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思维导图学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
思维导图学习个人所得税,本次主要介绍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包含: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总结细致,知识点全面。适用于大学生财会专业期末考试,CPA考试、税务师考试等!
编辑于2022-12-04 20:12:23 河北省本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考试的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一般不会在不定项选择题出现,考试分值在 5 分左右。整体来看本章难度不大,但是知识点比较细碎和抽象,理论性较强,需要调整心态,在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适用于教师招聘考试,内容有 教育心理学:第一章、教育心理学概述,第二章、学生心理思维导图,考试迷路!
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绍:房产税法律制度、契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车船税法律制度、资源税法律制度、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烟叶税、船舶吨税、印花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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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的基本原理,包括法律基础、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三部分内容。考试的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一般不会在不定项选择题出现,考试分值在 5 分左右。整体来看本章难度不大,但是知识点比较细碎和抽象,理论性较强,需要调整心态,在理解知识点的基础上进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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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绍:房产税法律制度、契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耕地占用税法律制度、车船税法律制度、资源税法律制度、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烟叶税、船舶吨税、印花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
TA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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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纳税人税率与所得来源地确定
纳税人
负有个税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按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居民个人
无限纳税义务
境内有住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
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居住时间标准)
非居民个人
有限纳税义务(只针对来自中国境内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 天的个人
在境内居住满 183 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 183 天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 30 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 24 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 24 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扣缴义务人
支付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向个体工商户支付所得的主体)
有题有灵魂
【例题·单选题】(2020 年)下列个人,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是(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自于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B.2020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0 日在境内居住之后再未入境的外籍个人 C.2020 年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在境内履职的外籍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 90 天,但有来自于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 AB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的征税问题
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有题有灵魂
①Faker是A国公民,Faker2020年2月15日来北京工作,6月在中国工作了15天后回国。 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 2020年6月Faker缴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60000)×15+30=45000(元); ②Faker是A国公民,Faker2020年1月1日来北京工作,9月在中国工作了15天后回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 2020年9月Faker缴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60000)-60000×(30-15)/30=60000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
综合所得
适用 3%至 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适用 5%至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工资 薪金所得
概念
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得。
特点
岗位所得,劳动关系、非独立性
征税对象
不征税项目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但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特殊情形下征 税对象的确认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的客运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各种形式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将所发生的费用金额按下列方式处理: 针对雇员,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针对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减免收入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减除费用
5000 元/月
“新”员工累计减 除费用的特殊规定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例:光头强 2022 年6月毕业后进入伐木公司工作,并取得 6月工资 6000 元。请问伐木公司应如何预扣预缴光头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暂不考虑) 6000-5000×6,小于 0,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老”员工累计减 除费用的特殊规定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 万元计算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 6 万元”字样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 加扣除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全日制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其教育支出,也遵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 3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也遵照上述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境内学历
每月 400 元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入学当月起算,教育结束当月终止
职业资格
3600 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至博士研究生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
扣除主体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取得证书当年扣除证书需要留存备查。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范围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备查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举例一:光头强 2021 年全年的医疗费支出为 30000 元,全部取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单据其中 20000 元为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有自己负担。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30000-20000=10000(元)<15000 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 0 元
举例二:光头强 2021 年全年的医疗费支出为45000 元,全部取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单据其中 20000 元为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有自己负担。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45000-20000=25000(元) 15000 元<25000元<80000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25000-15000=10000 元
举例三:光头强 2021 年全年的医疗费支出为 130000 元,全部取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单据其中 20000 元为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有自己负担。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130000-20000-15000=95000(元) 95000元>80000 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 80000元
住房 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
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扣除主体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
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时间跨度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个月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 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定额扣除标准
1500/月
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 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
定额扣除标准
1100/月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 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
定额扣除标准
800/月
主要工作 城市的确定
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扣除主体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时间跨度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
扣除标准
2000/月
非独生子女
扣除标准
2000/月(兄弟姐妹分摊)
被赡养人
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时间跨度
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分摊方法
指定分摊
约定分摊
人均分摊
不管什么情况,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分摊效力
指定分摊>约定分摊>人均分摊
熊大兄弟 2 人均为居民个人,父母均已 65 周岁。同时熊大还赡养其祖父母,2021 年熊大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针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是( )元。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最多扣除不超过 1000 元/月,一年最多 12000 元。
3 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
2022年新增
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时间跨度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 3 周岁的前一个月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备查资料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其他 相关规定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 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 更换工作单位的
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12 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其他扣除
年金
企业年金
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单位按标准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业年金: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商业 健康保险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200 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对象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合伙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
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 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
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其中 25%部分予以免税
其余 75%部分按照 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022年9月居民个人熊大应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 5000 元。保险机构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25 B.375 C.40 D.440 『答案解析』 B 本题考核的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 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 75%部分按照 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5%)×10%=375(元)
远洋船员
2019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 183 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居民个人预扣预 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三)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有题有灵魂
中国居民光头强为伐木公司职员,假设 2022 年 1 月首次入职,1~3 月每月应发工资 15000 元,每月公司按规定标准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2000 元,从 1 月起享受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相关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 1~3 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5000-5000-2000-1000=7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7000×3%=210(元)
2月
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5000×2-5000×2-2000×2-1000×2=14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14000×3%-210=210(元)
3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0×3-2000×3-1000×3=21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1000×3%-210-210=210(元)
光头强为伐木公司职工,假设 2022 年 1 月首次入职, 1~3 月每月工资收入为 25000 元,每月公司按规定标准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 4000 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1)2022 年 2 月,光头强儿子小光头出生,光头强已将该信息提交给单位; (2)2022 年 3 月,光头强母亲年满 60 周岁,光头强为家里的独生子,光头强已将该信息提交给单位;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 1-3 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5000-5000-4000=16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16000×3%=480(元)
