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而在他人不动产上设立的,利用他人不动产的他物权。
3.第382条: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第383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案:地役权(甲公司-需役地-地役权人;乙学校-供役地人);提升自身使用效能对对方提出的更高要求,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主要根据当事人约定产生,具有有偿和期限固定特点;否,丙为善意第三人(甲未进行登记)甲乙签订合同有效,甲可向乙要求赔偿。
取得:依约定取得;法定取得;时效取得(条件:需役地人持续、公开、和平且表见地使用供役地达十年,但我国立法上未取得时效制度,既不承认时效取得);继承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