行为,如买卖;也包括处分债权和其他财产权行为,如转让债权,免除债权等;还包括对财产权做出限制或设定负担行为,如在某些财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
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处于掌握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中心位置。委托人是信托利益唯一受益人时有接触信托的权利,有信托财产授予权,准许受托人辞退任及选任新受托人权利,了解信托管理处分收支的权利,对信托财产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受益人有承认最终决算权力,信托终止时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财产归属的受益人最先取得信托财产,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受托人因非自己过失蒙受损失受益人有义务补偿
信托市场及其体系
信托市场法律体系
2001年10月1日,《信托法》生效实施,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真正意义的信托制度;2007年,相继颁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一法两规”确立了我国信托活动的基本法律框架
1.信托基本法:《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市场信托关系的最基本法律,信托有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独立性、受托人有限责任、受益人保护、信托管理连续性等显著特征
2.行业管理法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信托业监管模式进入资金监管新阶段,行业监管将从原先的窗口指导和行政调控转变为市场调控,从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信托登记管理办法》——遵循”集中登记、依法操作、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的原则、《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信托公司股东责任、明确信托公司职责、加强对信托公司股权的监督管理
3.业务管理规定:针对信托公司经营运作、房地产信托业务、证券业务、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
信托市场监管体系:中国银保监会监管信托业,集中体现在对信托公司的监管
从监管内容看:银保监会主要突出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通过识别信托公司固有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以便系统全面持续的评价信托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从监管方式看:分为非现场监管(搜集监测分析风险信息,指定监管计划实施监管措施)和现场检查(派监管人员实地检查,通过对信托公司经营活动的账表、信托文件、管理报告等对经营情况分析检查,督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信托市场运行体系
信托市场需求主体:信托的委托人,包括个人(个人财产管理信托、婚姻家庭信托、子女保障信托、遗产管理信托和养老保障信托)和机构(资产管理信托、股权代持信托、表决选举权信托)
信托市场供给主体:受托人,包括个人、普通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属于民事信托受托人)和信托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属于营业信托受托人)
信托资金的运用主体:指信托资金需求者,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和工商企业。从政府部门看资金信托是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从金融机构看信托融资方式主要体现为信托公司通过资金信托募集资金后购买银行的信贷资产,以满足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缓解流动压力、调整资产结构等的需要
信托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
信托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信托公司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设立形式:我国设立信托公司需要经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设立条件:①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②符合条件的出资人③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④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⑤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机制和投资者保护机制⑥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⑦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⑧把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条件等
设立程序:筹建(信托公司的筹建期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未按期筹建可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和开业(信托公司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不能按期开业可申请一次延期,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信托公司的变更:变更包括变更名称,变更股权,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址,改变组织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合并或分立等
信托公司的终止:指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失,组织上解体并终止经营活动的行为或事实。终止可分为任意中止和强制终止,终止时其管理信托事务的职责同时终止
信托公司的业务运营
信托公司申请经营业务包括:①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②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③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和财务顾问等业务④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⑤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⑥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注: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公益信托活动;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可将信托财产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卖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但不得以对外借款为目的将信托财产用于质押
1.信托业务
基础设施信托业务: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委托,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受益人获取信托收益的业务模式。运作方式分为应收账款类基础设施信托(融资平台将应收账款债券转让给信托公司,后续通过应收账款回购活政府直接向信托公司偿还债券)和贷款类基础设施信托(信托公司将委托人信托资金通过贷款方式用于建设项目,产生的利息作为信托收益来源)
房地产信托业务:分为投资(将信托资产在房地产领域投资运作,收益水平取决于信托期限市场的盈利状况)和融资(根据资金需求方的融资需求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信托设立前信托资产运用方式和收益水平均可事先确定)两种类型。两种运作方式:不动产信托(信托财产是不动产)和房地产资金信托(信托财产为资金,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行业)