2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5000×2-5000×2-4000×2-1000(婴幼儿照护)=31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31000×3%-480=450(元)
3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3-5000×3-4000×3-1000×2(婴幼儿照护)-2000(赡养老人)=44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44000×10%-2520)-480-450=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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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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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税率与所得来源地确定
纳税人
负有个税纳税义务的自然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按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居民个人
无限纳税义务
境内有住所(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
没有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居住时间标准)
非居民个人
有限纳税义务(只针对来自中国境内所得负有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 天的个人
在境内居住满 183 天,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 183 天
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 30 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无住所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 24 小时的,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 24 小时的,不计入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扣缴义务人
支付单位或个人(不包括向个体工商户支付所得的主体)
有题有灵魂
【例题·单选题】(2020 年)下列个人,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是(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自于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B.2020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30 日在境内居住之后再未入境的外籍个人 C.2020 年 3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在境内履职的外籍个人 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 90 天,但有来自于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 ABD,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 183 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所得的征税问题
高层管理职务包括企业正、副(总)经理、各职能总师、总监及其他类似公司管理层的职务
有题有灵魂
①Faker是A国公民,Faker2020年2月15日来北京工作,6月在中国工作了15天后回国。 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 2020年6月Faker缴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60000)×15+30=45000(元); ②Faker是A国公民,Faker2020年1月1日来北京工作,9月在中国工作了15天后回国。在中国工作期间,境内机构每月支付工资30000元,A国公司每月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60000元。 2020年9月Faker缴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30000+60000)-60000×(30-15)/30=60000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税率
综合所得
适用 3%至 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
适用 5%至 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适用 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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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不征税项目
特殊情况下征税对象确认
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收入
减除费用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率表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三)
劳务报酬所得
征税对象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4000 元的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率表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四)
个税征收特殊情况处理
稿酬所得
征税对象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4000 元的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
再打7折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预扣率
20%
特许权使用费
征税对象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4000 元的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预扣率
20%
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计算公式
预扣预缴环节
汇算清缴环节
差异
两环节税率表适用问题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办理汇算清缴的一般条件
非居民个人
熟悉
不办理汇算清缴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适用税率表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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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第2页
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
工资 薪金所得
概念
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得。
特点
岗位所得,劳动关系、非独立性
征税对象
不征税项目
独生子女补贴,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但不包括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
特殊情形下征 税对象的确认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承租的,驾驶员的客运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各种形式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将所发生的费用金额按下列方式处理: 针对雇员,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针对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减免收入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 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并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减除费用
5000 元/月
“新”员工累计减 除费用的特殊规定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例:光头强 2022 年6月毕业后进入伐木公司工作,并取得 6月工资 6000 元。请问伐木公司应如何预扣预缴光头强工资、薪金所得个税?(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暂不考虑) 6000-5000×6,小于 0,无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老”员工累计减 除费用的特殊规定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 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 万元计算扣除。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 6 万元”字样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 加扣除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全日制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其教育支出,也遵照每个子女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 3 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也遵照上述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境内学历
每月 400 元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
入学当月起算,教育结束当月终止
职业资格
3600 元定额扣除
技能人员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至博士研究生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
扣除主体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取得证书当年扣除证书需要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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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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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
综合所得
工资 薪金所得
专项附 加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扣除范围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备查资料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举例一:光头强 2021 年全年的医疗费支出为 30000 元,全部取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单据其中 20000 元为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有自己负担。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30000-20000=10000(元)<15000 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 0 元
举例二:光头强 2021 年全年的医疗费支出为45000 元,全部取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单据其中 20000 元为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有自己负担。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45000-20000=25000(元) 15000 元<25000元<80000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25000-15000=10000 元
举例三:光头强 2021 年全年的医疗费支出为 130000 元,全部取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单据其中 20000 元为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有自己负担。汇算清缴时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130000-20000-15000=95000(元) 95000元>80000 元,可以税前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为 80000元
住房 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
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扣除主体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 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
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时间跨度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40个月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 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定额扣除标准
1500/月
除上述所列城市以外,市辖 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
定额扣除标准
1100/月
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 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
定额扣除标准
800/月
主要工作 城市的确定
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扣除主体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时间跨度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独生子女
扣除标准
2000/月
非独生子女
扣除标准
2000/月(兄弟姐妹分摊)
被赡养人
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时间跨度
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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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
工资 薪金所得
专项附 加扣除
赡养老人
分摊方法
指定分摊
约定分摊
人均分摊
不管什么情况,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分摊效力
指定分摊>约定分摊>人均分摊
熊大兄弟 2 人均为居民个人,父母均已 65 周岁。同时熊大还赡养其祖父母,2021 年熊大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针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是( )元。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支出最多扣除不超过 1000 元/月,一年最多 12000 元。
3 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
2022年新增
纳税人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时间跨度
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 3 周岁的前一个月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备查资料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其他 相关规定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 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 更换工作单位的
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 12 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 1 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应当将《扣除信息表》及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其他扣除
年金
企业年金
企业及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
单位按标准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 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企业年金: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职业年金: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商业 健康保险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 2400 元/年(200 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适用对象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合伙人
承包承租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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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
工资 薪金所得
其他扣除
税收递延型 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 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
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其中 25%部分予以免税
其余 75%部分按照 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022年9月居民个人熊大应领取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 5000 元。保险机构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元。 A.125 B.375 C.40 D.440 『答案解析』 B 本题考核的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 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 75%部分按照 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5%)×10%=375(元)
