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所得税
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编辑于2022-12-13 21:45:50 河南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其他收入情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率,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张思维导图,提高备考效率,取得更好的成绩。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一下~
CPA 耕地占用税,包括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CPA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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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篇关于第四章企业所得税的思维导图,主要内容包括:其他收入情形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税率,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将知识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帮助学习者理解和记忆。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张思维导图,提高备考效率,取得更好的成绩。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收藏一下~
CPA 耕地占用税,包括纳税人 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CPA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
考点1 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境内依法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
(1)在境外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2)在境外成立,在境内没有实际管理机构,也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境内所得的企业
考点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口诀】权被分了,股红要分,息租特要负、销交、劳劳、不不所在地、动转机
考点 3税率
25%:居民企业(境内外);非居民企业(有场所且与场所有实际联系)
20%(实际10%):未设立机构场所;设立机构场所,与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20%:小型微利企业
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
考点4 收入总额
收入形式
货币形式: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资产处置损益】
(1)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券等财产所有权收入。
(2)股权转让所得的确认
①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②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成本 ③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投资收益】
(1)除另有规定外,按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2)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3)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5.利息收入【投资收益、财务费用】
(1)国债利息免税
(2)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指有形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跨年度租金: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分摊,权责发生制】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营业外收入】
(1)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
(2)受赠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公允价值和捐赠企业视同销售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9.其他收入【不是会计其他业务收入,这是税法概念】: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资产处置收入(所有权是否转移)
内部处置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
(4)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境内)
外部处置:用于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
(三)收入确认时间:【口诀】托办、收发、委收代、分合约、分成分、股权转让看变更、股息红利看作出(两不得)、息租特看约定、捐赠实际
企业取得政府财政支付的所得税处理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实质是销售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收付实现制)
(四)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4.社保基金取得的直接股权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基金收益
5.自 2018 年 3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经纪机构),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实物交割所得)
6.对境外经纪机构在境外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中国境内原油期货经纪业务取得的佣金所得
实质上退还的纳税人在国内流转环节已缴纳的进项税额,并不属于政府补助,也不属于企业的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计入当年收入总额。(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并非所有财政性资金都作为不征税收入):
①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5】增值税税收优惠:是否计入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同时,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用于研发形成的费用和无形资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或摊销。
(2)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部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4)企业取得的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款与企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均不涉及收入确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转让国债不免税)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免税
来自非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免税
来自上市公司(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
①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2 个月以上的,免税
②不足 12 个月的,征税
非营利组织
①接受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收取的会费等免税
②营利性活动取得收入(含政府购买服务)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