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事诉讼法4
保全与先予执行知识点总结,执行前的保全,共同点。诉前与诉中保全,先予执行的情形,条件,范围,救济,最终。适用于法学的小伙伴备考或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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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4
保全与先予执行
保全
诉前与诉中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
依申请
法定情形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应当担保;不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不要求等额担保
被申请人住所地、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
48小时内做出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申请人30日内不起诉或申请仲裁,应当解除保全
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诉中保全
依申请或依职权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可以责令担保
解散公司之诉应当提供担保
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受诉法院;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收到报送案件前,由一审法院采取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对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第一审人民法院实施
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对原保全措施予以续保或者采取新的保全措施的,可以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法院实施
一般5日内;情况紧急的,应当48小时内
执行前的保全
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
时间
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前
管辖
执行法院
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后5日内,否则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可以不责令提供担保
共同点
子主题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措施
一般
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他人、申请保全人保管的财产,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保全人继续使用
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担保财产
保全担保物权人占有的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
由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
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不宜长期保管的物品
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
必要时,法院可以变卖,保存价款
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
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到期债权保全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他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他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救济
可复议,复议不停止执行
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
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解除保全
1. 保全错误
2. 申请人撤回申请
3. 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
4.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先予执行
情形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劳动报酬
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
1. 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的
2. 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3. 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
4. 需要立即返还社保金、社会就职资金
5. 不立即返还款项将会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条件
1.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3. 依法申请
4. 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范围
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
可以复议,但不停止执行
最终
1. 申请人胜诉
在判决书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于执行中已经得到全部或部分实现
2. 申请人败诉
执行错误,责令返还利益或者适用执行回转
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