远洋船员
2019 年 1 月 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 183 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
居民个人预扣预 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减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三)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有题有灵魂
中国居民光头强为伐木公司职员,假设 2022 年 1 月首次入职,1~3 月每月应发工资 15000 元,每月公司按规定标准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2000 元,从 1 月起享受照护 3 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相关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1000 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 1~3 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5000-5000-2000-1000=7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7000×3%=210(元)
2月
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5000×2-5000×2-2000×2-1000×2=14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14000×3%-210=210(元)
3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3-5000×3-2000×3-1000×3=21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21000×3%-210-210=210(元)
光头强为伐木公司职工,假设 2022 年 1 月首次入职, 1~3 月每月工资收入为 25000 元,每月公司按规定标准为其代扣代缴“三险一金” 4000 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1)2022 年 2 月,光头强儿子小光头出生,光头强已将该信息提交给单位; (2)2022 年 3 月,光头强母亲年满 60 周岁,光头强为家里的独生子,光头强已将该信息提交给单位; 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 1-3 月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5000-5000-4000=16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16000×3%=480(元)
2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25000×2-5000×2-4000×2-1000(婴幼儿照护)=31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31000×3%-480=450(元)
3月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5000×3-5000×3-4000×3-1000×2(婴幼儿照护)-2000(赡养老人)=44000(元)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44000×10%-2520)-480-450=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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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分类所得
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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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
特点
不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具有独立性
征税对象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所得(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
任职受雇
按“工资、薪金”征税
非任职、受雇
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个人兼职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四)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中国某居民个人光头强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不含增值税),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收入=40000元>4000元 收入额=40000×(1-20%)=32000(元)
(2)应预扣预缴税额=32000×30%-2000=7600(元)
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 佣金收入
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
展业成本=收入额×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
累计预扣法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正在接受全日 制学历教育学 生因实习取得 劳务报酬所得
按累计预扣法方式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适用累计预扣法下劳务报酬累计减除费用的税务处理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可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 万元计算扣除。
稿酬所得
概念
稿酬所得是个人作品因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征税对象
报刊、杂志 出版等单位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与当月工资合并
按“工资、薪金”征税
其他人员在报刊、杂志等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
按“稿酬所得”征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按“稿酬所得”征税
财产继承人取得遗作稿酬
按“稿酬所得”征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需要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
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7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20%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 应纳税额的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70%×2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70%×20%
应纳税额
特许权 使用费
概念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征税对象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税,税款由支付人扣缴。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一律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20%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 应纳税额的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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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综合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特点
不存在雇佣和被雇佣关系,具有独立性
征税对象
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所得(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
任职受雇
按“工资、薪金”征税
非任职、受雇
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个人兼职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需要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四)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
中国某居民个人光头强一次性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0000元(不含增值税),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1)收入=40000元>4000元 收入额=40000×(1-20%)=32000(元)
(2)应预扣预缴税额=32000×30%-2000=7600(元)
保险营销员 证券经纪人 佣金收入
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
展业成本=收入额×2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
累计预扣法应纳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正在接受全日 制学历教育学 生因实习取得 劳务报酬所得
按累计预扣法方式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适用累计预扣法下劳务报酬累计减除费用的税务处理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可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劳务报酬收入不超过 6 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 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 6 万元计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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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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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
稿酬所得
概念
稿酬所得是个人作品因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征税对象
报刊、杂志 出版等单位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与当月工资合并
按“工资、薪金”征税
其他人员在报刊、杂志等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
按“稿酬所得”征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
按“稿酬所得”征税
财产继承人取得遗作稿酬
按“稿酬所得”征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需要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
稿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7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20%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 应纳税额的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70%×2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70%×20%
应纳税额
特许权 使用费
概念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征税对象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税,税款由支付人扣缴。
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一律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税。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每次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20%
居民个人预扣预缴 应纳税额的计算
预扣预缴应纳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每次收入 ≥4000 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 得综合所得
预扣预缴:扣缴义务人在当年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汇算清缴:符合条件的,在次年 3 月 1 日~6 月 30 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计算公式
汇算清缴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 -“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
工资、薪金收入额=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劳务报酬收入额=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收入×(1-20%)
稿酬收入额=收入×(1-20%)×70%
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上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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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汇算清缴
税率表 适用问题
预扣预缴时
工资薪金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劳务报酬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四)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特许权使用费
预扣率
20%
稿酬所得
预扣率
20%
汇算清缴时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并入 综合所得
适用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又称综合所得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二者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一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五)又称月度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注意事项
以纳税人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不完的,不可以结转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免税额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依法扣除的捐赠是指当年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有题有灵魂
(根据教材改编)假设中国居民个人光头强 2022年每月应取得工资收入为4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4500 元、享受3 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和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2000 元。2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30000 元,3月取得稿酬所得 20000 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022年全年的医疗费支出为122000 元,全部取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单据。其中 20000 元为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由自己负担。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 (1)计算光头强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2)计算2023年汇算清缴应纳税额
22年预扣 预缴环节
工资薪金:
1月
(45000-5000-4500-2000)×3%=1005(元)
2月
(45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1005=3175(元)
3月
(45000×3 -5000×3-4500×3-2000×3)×10%-2520-(1005+3175)=3350(元)
4月
(45000×4-5000×4-4500×4-2000×4)×10%-2520-7530=3350(元)
5月
(45000×5-5000×5 -4500×5-2000×5)×20%-16920-10880=5700(元)
6月
(45000×6-5000×6-4500×6-2000×6)×20%-16920-16580=6700(元)
7月
(45000×7-5000×7-4500×7-2000×7)×20%-16920-23280=6700(元)
8月
(45000×8-5000×8-4500×8 -2000 ×8)×20%-16920-29280=6700(元)
9月
(45000×9-5000×9 - 4500×9-2000×9)×25%-31920-36680=6775(元)
10月
(45000×10-5000×10-4500×10-2000×10)×25%-31920-43455=8375(元)
11月
(45000×11-5000×11-4500×11-2000×11)×25%-31920-51830=8375(元)
12月
(45000×12-5000×12-4500×12-2000 ×12)×25%-31920-60250=8375(元)
1-12 月单位共计预扣预缴税额为 68580 元
22年预扣 预缴环节
劳务报酬所得
2月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稿酬所得
3月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20000×(1-20%)×70%=1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1200×20%=2240(元)
23年汇算清缴环节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122000-20000-15000=87000>80000(元),最多扣80000元。
