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及毛笔写正体字,字要清楚,不能用铅笔。一般不得涂改,实在要改应由医生在改动处再签名。
药量要符合药典要求,超量时也要主管医生签字以示负责,药剂师发现有疑问时,可以退回给医生,不得私自涂改,医生改后方可取药。如医生坚持用,应签上字。
一般用量以1-3日为限,毒药不超过一天量,剧毒药以一次为限。
用法一定要写清楚,为了让使用者明白,可用本民族语言。
在剂量前记有“aa”,表示以上没写剂量的药物,其剂量与此剂量相同。
如病情危急,应在急诊处方左上角写上Cito!!(急、迅速)或Statim!!(迅速)等,表示立即。调剂人员见此标记立即调配,不得延迟。
为了安全,有些药不能重复,只用一次。可在处方上注明“non repetatur!!”(不得重复),提醒药房配药时注意。
要取的药多,一张处方笺写不下,需要在背面继续开写时,可在处方正面末尾注明“verte!”(请翻阅!),表示此页未完,背面还有内容。
开写处方其他注意事项与中文处方相同(参照药理学)。
写处方可用总量法,即先把总用的药量开出来,然
后分成若干份,再写用法。
也可用分量法表达,即先开一次用量,然后照配若干份,再写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