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图社区 民法思维导图
公共知识部分-民法,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责任,继承,合同概述,民事权利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关系。
编辑于2023-01-26 11:30:56 山西民法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原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概念以及对象: 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人身&.财产关系 与刑法范畴相区别eg.警察和罪犯就不是平等地位; 国家 机关 行政 刑事 都不属于民法范畴
原则
·平等原则(地位平等) ·自愿原则(意志自治)——核心原则 ·公平原则(合理均衡) ·诚实信用——民法的帝王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eg.和小三签订合同 违背道德 合同也无效)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物 人 行为 智力成果
自然人 个体工商户也是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权利有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普通标准:①出生证明(先)②户籍登记or有效身份登记 特殊情况: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①其他 ②出生证明 户籍登记 身份信息 胎儿(×自然人):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 视为有权,娩出时死了,那它的这个权利就没有了,如何分配,看原赠予 人or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顺序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分档标准:自然人的年龄且精神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all things 单独干)
≥18岁(没强调精神状态的)默认为完人; 16≤A<18 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人 “劳动成年” (身体障碍不影响劳动行为的也算完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部分能单独干)
8≤A<18 可独立实施: ·纯获利,法律上无义务的事情eg.接受赠予; ·智力相适应(允许孩子能自己去做这个事儿的) 其他事情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与钱数多少无关
成年人 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 (all things不能单独干)
<8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
这类人纯获利即接受赠予 必须得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权利义务贯穿一生 但是否行为上能够做到就有区分了
法人: 独自担责
概念: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力 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营利法人: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营利&.目的是分红) eg.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人/私立学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算
·非营利法人:能营利 不能分红 eg.事业单位(科教文卫) 社会团体(消协 足协 红十字)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养老院 孤儿院)
·特别法人(中国独有):机关法人(政府 法 检 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不能营利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基层群众性组织法人(居委 村委)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但能依法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不独立 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还清为止)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eg.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一个例子:老干妈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组织 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担责 没法分红)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自己担责 可吸收其他股东的钱,分红)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 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有效法律行为
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法不违规不违公序良俗
三者是“且”的关系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自始无效 当然无效(无效:白干)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做的事情
虚假意思 eg.阴阳合同
恶意串通 损害他人
违背公序良俗
违法违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直接无效, 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eg.超范围经营在民法部分是有效的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做完后有些小问题 当事人撤销 无效 当事人不撤销 有效 不是干完了/撤销之后才无效 而是一旦撤销 自始无效
·重大误解:对交易条件(eg.价格)有误解 双方均可撤销 · 欺诈:受欺诈方才能撤销 · 胁迫:受胁迫方才能撤销 ·显失公平:乘人之危/利用他人危困状态 受损害方才能撤销
撤销期限 重大误解:90 天 其他:知道以后,1 年;不知道的时候,最长不超过 5 年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欠缺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eg.代买的东西不是一开始要的
限制民事能力人超越能力范围的
债务承担 第三人债务承担 eg.B欠A钱 C来还的时候
代理
类型
法定代理:监护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代理
·A 被代理人/委托人/本人(有纠纷自己去打官司) ·B 代理人(去做事情的人) ·C 第三人/相对人(店)
(委托代理 √解决财产问题 ×解决人身问题) eg.遗嘱可以代写代书 不能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
原则:在范围内;积极行使; 代理人亲自行使,不得随意转托他人(经同意or紧急情况除外)
滥用代理权 (打破三方关系)
自己代理
双方代理(同时代理买卖2方)
此时如果双方都同意 属于效力待定
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 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无效
狭义无权代理:未授权;越权;代理权消灭后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表面上有足以使人(C)信为有代理权的表征, 由本人A负授权之责(虽然是无权代理但产生了有权的效果)
民事权利
合同概述
合同:契约 (√解决财产问题 ×解决人身问题)
合同的成立:①要约: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订立合同条件 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如果对方一旦改了 就叫新要约 ②承诺
要约邀请(引诱动作 不够明确):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 eg. 试用;1999元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足够具体明确),则构成要约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只在双务合同里: 法定的不履行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的没有履行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请求
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 有以下情形可中止履行: 1.经济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 抽逃$ 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能力 没确切证据就中止了 违约!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变更
债权转让: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需通知债务人(不需要债务人同意)
债务转移: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期间可以催他同意 但如果未做表示,视为不同意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已履行;相互抵消(金钱之债,可以抵消,劳务的不行);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费用债权人出 5年内 否则充公; 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 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
准合同
无因管理 eg.善举 做雷锋 损失由受助人承担
不当得利 eg.充话费充错了要返还
人身权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和名称权——不可干涉 盗用 假冒 唯一可转让的人格权, 法人 非法人独有
肖像权:不管有无营利目的 未经同意都不行
名誉权 和 荣誉权(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 唯二共有) 社会评价 认证证书奖励称号,不分大小
隐私权 和 个人信息保护(识别特定自然人)
继承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 子女(婚 生非婚生 养子女 抚养关系继子女) 父母; 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赡养的 也是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顺序内部没有先后 规则:有第一顺序就无二,按人数平分
遗嘱:法定范围内 遗赠:法定范围外的人、集体(国家也行)
民事责任