全年收入额=540000+30000×(1-20%)+20000×(1-20%)×70%=575200元
2023年度综合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75200-60000-54000-24000-80000)×25%-31920=57380(元)
应退税或应补税额=57380-68580-2240-5200=-18640(元)
申请退税额=18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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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汇算清缴
税率表 适用问题
预扣预缴时
工资薪金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劳务报酬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四)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特许权使用费
预扣率
20%
稿酬所得
预扣率
20%
汇算清缴时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
并入 综合所得
适用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又称综合所得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二者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一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五)又称月度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注意事项
以纳税人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不完的,不可以结转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减免税额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依法扣除的捐赠是指当年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有题有灵魂
(根据教材改编)假设中国居民个人光头强 2022年每月应取得工资收入为45000元,缴纳“三险一金”4500 元、享受3 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和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 2000 元。2月取得劳务报酬所得 30000 元,3月取得稿酬所得 20000 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2022年全年的医疗费支出为122000 元,全部取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单据。其中 20000 元为医保报销部分,剩余部分由自己负担。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 (1)计算光头强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2)计算2023年汇算清缴应纳税额
22年预扣 预缴环节
工资薪金:
1月
(45000-5000-4500-2000)×3%=1005(元)
2月
(45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1005=3175(元)
3月
(45000×3 -5000×3-4500×3-2000×3)×10%-2520-(1005+3175)=3350(元)
4月
(45000×4-5000×4-4500×4-2000×4)×10%-2520-7530=3350(元)
5月
(45000×5-5000×5 -4500×5-2000×5)×20%-16920-10880=5700(元)
6月
(45000×6-5000×6-4500×6-2000×6)×20%-16920-16580=6700(元)
7月
(45000×7-5000×7-4500×7-2000×7)×20%-16920-23280=6700(元)
8月
(45000×8-5000×8-4500×8 -2000 ×8)×20%-16920-29280=6700(元)
9月
(45000×9-5000×9 - 4500×9-2000×9)×25%-31920-36680=6775(元)
10月
(45000×10-5000×10-4500×10-2000×10)×25%-31920-43455=8375(元)
11月
(45000×11-5000×11-4500×11-2000×11)×25%-31920-51830=8375(元)
12月
(45000×12-5000×12-4500×12-2000 ×12)×25%-31920-60250=8375(元)
1-12 月单位共计预扣预缴税额为 68580 元
22年预扣 预缴环节
劳务报酬所得
2月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30000×(1-20%)=2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24000×30%-2000=5200(元)
稿酬所得
3月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20000×(1-20%)×70%=112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11200×20%=2240(元)
23年汇算清缴环节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122000-20000-15000=87000>80000(元),最多扣80000元。
全年收入额=540000+30000×(1-20%)+20000×(1-20%)×70%=575200元
2023年度综合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75200-60000-54000-24000-80000)×25%-31920=57380(元)
应退税或应补税额=57380-68580-2240-5200=-18640(元)
申请退税额=18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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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汇算清缴
无需办理年 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 12 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办理汇算清 缴的一般条件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纳税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0000 元,但平时已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纳税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0000 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
(2)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 12 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 400 元的
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年度汇算办理方式
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或电子方式确认
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非居民个人
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
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 元/月
劳务报酬所得
直接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无减除800元的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适用月度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稿酬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适用月度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五)
又称为月度税率表(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2022 年 2 月,某外贸企业雇员斯洛夫(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 10000 元、稿酬收入 12000 元。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斯洛夫2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10%-210=590(元) (2)稿酬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70%×10%-210=462(元) 斯洛夫2月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90+462=10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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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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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无住所个人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五)
月度税率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情况一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 90 天的情形
收入额的确定
非高管
高管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境内支付或负担的金额
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当月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月度税率表(同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中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包含归属于不同期间的多笔工资薪金的,应当先分别按照税法规定计算不同归属期间工资薪金收入额,然后再加总计算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
有题有灵魂
某外籍人员在中国无住所,其在境内一家公司担任职员,同时在国外公司兼任顾问,2021年在华居住时间 70 天,2021 年 6 月工资为 4 万元,其中有 2 万元为境内公司支付,剩余的 2 万元为境外公司支付,6 月份在华工作天数为 15 天,请计算该外籍人员 6 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当月收入额=40000×(20000/40000)×(15/30)=1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5000(元) 应纳税额=5000×10%-210=290(元)
情况二
收入额的确定
非高管
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计超过 90 天不满 183 天的情形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作公历天数
高管
应纳税额
同上
有题有灵魂
某外籍人员在中国无住所,其在境内一家公司担任职员,同时在国外公司兼任顾问,2021年在华居住时间 170 天,2021 年 6 月工资为 4 万元,其中有 2 万元为境内公司支付,剩余的 2 万元为境外公司支付,6 月份在华工作天数为 15 天,请计算该外籍人员 6 月份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当月收入额=40000×(15/30)=2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15000(元) 应纳税额=15000×20%-1410=1590(元)
情况三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情形
收入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
同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情况四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情形
收入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
应纳税额
同居民个人预扣预缴应纳税额的计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的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上述情况一或 情况二的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 6 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的税额计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按照上述情况一或情况二的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 6 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多笔股权激励所得的,应当合并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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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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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征税对象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
从事个体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所得
将自己拥有的出租车以挂靠方式运营取得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且能单独(分开)核算
不征个税
不属于原农、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征税
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所得
暂不征个税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于查账征收纳税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其他支出-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收入总额
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其他收入
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
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不包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限定性扣除项目
工资、薪金支出
从业人员
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业主
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 60000 元/年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只有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
个体工商户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 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 1 个纳税年度
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 5000 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三项经费的扣除
从业人员的职工教育经费超比例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业主的职工教育经费超比例部分不可以结转
补充保险
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开办费
开办费为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费用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不包括项目
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
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
扣除方法
>>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可以选择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 3 年期限内摊销扣除
注意:上述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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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限定性扣除项目
捐赠支出
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指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除另有规定外,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研发费扣除
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准予直接扣除
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购置单台价值在 10 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
超过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利息支出、劳动保护支出、赞助支出
参照企业所得税处理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 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亏损弥补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 5 年。
应纳税额
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汇算清缴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全年累计已预缴税额
申报环节:分期预缴、汇算清缴
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有题有灵魂
