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法治(法理学)
法治,包括法治的涵义、法制的涵义、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法治与民主、法治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等。
编辑于2022-11-16 09:42:52 四川省本图内容是利用chatGPT帮助你生成文章的指令模板,经过作者多次使用和调整后,可用性相当强。但请注意,工具只是辅助,请不要完全依靠chatGPT帮助你生成,而最好作为你的写作指导,帮助你更加高效地获得灵感、寻找方向。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包括: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走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伪造货币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洗钱罪); 金融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逃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侵犯知识产权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国务院、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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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国家主席、中央军委、国务院、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等。
法治
法治的含义
法治的内涵
1. 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会调控方式。
在这个意义上,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
2. 法治意指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治作为一个动态的或能动的社会范畴,其基本的意义是依法办事。
3. 法治意指良好的法律秩序。
无论是作为治国方略,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法治最终要表现为一种良好的法律秩序。
4. 法治代表某种包含特定价值规定性的社会生活方式。
法治不是单纯的法律秩序,而是有特定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的法律秩序。
法制的内涵
法制一词具有多种含义。
但是,其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
一种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法律和制度;
另一种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和过程。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二者的区别不在强调运行上,而在于内核的高级与否。
第一,形式和实质侧重不同。
法治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更强调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权利保障的内涵;
而法制则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第二,内容侧重不同。
法治关注法律制度的内容,讲究“良法”之治,强调法律的至高权威,强调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权的保障;
而法制则侧重于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以实现立法者期望的法律秩序,对法律本身的内容和价值取向并无特殊的规定性。
只要有法律和制度存在就有法制存在,但这不一定就是法治。
第三,与人治的关系不同。
法治与人治是相对立的,法治要求“法律的统治”,将法律置于统治者的权力之上,要求公共权力必须依法取得和行使;
而法制与人治并不截然对立,历史上的专制君主和法西斯独裁统治者为了建立有利于他们的统治秩序,也可以在一定时期建立或推行法制。
第四,政治基础不同。
法治的核心、目的、终极价值是保障人权。
法治的政治基础是民主政治,其根本意义在于制约国家权力以确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实现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在没有民主政治的时代,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
法制的问世则先于法治,早在没有民主政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古代东方和西方都有倡导法制者,那时的法制与民主政治无关,而是专制和主权的统治工具。
法治与人治
法治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略。
这种对立在古代和近代其内容和表现形式是不尽相同的。
1. 在古代中国
法治论者强调把社会关系纳入法律的轨道,用带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或严刑峻法治理社会,这种法治论与近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论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实际上属于法制的范畴。
说中国古代就有“法治”一词是对的,但说古代就出现了近代意义上的法治是错的(有其名,无其实)。
人治论者则认为“为政在人”(出自《论语·为政》),强调重视人的作用。
2. 在古希腊
法治强调法律的理性及其一般的指引作用;
人治则强调圣贤的智慧及其解决具体问题的个别指引作用。
3 . 近代以来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主要表现为主权在民与主权在君、法律与当权者个人意志之间的对立。
(1) 法治是民主政治 , 人治一般是君主专制或贵族政治 ;
(2) 法治依据的是反映众人意志的法律,人治依据的是统治者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
(3) 当法律与当权者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法治国家中的法律高于个人意志,而人治国家中则相反。
法治与民主
法治与民主的一般关系
民主的涵义
“民主”一词源于古希腊语,其最初的含义就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指的是一种国家制度、政治制度。
民主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作为政治制度,民主不仅指国家的组织形式,即政体,而且也指国家的本质,即国体,即什么阶级在国家有支配地位。
国体表现的是一国权力归谁所有,我国即人民。 政体解决的是怎么行使权力的问题。
民主与法治存在矛盾。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文明政治制度的主要支柱,但民主与法治并不是天然统一的,在某种意义上民主与法治之间也存在着矛盾:
(1) 法治的前提是国家里没有一个最高的权威和力量,如果有,只有作为妥协的法律是最高的权威;
(2) 民主的前提是国家中有一个最高权威:公意或多数,而公意是可以随时变化的,如果法律沦为工具,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这是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区别。
法治国家,法治是老大;民意国家,民意是老大。而民意是会变化的,法治不一定能随时跟上民意的变化,由此产生矛盾。
民主与法治可以融合。
民主与法治的区别不等于它们的必然对立。相反,民主与法治都是人类文明进步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
现代民主制可能是最易与法治原则相融合的制度:
(1) 法治是一种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法治与民主息息相关,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法治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民主化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
民主化是实现法治的先决条件,因此专制国家没有法治。
(2) 从民主的发展史来看,民主理念要在国家统治中得到实现,离不开法治。
1||| 法治用程序保障了民主制的正常运行,没有法治及相关的意识形态建设,民主政治就无法立根,甚至会走向反面。
2||| 法治的确立有助于培养与民主相适应的思想和道德。
3||| 法治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为民主创造一个可操作的、稳定的运行和发展空间,把民主容易偏向激情的特性引导到理性的轨道,为民主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总之,在法治社会中,民主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治支持民主,民主也兼容法治。既不能抛开民主片面地强调法治,也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片面地强调民主。
社会主义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两者相互依存,不可分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或基础。