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活动。信托公司固有业务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集合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和套利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单一信托业务可以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为目的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模式:①以投资者为导向,着重宏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财富管理业务②证券化与证券融资业务③以市场投资机会为导向,着重微观资产类别配置的资产管理业务
2.固有业务:指运用固有资产经营的业务。信托公司在固有业务项下,可以开展贷款、租赁、投资等活动,其中投资业务限定于对金融类公司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自用固定资产投资,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除同业拆借业务以外的其他负债业务,且同业拆借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0%,固有财产原则上不得进行实业投资。实践中,信托公司以贷款、金融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等固有资产投资业务模式为主。固有资产的金融产品投资包括股票、债券、信托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产品,固有融资类业务主要包括贷款、同业拆借、担保业务以及租赁业务
3.特别许可业务: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年金信托业务(信托公司是最规范的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主体)
信托产品管理与客户关系管理
信托产品的设立:一个严密谨慎系统的过程,是信托关系成立的核心,其总体流程包括产品立项、尽职调查、内部评审、文件制作与事前报告、产品推介及募集等工作
信托产品的管理:对信托资产存续期内的运营处理、核算估值、运营分析和监督控制等职责。管理方式主要有①信托产品的现场检查②受益人大会③外派人员管理。信托产品终止完成信托财产清算后,应按信托文件约定将剩余财产返还受益人或权利归属人。信托财产交付的方式可采取:①现金方式②维持信托终止时财产原状方式③两者混合方式
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信托公司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是客户需求的管理,信托公司应要有独特性,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特色服务
信托公司的财务管理、资本管理与会计核算
财务管理:内容包括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利润及其分配管理/财务会计,报告管理等。专属原则包括①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的原则②固有财务部门与信托财务们相互独立的原则
资本管理
注册资本管理:经批准设立的信托公司,必须具有最低限额的实收资本金。信托公司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随着信托发展信托公司要随时补充资本金,信托公司要强化资本管理,尽力资本补充机制、资本补充制度,强化资本约束,提升风险抵补能力
净资本管理
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①要求整改,明确整改期限②要求采取措施调整业务和资产结构与补充资本,提高净资本水平③限制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增长速度
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信托公司可进一步采取措施:①限制分配红利②限制信托公司开办新业务③责令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 若净资本的风险指标继续恶化,严重危害信托公司稳健运营的,可采取下列措施:①责令调整董事、监事及高利管理人员②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行使股东权利③责令停业整顿④依法对信托公司实行监管或督促机构重组,直到予以撤销
风险资本管理:风险资本衡量标准是各项业务所承担的综合风险程度。信托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存在一定风险并可能导致资本损失,应按各业务规模一定比例计算风险资本并与净资本建立对比关系,确保各项业务的风险资本有相应的净资本来支撑
会计核算
含义:信托业务会计核算是指收集、整理、加工信托项目投资运用的会计信息,准确记录信托资产变化情况,及时向相关各方提供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的过程。信托公司是信托业务会计核算的责任主体,对所管理的信托业务应以每个信托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信托项目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内容:包括信托项目募集期的核算,信托项目存续期的核算和信托项目终止后的核算
特点:①委托人才是真正的会计主体,按照会计信息质量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信托公司只是形式上的会计主体②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以信托项目为会计核算主体,各个信托项目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与风险控制
业务风险:①信用风险(主要来自借款、对外担保、投资等业务)②市场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供求风险等)③操作风险④合规与法律风险。除以上还有流动性风险和声誉风险
业务风险防范
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要点:信托公司控制信托业务风险的核心在于建立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持续倡导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容,丰富风险管理方法和工具等
信托业务风险控制策略
信用风险管理策略:严格按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和相关程序开展信托业务,确保决策者充分了解业务涉及的信用风险,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深入的信用调查分析,形成客观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严格落实担保等措施,注意对抵(质)押物权属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客观公正评估抵押物。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和计提资产损失准备金
市场风险管理策略:制定与信托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相适应的,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相一致的市场风险管理原则和程序,对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确保识别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类别和性质
操作风险管理策略: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落实,合理设置体现制衡原则的岗位职责,建立完善授权制度,按公司相关规定对违规人员进行问责
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策略:对信托公司所有拟开展业务进行法律风险及合规风险审查,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实施法律文件的审核签约等,确保信托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信托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
租赁概述
租赁概念与功能
租赁的定义:租赁以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用活动,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租赁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会计准则租赁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民法典。租赁期内租赁转移的是资产使用权而不是资产所有权,而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需要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租赁的种类
租赁服务:有形资产、非金融类无形资产的短期(机动车、休闲体育设施、个人和家庭用品租赁)和长期租赁(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知识产权资产及类似产品租赁)。租赁流程是承租人交押金和租金后,出租人将物件交给使用,租赁期满承租人将物件还回出租人,并取回质押物或押金。租赁服务最主要是经营租赁,出租人不仅提供设备使用权,还向承租人提供设备保养保险维修等技术服务