某个体工商户,2021 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餐饮服务收入 2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生营业成本 140 万元;发生税费 10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生管理费用 30 万元;发生销售费用 15 万 (2)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中共列支从业人员全年工资 28.8 万; 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主全年工资 9.6 万。 (3)列支职工福利费 0.7 万。其中从业人员发生的福利费 0.6 万,业主发生的福利费0.1 万元,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4 万元。 (4)当年向业主朋友借款 30 万元,支付利息费用 2 万元,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率为4% (5)管理费用中含业务招待费 2 万元 (6)销售费用中含宣传费 1 万元 (7)当年向从业人员列支人寿险 0.4 万元。假设业主本人符合税法规定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共计为 1.8 万元且平时均未扣除 (8)1-12 月累计预缴个人所得税 0.1 万元 计算个体工商户汇算清缴时的应纳税额。
会计利润=200-140-10-30-15=5(万元)
业主工资不能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9.6 万元
从业人员福利费扣除标准=28.8×14%=4.032(万元),业主福利费扣除标准=4×3×14%=1.68(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利息扣除标准=30×4%=1.2(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2=0.8(万元)
全年销售收入=200(万元),扣除标准 1=2×60%=1.2(万元),扣除标准 2=200×5‰=1(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1=1(万元)
全年销售收入=200(万元),扣除标准=200×15%=30(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人寿险不得税前扣除,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0.4 万元。业主本人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共计 1.8 万元,准许在税前列支,需要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5+9.6(业主工资)+0.8(利息)+1(招待费)+0.4(人寿险)-6(业主扣除费用)-1.8(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9(万元)
应纳税额=9×10%-0.15-0.1(预缴)=0.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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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原则
协议约定
协商决定
出资比例
平均计算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税率
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
查账征收方式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等扣除项目
收入总额
一般收入确认和扣除项目可以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处理
特殊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等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他主体(法人企业)的上述行为,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扣除项目
一般的扣除项目:成本、费用、税金、损失、支出等
其他限定扣除项目:(具体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处理)
特殊情况
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但其可按 60000 元/年(5000 元/月)的标准在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同经营费用难以划分的,则全部视同生活费用,不允许扣除;
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计提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 1 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 1 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 5000 元的减除标准确定。
与关联企业往来时,未按独立交易原则,导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其费用扣除标准应选择在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核定征收方式下
核定范围
未设置账簿
账簿资料混乱
未按期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后,仍不申报的
所得额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企业经营多业的,按主营项目确定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收的投资人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应纳税额
各个合伙人按自己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额。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包括参与兴办),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个税
汇总全部企业的经营所得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分摊给每个企业,由各个企业多退少补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汇总确定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下一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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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考试必备基础知识点
第二部分
上考场必备资料!
分类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征税对象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收入的确定
准予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率
20%
财产租赁所得
征税对象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财产原值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率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税对象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额的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适用税率
20%
偶然所得
征税对象
应纳税所得额确定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产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适用税率
20%
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的征税方法
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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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征收对象
个人出租不动产(房屋、土地)、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 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800 元为限)-800 元
每次(月)收入≥ 4000 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800 元为限)}×(1-20%)
收入的确定
财产租赁所得,以 1 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准予扣除项目
个人出租财产收入,在计算个税时,应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如果对租金收入计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应先扣除后再计算个税
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从该项转租收入中税前扣除。
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提供有效、准确的修缮费支出凭证。
修缮费的扣除,以每次 800 元为限
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适用税率
一般税率为 20%
出租房屋用于居住的适用税率 10%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中国居民刘某于 2021 年 1 月将其自有房屋出租给张某居住。刘某每月取得租金收入 2500元。当年 2 月份因下水道堵塞找人修理,发生修理费用 500 元,有正式发票。计算刘某全年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1)1 月应纳税额=(2500-800)×10%=170(元) (2)2 月应纳税额=(2500-500-800)×10%=120(元) (3)3~12 月应纳税额同 1 月 (4)全年应纳税额=170×11+120=1990(元)
财产转让所得
征收对象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除外
经国务院批准,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税;
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 5 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税率: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财产原值的确定
建筑物
建造价或购进价+相关税费
土地使用权
买价+相关税费
机器设备、车船
买价+运费+安装费
转让有价证券
每次卖出债券应纳税额=(该次卖出该类债券收入-该次卖出该类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20%
一次卖出某一种类的债券允许扣除的买价和费用=(购进该种债券买入价+买进时缴纳的税费)×一次卖出的该种类债券的数量÷纳税人购进的该种类债券总数量+卖出的该种类债券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单选题)2021 年 2 月中国公民赵先生买进某公司债券 2 万份,每份买价 8 元,共支付手续费 800 元;11 月份卖出 1 万份,每份卖价 8.3 元,共支付手续费 415 元;12 月底其余债券到期,取得债券利息 2700 元。赵某2021 年以上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977 B.940 C.697 D.43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应纳税额={10000×8.3-415-(20000×8+800)×10000÷20000}×20%+ 2700×20%=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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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税对象
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
一般是指存款、贷款和债券的利息
股息
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派息分红,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
红利
是指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
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含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款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获得的应税收入
每次收入的确定
以对方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时,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所得额,计征个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及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所获得股息红利所得额的确认:
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上述市场或系统取得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且连续持股。个人转让股票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的税收政策
股息、红利所得所得税政策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 H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税
对香港市场个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 A 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对于多缴部分,可以申请退税。
转增股本的所得税处理
股份制企业
用资本公积(股票溢价部分)转增
不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不征
用盈余公积转增
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未上市及未在新三板挂牌
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
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一次纳税有困难的,可以在 5 年内分期缴纳)
上市在新三板挂牌
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但不含以股票发行溢价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征(差别化计税)
不同类别企业出资为个人投资者买房、买车等资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投资人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其他人员(职员)
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企业
投资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人员(职员)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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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分类所得
偶然所得
征税对象
偶然所得,包括个人得奖、中奖、中彩等偶然性质所得及担保收入等。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
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
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属于“偶然所得”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
不超过 1 万元的(含 1 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 1 万元的,全额征税。
应纳税所得额
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产权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受赠
对当事双方均不征税
祖孙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
对赠送人承担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对受赠人征税
除上述(1)(2)(3)以外情形的,对受赠人按“偶然所得”征税
应纳税额=(受赠收入-相关税费)×20%
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的征税方法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每次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④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税时允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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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个税特殊情形税务处理
第四部分
掌握
其他熟悉基本规定
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提前退休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职工” 相关的政策
居民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居民个人获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收回转让股权的所得税政策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政策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政策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的所得税政策
“股权” 相关的政策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住房转让的所得税政策
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
其他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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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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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 个税计税方法
不并入综合所得的项目
居民个人全年一次 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年薪、双薪、全年加班奖和全年绩效工资等
特点
全年性、一次性
税务处理
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一步:按个人所得税率表(五),找税率
单独计算纳税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一般方法预扣预缴。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实际运用中如何选择更合适,我们一起来算一下!