社会主义民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从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前提或基础;
国家层面
从民主作为一种公共决策方法和机制来看,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着法的创制的质量;
立法层面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源泉;
能够激发人们的参与热情。
社会主义民主在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面也有重大作用。
法的实施层面
总之,在法治社会中,民主是法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治支持民主,民主也兼容法治。既不能抛开民主片面地强调法治,也不能脱离法治的轨道片面地强调主。
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内在地需要法治,要求法治原则贯穿于民主发展的全过程。没有社会主义法治也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应当通过法治来积极推进民主。
社会主义法治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治确认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确认国家的基本民主体制及其活动原则的合法性;
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为政治参与提供畅通的渠道;
社会主义法治确认和规范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以及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序和方式;
社会主义法治是保卫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武器。
法治基本原则
1. 法律至上原则
法律至上原则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或与法相冲突。
注意,是应然状态下不冲突,实际可能冲突,但冲突的终将被改变。
这是法治中最基本的重要原则,其中宪法至上是法律至上原则的核心。
法律至上是法治区别于人治的根本标志,也是法治的首要条件。
不确立法律至上原则,即使法律完全建立在民主基础上,也仅是“纸上的法律”,人权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权力受制约的原则均无法实现。
2. 权利保障原则
权利保障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1.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这是法治的终极性的目的价值。
法治的所有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公民自由意识和能力的提高。
对国家权力的法律限制本身就是对人权的有力保障。
法律至上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人的权利和自由发展服务的。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这是民主和法治的基本要求。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立法上平等分配各种社会资源。此外,平等还意味着尊重社会主体的多元价值观和生活方式,消除歧视与偏见。
法治原则要求法律适用上的平等,即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平等保护,对一切主体义务的平等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
3. 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确认和保障主体的权利和自由是法治的根本目的。
终极目的比根本目的的级别性更高。
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是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具体包括:
(1) 对国家权力而言,在资源分配上不能将权利分配给一部分人,而将义务分配给另一部分人。
(2) 对社会主体而言,在行使权利时,也必须尊重他人和社会的相应权利,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3. 权力制约原则
法治内在地要求对国家权力进行合理的分工和有效的制约。
法治所强调的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是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让权力之间互相监督,是维护法的权威、保证国家权力的执行者不违背法律的有力措施。
强调权力制约的原因
权力如何分配和制约是法治国家权力结构的基本问题。
能否实现法治,取决于国家权力结构中是否实行分工和制约。
法治的目的就在于运用法律防止国家权力的专横、恣意和腐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权力制约原则特别强调对国家行政权力的制约,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其原因在于
行政机关执掌着大量日常公共生活的组织指挥权能,代表公权力,通过各种行政行为直接干预公民和社会组织的活动;
行政权力行使的广泛性、主动性和强制性、单方面性等都使得对行政权的约束成为法治的重点。
4. 正当程序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包含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和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两项具体的内容。
1.理论根据
主要是自然公正原则。
自然公正原则认为,任何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公正,对涉及当事人利益的事项作出裁判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2. 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最早源于英国,后来美国联邦宪法修正案对“正当法律程序”作出了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3. 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国家公权力而言的。
即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按照公正的程序采取公正的方法进行。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和实施,以自然公正为法律基础的正当程序原则被广泛地应用到立法、行政、司法等社会生活领域。
社会主义法治
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就是要实行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指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治思维
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概念
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它是将法律规定、法律知识、法治理念付诸实施的认识过程。
法治思维说到底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至少应关注:目的是否合法、权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合法、手段是否合法以及程序是否合法。
此外,法治思维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法治思维是规则思维。
规则思维并不排斥原则思维。 合法性体现的就是规则思维。
法律规则具有明确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可以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准绳。
法治思维是平等思维。
平等思维并不排斥合理差别。
法律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便是平等,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平等思维要求每一个人都抛弃特权思想,自觉将自己置于法律的监督和制约之下。
法治思维是权力受制约思维。
权利受制约并不排斥自由裁量。
权力受制约思维要求制定科学的制度机制,使权力得到制约,使权力行使具有明确边界。
依据法治思维,权力体制与机制必须保证权力在相互制约的前提下相互配合。
法治思维是程序思维。
程序思维并不排斥实体正义。 程序思维是主流,但也不能忽视实体思维。
程序思维要求分析问题特别是处理问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思想的基本要义
***法治思想是内涵丰富、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
***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
***法治思想的理论精髓和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从理论逻辑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
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集中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为了谁依靠谁、走什么路等问题上,***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这些根本性问题,为我们提高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提供了科学指导。