融资租赁
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是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
租赁期大部分相当于设备寿命期,租赁期间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交付押金,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人留购、续租、退回出租人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区别在于:融资租赁出租人通常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经营租赁的出租人一般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融资租赁是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为承租人,具有浓厚金融色彩
租赁的特点:①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租赁是资金与实物相结合基础上的分离)②融资与融物相结合(银行信贷和财产信贷融合,借物还钱并以分期支付租租金方式体现)③租金分期支付(出租人资金一次投入分期收入,承租人通过租赁可以提前获得资产使用价值,分别支付租金便于分期规划未来现金流出)
租赁的功能:①融资与投资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②产品促销与资产管理是融资租赁的扩展功能(经营性融资租赁达到表外融资目的、售后回租实现资产转换、融资租赁是承租人更有效使用设备从而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租赁产生与发展
起源与国外发展:腓尼基人发明租赁这种商业贸易模式。近代租赁始于18世纪工业革命,特点有工业机器为主要租赁对象、租赁期限长、租赁业务主体是设备制造商。现代融资租赁始于20世纪50年代,以1952年美国租赁公司成立为标志,特点是按承租人占用融资成本时间计算租金,而传统租赁按租赁使用物件时间计算租金;以融资租赁为重要标志;中介机构出现使专业化运作质的飞跃;租赁功能更完善更广泛等
在我国发展:1980年初,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试办了第一批融资租赁业务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1981年,中国东方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两家融资租赁公司先后成立,标志着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创立
租金管理
租金定义:租金是出租人因转让某种资产使用权而获得的补偿和收益及承租人因使用租赁物件而支付给出租人的费用
租金构成要素:租金确定以耗费在租赁资产书的价值为基础,一般取决以下三个因素:①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包括购买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以及设备租赁期满后出售可得的收入②资金成本,即租赁公司为承租企业购置设备,垫付资金所成支付的利息③租赁手续费,即租赁公司承办租赁设备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和必要的利润
租金支付方式:①按支付间隔期长短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等方式②按在期初或期末支付分为先付和后付③按每次支付额大小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商定的租金支付方式大多为后付等额年金支付
租金计算方式:年金法、附加率法、成本回收法、浮动利率租金计算法、不规则租金计算法等。我国融资租赁实务中,租金的计算大多采用等额年金法(是以现值理论为基础,从租赁开始的那个年份起,每隔一段时间向出租人支付等额租金的一种租金支付方式。承租人定期支付等额租金,租赁期满,出租人收取的租金现值总额也等于租赁设备的本利之和)
租金影响因素:①租赁期限(期限越长租金越多)②计算方法③利率(在租赁设备总成本一定下,利率是影响租金总额最重要的因素;固定利率下利率越高租金总额越大,浮动利率下基准利率加上利差之和越高租金越大)④付租间隔期(租金支付间隔期越长利息越多租金总额越大)⑤保证金的支付数量和方式(一般支付保证金越多租金总额越小)⑥营业费用(融资租赁承租人承担设备维修保养费用,防止出租人将营业费用作为较高租金全转移给承租人,减轻不合理经济负担)⑦付租方式(期初付租金少,期末付租金多)⑧计息日和起租日。此外税收、支付币种及汇率变动等因素会对租金计算产生影响
融资租赁合同
定义: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特征:①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②融资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③融资租赁合同是不可单方解除的合同
内容
租赁部分:租赁关系当事人、租赁标的物、租赁标的物出卖人及其制造厂家、租赁标的物的交付与验收、出租人购买标的物的成本、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物保险等
买卖部分:买卖关系当事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担保责任和索赔、标的物价款及支付方式,承租人对买卖合同的确认
成立: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赁物名称、数量、用途等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具体步骤分为①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条款;②承租人选择出租人并与其订立融资租赁合同;③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和商定条件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④出租人以自己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
变更和解除:①融资租赁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因不得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②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融资租赁合同,应征得担保人同意或事先通知担保人,担保人表示不同意的,如果融资租赁合同双方仍协商变更合同,则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因此免除;③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租赁物的,转租合同无效,出租人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因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承租人负责赔偿损失;④变更或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⑤融资租赁合同订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⑥融资租赁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因其所受损失向有过错的对方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
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体系
融资租赁市场法律体系:1999年3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4年3月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发布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市场监管体系:我国融资租赁市场监管经历了由“多头监管”到“统一监管”的演变,多头监管指金融租赁公司由中国银监会审批监管、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审批、监管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监管。2018年由中国银保监会进行全面监管
融资租赁市场运行体系
供给主体:我国融资租赁市场供给主体主要是融资租赁公司,根据股东背景和运营主体不同分为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服务特大型企业项目,优势在资金实力雄厚、融资成本低、客户资源丰富、企业信用信息量大,劣势在受管制约束多,缺少灵活性)、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服务母公司特定销售对象,优势在有较高设备维修专业能力、完善的市场营销网格、广泛客户群体,劣势在融资成本较高)、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为中小企业服务。优势在约束少、灵活性高、创新能力强,劣势在融资成本相对高,企业信用信息量较少)