单独计算
中国居民光头强为伐木公司职员,2022 年 1 月收入如下:一般工资收入为 10000 元,每月减除费用 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 2000 元,当月取得 2021 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 60000 元,选择单独计税,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1月应预扣预缴税额及应纳税额
“工资、薪金所得” 预扣预缴方式计税: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5000-2000=3000(元)
1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3000×3%=90(元)
2022 年取得上年全年奖金,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税
第一步:按月度税率表,找税率
60000÷12=5000元,对应的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五) 又称月度税率表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60000×10%-210=5790(元)
光头强 1 月全部应纳税额=90+5790=5880(元)
并入当年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预扣预缴方式计税:
适用: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1 月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0000+60000-5000-2000=63000(元)
1 月预扣预缴应纳税额=63000×10%-2520=3780(元)
个税所得税税率表(三)
3780元<5880元,本题,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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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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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 个税计税方法
不并入综合所得的项目
年金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工资薪金-预扣预缴-其他扣除处-已整理过)
个人领取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计税方法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
按月领取
全额单独计税
按季领取
先按月平摊,按月全额计税,再汇总税额
适用月度税率表
按年领取
全额单独计税
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一次 全部领取
出境定居
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除①、②特殊原因外的
适用月度税率表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次性补偿收入
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
经济补偿金
生活补助费
其他补助费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单独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纳税
光头强于2022 年 4 月因与伐木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20万元,当地年平均工资4万元请计算其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免征额=40000×3=12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0000=80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10%-2520=5480(元)
提前退休一 次性补偿收入
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单独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022年4月熊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2年,公司按照规定给予熊大一次性补贴收入16万,熊大领取补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248 B.5180 C.1200 D.259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熊大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00÷2-60000)×3%×2=1200(元)
内部退养的一 次性补偿收入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步
计算平均数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算出平均数
第二步
找税率
将平均数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
第三步
计算税额
找到税率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按公司减员增效政策,熊二在距法定退休还有 4 年(48 个月)的 2021 年 3月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 4500 元及一次性补贴 120000 元。熊二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880 B.3600 C.3735 D.358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120000÷48+4500-5000=2000(元),适用 3%税率。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500+120000-5000)×3%=3585(元)。
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差价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2022 年 4 月作为人才被引入某公司,该公司将购置价 80 万元的一套住房以 50 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田某,田某取得该住房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1500 B.37500 C.52440 D.58590 解析:适用月度税率表 找税率:(800000-500000)/12=25000,税率 20%,速算扣除数 1410 应纳税额=300000×20%-1410=585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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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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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 个税计税方法
居民个人获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股权激励包括
股票期权
获得低价购买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
获得股票,但限制出售
股权奖励
无偿获得股权或股票
股票增值权
未真正获得股票,只获得股票增值
股权激励所得
在2022年12月31日前(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全额单独按工资、薪金计税
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股票期权
股票(权)期权是指公司给予激励对象在一定期限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权)的权利
行权前转让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行权
即时行权
员工取得可转让股票期权(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到期行权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激励收入)=(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2021 年 2 月,熊大从其任职的公司取得股票期权 5 万股,施权价为 10 元/股。2022 年 5 月 10 日行权 1 万股,当天该股票市价 16 元/股。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再次行使股票期权 5000 股,施权价为 10 元/股,行权当日股票市价为 20 元/股,在不考虑其他费用的情况下,行权时熊大应纳税额为( )元 第一次应税收入=(16-10)×10000=60000(元) 第二次应税收入=(20-10)×5000=50000(元) 两次应收收入合计=60000+50000 =110000(元) 应纳税额=(110000×10%-2520)-3480=5000(元)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以处置该股权。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无法转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股权奖励
股权奖励是指企业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一定数量的股份。
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获得股票的每股市场价-0)×股票数量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 12 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某次行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居民个人获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递延纳税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股权转让时
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取得成本-合理税费
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按照 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
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享受递延纳税政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
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 6 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 30%。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 1 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 3 年,且解禁后持有满 1 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 3 年
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0 年。
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公司所属行业按公司上一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行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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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 个税计税方法
个人转让股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适用范围
个人转让投资于在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股权或股份的所得。
股权转让
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
包括以下情形
出售股权
公司回购股权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以股权抵偿债务
应纳税额
=(以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股权转让收入
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
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
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方法
净资产核定法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 20%的,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类比法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其他合理方法
股权原值的确认
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
=实际支付的价款+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
=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资产价值+合理税费
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
=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合理税费
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转增额+相关税费
确认前提:个人交了转增环节的个税
其他情形
税务机关按避免重复征税原则确认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由税务机关核定股权原值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原值
个人收回转让股权的所得税政策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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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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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 个税计税方法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税政策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钱某在某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期间该公司授予钱某限售股3万股,该批限售股已于 2021年年初解禁,钱某在 6 月份之前陆续买进该公司股票2万股,股票平均买价为5.4元/股,但限售股授予价格不明确。2021年6月钱某以8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4万股。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的情况下,钱某转让4万股股票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7200 C.32400 B.37600 D.40800 『正确答案』D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该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照限售股转让收入的 15%,核定为该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剩余 1 万股属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8×(1-15%)×20%=40800(元)
限售股所对应的公司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上市的:
证券机构按照股改限售股股改复牌日收盘价,或新股限售股上市首日收盘价计算转让收入,按照计算出的转让收入的 15%确定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税费,以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 20%税率,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
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上市的:
按照证券机构事先植入结算系统的限售股成本原值和发生的合理税费,以实际转让收入减去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适用 20%税率,计算直接扣缴个人所得税额
个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转让限售股,转让收入以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证券公司在扣缴税款时,佣金支出统一按照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最高佣金费率计算。