政治方向问题是根本性问题
1. 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更好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 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公平感。
3.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法治建设实践中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从中国国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
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
方略、革命、本质和保障
***法治思想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长远考虑出发,科学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1.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具有基础性、引领性、支撑性作用。
2.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大刀阔斧推进法治领域的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的体制弊端和思想观念。
3. 全面依法治国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我们要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有效地运用法治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
1.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更好展现国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2.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
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一系列重大辩证关系,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重大辩证关系,事关法治道路、法治效能和法治成败。
***总书记深刻分析了政治和法治、民主和专政、改革和法治、发展和安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关系,并一一作出了科学论述,厘清了这些问题上的模糊认识和错误观点,为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关系释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1.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坚强有力的保障体系,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思想保障、组织保障、人才保障、运行保障、科技保障等,***总书记深刻论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保障问题。
2. 基于人才强国、人才强法的基本理念,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重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作用,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全国依法治国的意义
1.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2 .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4. 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5. 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6.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执政方式和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变革。它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领导核心的作用。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稳定等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注意: ( 1) 总目标是“法治“体系,而不是“法律”体系; (但是法治实施和法律实施是一样的,都是法律的运转) ( 2) 党内法规体系属于总目标的组成部分,但是,党内法规本身不是法律 。
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具体而言,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法治的前提)
1. 尊重客观规律。
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尤其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市场和自由关系的内在规定性,还要充分反映社会规律,将社会文化以及民主政治建设和生态文明发展规律及时用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定和强化。
2. 体现民意。
人民性是法律的最根本特征,也是衡量法质量的根本标准。
3. 切合实际。
立法以解决现实问题和现实利益诉求为导向,既要有预见性和超前性,又要增强针对性和务实性。
4. 完善程序。
民主立法是科学立法的保障,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拓宽立法渠道、加强开门立法,为科学立法奠定基础。
5. 符合科学。
立法应当按照科学的法治原理和原则加以完善,既要吸收法治遗产,又要增强可操作性和逻辑性,克服权利义务关系不明、责任抽象、有效性不足的局限性。
严格执法
严格执法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提出的重要执法原则,它与依法行政属于同一范畴。
严格执法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执法者应当严谨、严肃、严明、公正地执法。
应当在准确理解法律精神的基础上,严格规范地遵循法律,依法裁量当事人的行为,准确判断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需要依法惩处。
反对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钓鱼式执法等非正常执法模式,强调执法者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
公正司法(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
答题时使用前面章节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此处的一段话。
司法是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生命线。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一好比污染了水源。(结合前面章节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
论述题增加含金量的语言。
全民守法
这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根系于社会大众对法律的信守和遵从。正如产璧所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守法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和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为此,必须做到:
1.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 依法抑恶扬善、严格执法司法,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必须发挥法治建设的强大效能,引导人民群众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待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率先垂范的带动效应,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人才强法
需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
原因在于:
1. 从法律大国向法治大国和法治强国的发展是治国强国的强大保障,而法治人才则是其中的主体性力量。
2. 法治与人治相对,但法治社会绝不是要否定人的作用。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还是法律的实施,抑或法律的监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层面,都需要高素质的法治人员。