资金运用
政府部门:融资租赁是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渠道
工商企业:航空、船舶、工程机械、医疗设备等行业有较高的融资租赁业务渗透率
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的区别: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一般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法理上相同导致两者在业务操作原理,会计定义和处理等方面都基本一致
信托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变更与终止
设立形式:金融租赁公司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设立条件:①有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②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③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④有符合任职资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人员中具有金融或融资租赁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50%⑤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⑥建立与业务经营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框架,合规的信息系统⑦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其他审慎性条件 注: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中国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金融租赁公司可依照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自由贸易区、保税地区及境外,为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而设立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设立程序: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需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变更:金融租赁公司对公司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权结构、公司注册或营业场所等变更必须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批准
终止
解散: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决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
申请破产:①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②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财务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运营
业务范围:我国金融租赁公司可申请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等基本业务。经营状况良好风险管控能力强的金融租赁经批准还可申请经营:发行债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产证券化、为控股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等升级业务
业务种类
公司自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
典型融资租赁业务(直接租赁):指金融租赁公司以收取租金为条件,按用户企业确定的具体要求,向该用户企业指定的出卖人购买固定资产,并出租给该用户企业使用的业务。直接租赁分直接购买式和委托购买式两种类型
转租式(转租赁):指以同一固定资产为租赁物的多层次融资租赁业务。转租赁交易中上一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是下一层次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整个交易中被称转租人。各个层次的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和租赁期间必须完全一致,转租赁的购买方式可分为直接购买或委托购买两种
售后回租式(回租):回租指出卖人和承租人是同一人的融资租赁,在回租交易中,金融租赁公司以买受人身份同作为出卖人的用户企业签订以用户企业的自有固定资产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或所有权转让协议,同时,金融租赁公司又以出租人身份同作为承租人的该用户企业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公司同其他机构分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
联合租赁:指多家有融资租赁资质的金融租赁公司对同一项目提供租赁融资,并由其中一家租赁公司做牵头人,由牵头人出面订立合同,各家租赁公司按所提供融资额比例承担该融资项目的风险和享有收益
杠杆租赁:指融资租赁项目中大部分融资租赁由其他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提供,但这些金融机构对承办该融资租赁项目的租赁公司无追索权,同时这些金融机构按所提供的资金在该项目融资租赁额中所占的比例,直接享有回收租金所含的租赁收益
公司不担风险的融资租赁业务(主要是委托租赁):指融资租赁项目中的租赁物或用于购买租赁物的资金是一个或多个法人机构提供的信托财产
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筹集与盈利模式
资金筹集
金融租赁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注册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银行信贷资金、委托租赁资金、信托资金上市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发行金融债券融资,可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以上(含)的定期存款,还可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通过同业拆借等方式解决资金头寸应对不时之需
金融租赁公司通过银行间同业拆借可获得较低价格资金,融资成本较低,但同业拆借资金余额不得高于公司的资本净额
盈利模式
债券收益:指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外部融资采购设备后,向承租人租赁设备获得的租金收益与资金成本之间的利差收益。金融租赁是以物为载体的融资服务,获取利差和租息收益是金融租赁公司最主要的盈利模式
余值收益:指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设备回收再出售或者再次租赁获得的价差收入。
服务收益:指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时收取的租赁手续费、财务咨询费、贸易佣金等费用
运营收益:指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资金统筹、财务杠杆运用、金融产品组合和规模经营等运营方式获得的收益
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与监管
面临的风险及管理
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和技术风险等(前三者是最主要风险类型)
信用风险:措施是要求交易对手保持足够抵押品、支付保证金和在合同中规定净额结算条款等程序,最大限度降低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可通过正确的管理程序得到控制,如完整账簿和交易记录、基本内部控制和独立风险管理、独立内部审计部门、清晰人事限制和风险管理和控制政策等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来自资产负债利率及市场利率的变动)和汇率风险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要求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已对金融租赁公司建立起以资本监管为核心、适应金融租赁行业特点的监管体系
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最低监管要求
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同时满足对单一客户关联度规定
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