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而对于其他权益分派的情形(如现金分红、配股等),不对限售股的成本原值进行调整。
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的税收政策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
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
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 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 36 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
投资后 2 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
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 年内不能变更)
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
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 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
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的所得税政策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面向全体员工实施的股权奖励,不适用该政策。
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含奖励股权孳生的送、转股)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企业依法宣告破产,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权益处置后没有取得收益或资产,或取得的收益和资产不足以缴纳其取得股权尚未缴纳的应纳税款的部分,税务机关可不予追征。
新三板
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的所得税政策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非原始股
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原始股
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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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 个税计税方法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投资
适用范围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
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资产转让+投资
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合理税费
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
征收管理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报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年内(含)分期纳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的现金补价
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
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
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除
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以外的其他财产拍卖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20%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转让收入
以财产最终拍卖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额
拍卖财产原值的确认
购买获得
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拍卖获得
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祖传器物
收藏该器物发生的费用
受赠资产
受赠时的相关税费
财产原值凭证不能准确核定的
按转让收入额的 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 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
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拍卖费(佣金)、鉴定费、评估费、图录费、证书费等费用
中国公民张某有一件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财产原值凭证金额栏没有填写,转让收入额为 15 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A.30000 B.0 C.3000 D.15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0×2%=3000(元)
个人住房转让的所得税政策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
转让收入
实际成交价格
房屋原值
取得房屋的代价
商品房
实际支付的房价+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实际支付的房价款+相关税费+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教材p244
相关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合理费用
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
经税务机关审核,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15%;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
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 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规定对其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税额,具体比例在住房转让收入 1%~3%的幅度内确定
住房贷款利息
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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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 个税计税方法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征税处理
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2020 年)下列房产处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转让离婚析产商铺 B.将房屋产权赠与子女 C.离婚析产方式分割房屋产权 D.转让无偿受赠房屋 E.居民个人转让自用 3 年唯一生活用房 『正确答案』ADE 『答案解析』选项B,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C,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的税务处理
承包人
凡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实行承包经营,对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分两种情况处理
对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
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税
对承包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
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个体工商户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
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其他人员
对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征收管理
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令其缴纳一定数额的纳税保证金
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
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雇员律师与事务所的分成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
雇员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应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把余额与雇员律师事务所当月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税务局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 30%比例内确定。
律师兼职获得工资、薪金性质所得的税务处理
事务所在扣缴税时,不再减除 5000 元
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税率,计算个税
次月 7 日内自行申报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汇总计税
律师以个人名义聘用其他人员的个税处理
律师再聘请其他人员,如秘书、助理等,其支付的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税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等收入,应并入其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其他收入,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律师按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据实扣除
律师张某 2021 年 1 月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 7000 元,通信和交通补贴 1000 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 23000元。(注: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为 30%),1 月份张某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345 B.381 C.573 D.582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7000+1000+(23000-23000×30%)-5000] =19100(元)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9100×3%-0=573(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率表(三)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支持新冠疫情防控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府规定标准包括
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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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制作:小红书:昶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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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下 个税计税方法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般情况下限定扣除
捐赠扣除限额=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
实际捐赠额 ≤ 捐赠扣除限额时,按实际捐赠额扣除
实际捐赠额 > 捐赠扣除限额时,只能按捐赠扣除限额扣除
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公益捐赠支出金额的确定
捐赠货币性资产
实际捐赠金额
捐赠股权、房产的
财产原值
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
市场价格
居民个人公益捐赠扣除依据与次序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综合所得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分类所得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
(1)取得多项所得,公益捐赠扣除先后顺序自行决定 (2)既有限额扣除,又有全额扣除,扣除顺序自行决定
居民个人公益捐赠扣除环节
工资、薪金所得
预扣预缴环节
可选择扣除 扣除限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0%
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
汇算清缴环节
可选择扣除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项
预扣预缴环节
不得扣除
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
预扣预缴环节
汇算清缴环节
可选择扣除
注意:核定征收方式下,不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非居民个人公益捐赠扣除
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的情况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对下列机构的捐赠支出
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对红十字事业
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对农村义务教育
对教育事业
对地震灾区
追补扣除
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
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捐赠票据管理
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时不能及时取得捐赠票据的,可以暂时凭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扣除,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公益捐赠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个人应在捐赠之日起 90 日内向扣缴义务人补充提供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 30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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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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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征税对象
承包承租后,工商登记改为个体工商户
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承包承租后,不改变企业的性质,按分配方式进行税务处理:
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税
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人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是否为承包、承租所得:看承包人掌控了企业全部或部分的经营权。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费用扣除标准×实际承包或承租月数
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有题有灵魂
中国居民范某2021年1月至12月承包某商店,承包期限为1年,取得承包经营所得200000元。此外,范某每月从商店领取工资8000元。已知2021年除经营所得外,范某没有其他应税收入,无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减免税优惠,请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算范某2021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2021年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2×8000)-12×5000=236000(元) (2)2021年承包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36000×20%-10500=36700(元)