3. 法治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重要原则,法治的本源性主体是人民,但法治的执行主体则是党和国家机关尤其是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法治的高度政治性、专业性和专门性以及技术性,要求必须重视法治专门人才的建设,发挥法治人才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政治性:党领导人民主体和中国特色的道路 专业性:法律的知识和伦理 专门性:法律职业专门化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党和人民治国理政的根本方略,是以法律权威至上为核心、以权力制约为机制、以人权保障为目标的治理模式。
依法执政
依法执政是指党依据宪法和法律以及党内法规体系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实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执政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 党领导立法,保证党的主张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2. 依照宪法和法律,党领导国家政权,运用国家政权,实现党的宗旨、目标和任务;
3. 保证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4. 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5. 通过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改革,自觉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政的意识和能力;
6. 依法保障和规范党的机关和党员干部执掌和运用权力的行为,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废法、徇私枉法。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 、 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依法执行法律。
其基本要求是,以合法性原则为基本指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违法行为必追究。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针对懒政; 法无授权不可为针对滥政。
总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关系,具有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基本要求的统一性、运行机制的关联性。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
法治国家是指依法赋予、运行和制约国家权力、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权威并实现人民权利的国家存在形式。
成熟的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法治理的国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 法律之治是法治国家的第一要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所涉及的一切国家权力形式之间及其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均被纳入法律调控的范围,接受法律的治理。
注意,全面介入社会生活并不等于法律要调整所有繁杂的社会关系。
2. 权力制约。依法制约公共权力。国家权力不是无限的,更不可主观任性地运行。相反,应当是有限的、受法律监督制约的。
3. 注重程序。无论是司法过程、执法行为,还是政治决策与民主政治活动,都应该有一整套程序规范引导,并固化为法律程序,获得全体组织和所有人的一体遵循。程序是法治国家不同于人治国家的重要分水岭。
4. 法律权威。法律与人尤其是领导者个人的权威比较是否具有至上性是人治与法治的最根本区别。
5. 人权保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为最高价值追求,是法治国家的生命力之所在。
6. 良法善治。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不仅要依法治理,更要构建法治先行、透明公开、公平正义、以人为本、高效理性、权责统一的现代治理体系。依法进行良善治理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是政府依据宪法法律设立、政府权力法定、政府决策和行为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并对其后果承担相应责任的政府。政府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是法治的重心。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
1. 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其权力受到法律的界分和限定,不能超越法律的界限运行。
即依法行政
2. 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承担。
即权责统一
3 法治政府是人民政府,以人的基本自由和权利为依归。
4. 法治政府是程序政府,重大决策和行为活动必须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即正当程序
5. 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实行信息公开,赋予社会大众广泛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来实现公开公正、保障政府的法治本色。
公开
6. 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应当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职责、为政令畅通、政民和谐奠定基础。
即诚信原则
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是社会依法治理、社会成员人人崇尚法治和信仰法治、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社会秩序在法治下和谐稳定的社会。具体包括:
1.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全体人民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社会和家庭责任。
2. 社会组织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3. 党和国家依据宪法法律治理社会,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标准和内容。
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完善我国的立法体制;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形成完善的、科学规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
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做到: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
注意,此处是法治政府措施,要和前面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区分开。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实现公正司法必须做到: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让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指的就是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同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层级监督就是上下级之间的监督;专门监督最常见的就是复议和审计。
形成充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一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在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与组织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方面,主要应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意识,让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将进一步完善党内法规、从严管党、从严治党上升到法治国家建设保障体系的高度。
党的领导:最本质、最根本、全过程、各方面;党对于法、法对于党、机关。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表现,其核心内含主要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由之路。
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因此,必须在宪法范围内和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这有利千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