境外所得
取得境外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略
教材P263—264
减免税优惠
法定免税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补助费
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法定减税
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
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其他减免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八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个人转让自用达 5 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的所得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征收管理
全员全额扣缴
除了经营所得以外的其他八项所得,均需要全员全额扣缴。
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
该手续费由扣缴义务人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自行申报纳税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取得境外所得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其他纳税申报规定
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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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
收入形式
货币形式
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收入构成
征税对象
一般收入
特殊收入
应税收入
免税收入
不征税对象
不征税收入
销售货物收入
一般确认条件
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实施有效控制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两看原则
看所有权是否转移,是否可以继续管理或有效控制
看收入成本是否可靠计量
误区
开发票了,就要确认收入
与增值税学混淆
收到钱了,就要确认收入
销售方式及 收入确认时间
托收承付
办妥托收手续
预收货款
发出商品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
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发出商品时
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
所得税
收到代销清单
增值税
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
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
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结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前两点作判断
符合:两看原则
例:光头公司把多余的A木材卖给熊大公司;不久,光头公司缺少木材,经过沟通,又把卖给熊大公司的A木材买回
融资性质
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本金)
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不符合:两看原则
例:甲公司把 A 汽车销售给乙公司,售价为 10 万元,并同时约定乙公司在获得 A 汽车后,只拥有使用权或拥有所有权但不能进行处置;半年后,甲公司又以 12 万元的价格把 A 汽车购回。 『解析』上述情形体现的是以汽车为质押的融资关系,差额 2 万元相当于利息,所以确认为利息费用。
以旧换新
新商品按销售处理
旧商品按购进处理
结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前两点作判断
商业折扣
销货方为促销商品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
例:商品促销 8折优惠
特点:先折扣,后销售
收入确认
按折扣后金额
现金折扣
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
特点:先销售,后折扣
收入确认
按折扣前的金额
折扣额作为财务费用(折扣额具有融资性质)
会计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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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
销售货物收入
销售方式及 收入确认时间
销售折让
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
收入确认
按折让额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销售退回
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销货方退回全部货款
收入确认
按全部退还金额冲减当期销售收入
买一赠一
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例:华泰商场 2021 年 5 月 1 日推出买手机送一块原装电池的优惠活动,其中手机的价格为1500 元,电池的价格为 500 元。当月,该商场共销售了100台手机并送了 100 块电池,共取得收入150000 元。请确认当期手机和电池的收入。 『解析』 100 台手机=150000×(1500÷2000)=112500(元) 100 块电池=150000×(500÷2000)=37500(元)
劳务收入
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技术服务、餐饮住宿、中介代理、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易混点
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及确认条件,企业所得税不按税率区分收入,上述列举统一为劳务收入
一般确认条件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对结果可靠估计的判定条件
收入的金额能可靠计量
交易完工进度能可靠地确定
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核算
完工进度 的确定方法
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已完工作的测量
收入与成本的确认 (了解)
第一步:确定收入总额 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
第二步:确认当期收入 当期收入=收入总额×完工进度-以前纳税年度已确认的收入
第三步:确认当期成本 当期成本=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纳税年度已确认的成本
劳务收入的 确认时间
安装费
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宣传媒介的收费
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
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软件费
按完工进度确认
服务费
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例:卖电脑并收取 2 年的维护费,共收取价款 5600 元,其中电脑 5000 元,2 年的维护费 600 元,每年确认300元的维护费。
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收费
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会员费
只有会籍,其他服务或商品另收费的,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加入会员后,不再付费或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特许权费
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劳务费
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会计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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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
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确认方式
转让时,一次性确认
转让股权收入
确认时间
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
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理解:母鸡肚里有个未出生的小鸡,卖掉母鸡时,肚子里的小鸡的价值不得单独算钱!
(单选题)2021 年 3 月甲企业将持有乙企业 5%的股权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其股权的购置成本为 800 万元。乙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于该股权份额的未分配的股息、红利为 20万元。甲企业应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为( )万元。 A.50 B.180 C.200 D.2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权转让所得=1000-800=200(万元)
会计
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损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确认时间
按照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
区分
股权收益
持有时
股息红利
按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税
转让时
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成本
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理解
所有者权益120元
股本:100元
资本公积:20元
资本公积20元 转为股本 100+20=120元
所有者权益还是120元
因为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未变化,因此,投资方不能确认股息、红利收入,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会计
投资收益
利息收入
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区分
股息、红利
核心:转让所有权
性质:权益性 + 共担风险
决定日期
利息 收入
核心:让渡使用权
性质:债权性+不共担风险
应付日期
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会计
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财务费用
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债权性+权益性
债权性投资:让渡货币使用权,谋求本金与利息
权益性投资:转让资产所有权,谋求经营成果
混合性投资的条件
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
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到期还本付息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
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投资者不参与管理
投资企业
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
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按“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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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
利息收入
混合性投所得税处理
投资赎回
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赎价>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在赎回时将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被投资企业:在赎回时将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在税前扣除
赎价<投资成本
投资企业:在赎回时将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在税前扣除
被投资企业:赎回时将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混合性投资业务
满足前述5个条件的,按债权性投资进行税务处理
满足前述5个条件的,按债权性投资进行税务处理,但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除外:
境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将该项投资收益认定为权益性投资收益,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境外投资者与境内被投资企业构成关联关系
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权投资税务处理
持有期间
购买方
利息收入
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行方
利息支出
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转为股票
购买方
将应收未收利息转为股票的,视为利息收入
该应收未收利息即使会计上未确认收入,税收上也应当作为当期利息收入申报纳税
发行方
将应付未付利息转为股票的,视为利息支出
其应付未付利息视同已支付,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租金收入
是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
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企业所得税角度
书立时一次性缴纳
印花税角度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房产税角度
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增值税角度
某公司将设备租赁给他人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从 2021 年 9 月 1 日到2024 年 8 月 31 日,每年不含税租金 480 万元,2021 年 8 月 15 日一次性收取 3 年租金 1440 万元。
增值税角度
2021年应确认的计税收入为1440 万元
所得税角度
2021年可确认计税收入160 万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
三兄弟
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跨年度且一次性支付情形除外)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本质是一种使用权
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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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
接受捐赠收入
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确认时间
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 、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 、补偿 、退税等 ,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简单记
政府与企业
交易
权责发生制
转移
收付实现制:按实际取得收入时确认
其他收入
包括
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 、债权等 )转让收入 、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 、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殊收入的确认
因分期确认而可能导致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确认时间
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
确认时间
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
产品分成方式主要指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的方式。
确认时间
按分得产品的日期确定收入,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视同销售收入
会计上没有确认收入,而在税法上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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